一种带有夹持装置的手机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7502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夹持装置的手机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配件领域,具体是一种带有夹持装置的手机壳。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手机现在已经成为人们随身携带的必备物品,手机现在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备的通讯工具,人们使用的时间较长,随着人们对手机保护的认识越来越高,手机壳现在在市场中流行起来,手机壳作为保护手机的一种重要配件,得到广大人士的欢迎,但是目前市场中的手机壳防摔性能不强,手机容易摔碎,且现有的手机壳没有夹持装置,人们在出行的时候习惯性的将手机与钱包放在一起,市场发生钱包和手机丢失的现象,且现有的手机壳没有存储功能,人们没带钱包时,一般将银行卡和名片放入兜中,银行卡和名片容易折断,不易存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夹持装置的手机壳,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有夹持装置的手机壳,包括手机壳本体、音量键和包边,所述手机壳本体周围垂直设有包边;所述手机壳本体四周拐角处设有围边;所述手机壳本体背面两端设有夹持装置,夹持装置顶端固定连接在手机壳本体表面,夹持装置末端抵接在手机壳本体表面,夹持装置为弧形结构;所述手机壳本体中部设有存放装置,存放装置位于手机壳本体内部;所述手机壳本体内部设有空腔,空腔顶部设有存放装置;所述存放装置由滑板与滑槽构成,滑板左边末端顶部设有固定柱。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手机壳本体采用硬质塑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包边上设有音量键孔,音量键控的孔径大小为5-7mm。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围边采用橡胶材质制成,围边在制造时与手机壳本体一体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夹持装置采用弹性钢片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手机壳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具有防摔功能,手机壳背部设有夹持装置,可以将钱包等物品夹持在手机壳背部,防止钱包丢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手机壳内部还可以存放银行卡、名片等物品,具有存储功能,给人们带来较大的便利。

附图说明

图1为带有夹持装置的手机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带有夹持装置的手机壳侧面结构剖视图。

图中:1-手机壳本体;2-围边;3-音量键孔;4-夹持装置;5-存放装置;6-滑板;7-滑槽;8-空腔;11-包边;61-固定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带有夹持装置的手机壳,包括手机壳本体1、音量键孔3和包边11;所述手机壳本体1采用硬质塑料制成,手机壳本体1周围垂直设有包边11,包边11上设有音量键孔3,作为优选,音量键孔3的孔径大小为5-7mm;所述手机壳本体1四周拐角处设有围边2,围边2采用橡胶材质制成,围边2在制造时与手机壳本体1一体成型;所述手机壳本体1背面两端设有夹持装置4,夹持装置4采用弹性钢片制成,夹持装置4顶端固定连接在手机壳本体1表面,夹持装置4末端抵接在手机壳本体1表面,夹持装置4为弧形结构;所述手机壳本体1中部设有存放装置5,存放装置5位于手机壳本体1内部;所述手机壳本体1内部设有空腔8,空腔8顶部设有存放装置5;所述存放装置由滑板6与滑槽7构成,滑板6左边末端顶部设有固定柱61,通过固定柱61可使滑板6可以在滑槽7内滑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手机壳本体1时,将手机放置在手机壳本体1内部,手机壳本体1四周拐角处设有围边2,围边2为橡胶材质制成,当手机壳本体1摔下时,围边2能有效减少手机壳本体1与地面之间的撞击力,防止手机摔碎,所述手机壳本体1背部表面设有夹持装置4,夹持装置4采用弹性钢片制成,夹持装置4可以将钱包等物品夹持在手机壳本体1背面,防止钱包因遗忘导致丢失,手机壳本体1中部设有存放装置5,存放装置5位于手机壳本体1内部;所述手机壳本体1内部设有空腔8,空腔8顶部设有存放装置5;所述存放装置由滑板6与滑槽7构成,向右滑动滑板6,滑板6滑到滑槽7中,空腔8露出,在空腔8中放入银行卡、名片等物品,将滑板6向左滑动,关闭空腔8,防止银行卡、名片等物品滑出。该手机壳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具有防摔功能,手机壳背部设有夹持装置,可以将钱包等物品夹持在手机壳背部,防止钱包丢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手机壳内部还可以存放银行卡、名片等物品,具有存储功能,给人们带来较大的便利。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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