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指纹模组、液晶显示屏及电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357246发布日期:2020-09-25 18:35阅读:99来源:国知局
红外指纹模组、液晶显示屏及电子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显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红外指纹模组、液晶显示屏及电子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装置(如手机等)的显示屏为了实现更好的显示效果,导致了全面屏和屏下指纹技术的出现。现有的显示屏通常会采用有机发光半导体oled显示屏,由于oled显示屏的成本较高,使得基于oled实现的红外指纹模组的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红外指纹模组、液晶显示屏及电子装置,能够减少红外指纹模组的成本。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红外指纹模组,所述模组包括:盖板、lcd模组、红外光发射装置和感光器,所述lcd模组包括第一透光区域,其中,

所述lcd模组设置于所述盖板的第一区域的下方,所述红外光发射装置设置于所述盖板的第二区域的下方且所述红外光发射装置设置于所述lcd模组的第一侧,所述感光器设置于所述lcd模组的第一透光区域的下方。

本实施例中,红外指纹模组包括盖板、lcd模组、红外光发射装置和感光器,因此通过采用lcd模组实现红外指纹模组,相对于采用oled模组实现红外指纹模组,能够降低红外指纹模组的成本。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模组还包括可见光吸收装置,所述可见光吸收装置设置于所述盖板的第二区域靠近所述红外光发射装置的一面。

本示例中,通过在盖板上设置可见光吸收装置,则可以吸收掉由红外光发射装置反射的可见光,使得用户不能看见红外光发射装置,从而可以提升红外指纹模组使用时的实用性。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红外光发射装置包括偏光器、led光源和pcb板,其中,

所述偏光器和所述led光源设置于所述pcb板,所述偏光器用于改变所述led光源发射的红外光的传播方向。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偏光器包括透镜或反光器。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盖板的材质包括玻璃或蓝宝石。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可见光吸收装置包括油墨。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盖板与所述lcd模组之间的距离大于0.05毫米且小于0.2毫米。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模组还包括透镜,所述透镜设置于所述感光器与所述lcd模组的第一透光区域之间。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透光区域包括圆形开孔,所述圆形开孔的圆心与所述透镜的圆心位于第一直线上,所述第一直线垂直于所述lcd模组。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透镜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透光区域的面积。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液晶显示屏,所述液晶显示屏被封装有如上述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的红外指纹模组。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种电子装置,包括壳体和如第二方面所述的液晶显示屏。

本申请的这些方面或其他方面在以下实施例的描述中会更加简明易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红外指纹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另了一种红外指纹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另了一种红外指纹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另了一种红外指纹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另了一种红外指纹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另了一种红外指纹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另了一种电子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不同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顺序。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它们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没有限定于已列出的步骤或单元,而是可选地还包括没有列出的步骤或单元,或可选地还包括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他步骤或单元。

在本申请中提及“实施例”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申请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的各个位置出现该短语并不一定均是指相同的实施例,也不是与其它实施例互斥的独立的或备选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显式地和隐式地理解的是,本申请所描述的实施例可以与其它实施例相结合。

本申请中电子装置可以包括各种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手持设备、车载设备、可穿戴设备、计算设备或连接到无线调制解调器的其他处理设备,以及各种形式的用户设备(userequipment,ue),移动台(mobilestation,ms),终端设备(terminaldevice,td)等等。

本申请实施例将会用到如下缩略语:lcd:液晶显示器;led:发光二极管。请参阅图1,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红外指纹模组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所示模组包括盖板110、lcd模组120、红外光发射装置130和感光器140,所述lcd模组120包括第一透光区域,其中,

所述lcd模组120设置于所述盖板110的第一区域的下方,所述红外光发射装置130设置于所述盖板110的第二区域的下方且所述红外光发射装置130设置于所述lcd模组120的第一侧,所述感光器140设置于所述lcd模组的第一透光区域的下方。第一透光区域可以是红外透光区域,具体可以理解为仅能透过红外光,不能透过可见光等。

本实施例中,红外指纹模组包括盖板、lcd模组、红外光发射装置和感光器,因此通过采用lcd模组实现红外指纹模组,相对于采用oled模组实现红外指纹模组,能够降低红外指纹模组的成本。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请参阅图2,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另一种红外指纹模组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红外指纹模组还包括所述模组还包括可见光吸收装置150,所述可见光吸收装置150设置于所述盖板的第二区域靠近所述红外光发射装置的一面。可见光吸收装置150包括油墨。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请参阅图3,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另一种红外指纹模组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所述红外光发射装置130包括偏光器131、led光源132和pcb板133,其中,

所述偏光器131和所述led光源132设置于所述pcb板133,所述偏光器131用于改变所述led光源132发射的红外光的传播方向。具体的,偏光器用于将led光源132发射的红外光的传播方向改变至靠近光感器的有效感应区域所在的方向。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偏光器包括透镜或反光器。

本示例中,通过偏光器将led光源发射的红外光的传播方向改变至光感器的有效感应区域所在的方向,可以提升光感器的有效感应区域接收到的红外光,从而提升了光感器的进行红外光检测时的可靠性,提升检测性能。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盖板的材质包括玻璃或蓝宝石。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盖板与所述lcd模组之间的距离大于0.05毫米且小于0.2毫米。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红外指纹模组还包括透镜160,所述透镜设置于所述感光器与所述lcd模组的第一透光区域之间。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第一透光区域包括圆形透光区域,所述圆形透光区域的圆心与所述透镜的圆心位于第一直线上,所述第一直线垂直于所述lcd模组,图4中示出了第一透光区域的圆形所在的第一直线。当然第一透光区域还可以是其它任意形状的透光区域,例如,矩形透光区域等。当然,透镜的圆形也可以与圆形透光区域的圆形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等。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透镜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透光区域的面积。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红外指纹模块还可以包括透光装置170,透光装置170设置于透镜140与第一透光区域之间,透光装置170包括透光孔,该透光孔的圆心在第一直线上。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图6提供了lcd模组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lcd模组120包括lcd面板121、lcd背光模组122和外框123,lcd背光模组设置于外框123和lcd面板121之间。第一开孔设置于外框123上。通过第一开孔实现第一透光区域,第一透光区域的面积与第一开孔的面积相同。

在一个可能的实施例中,如图7所示,图7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7所示,电子装置包括液晶显示屏710和红外光发射装置720,显示屏包括指纹识别区域730,该指纹识别区域730为光感器的有效感应区域。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液晶显示屏,所述液晶显示屏被封装有如上述任一项实施例的红外指纹模组。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装置,包括壳体和如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液晶显示屏。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的部分,可以参见其他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以上对本申请实施例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申请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申请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同时,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依据本申请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综上所述,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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