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渣盆自动吊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045711阅读:75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渣盆自动吊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起吊装置,尤其是一种在钢铁生产中用于起吊渣盆的装置。
背景技术
在炼钢生产的排渣过程中,需将盛满流体渣的渣盆从牵引车上吊到排渣车后,再运往渣场。目前对渣盆的起吊大多是这样的先由操作人员将链条置于渣盆底部,再用吊车钩吊链条,从而将渣盆吊往目的地。这种起吊方式和起吊装置存在下列问题每起吊一次渣盆都要由操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手工操作,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高温环境还影响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在夜间工作时,由于疲劳和光线暗等诸多因素,使操作人员难于对高温辐射下的链条劣化情况做出正确判断,而一旦链条出现问题,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之不足,提供一种安全可靠,工作效率高,无需现场操作的渣盆自动吊具。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列技术方案实现它包括吊环,与吊环相连的夹持器,固定夹持器的支撑架,由中轴及其上的挂钩、固定体、活动体构成的并连接吊环和支撑架的自吊器。所述自吊器的中轴一端与吊环相连,另一端与支撑架相连,其上的挂钩至少设有两个,并与吊环的钩套相连,以便随吊环在中轴上移动,固定体固定在中轴的中部,以便根据需要使挂钩能钩住固定体,活动体套在中轴的下部,并可沿中轴上、下移动,以便根据需要使挂钩脱离固定体。所述夹挂器由至少二组四根链条和夹爪构成,链条的两端分别固定在吊环和夹爪上,夹爪的中部通过铰轴铰接在支撑架上,以便夹爪绕铰轴转动。
本实用新型具有下列优点和效果根据上述方案,再借助吊车的作用,可使吊具自动钩住渣盆,完成自动起吊,或者使吊具自动放开渣盆,完成自动卸下并移开渣盆,既能将操作人员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高温环境中解脱出来,避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另本实用新型还具有结构简单,操作、维修方便,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等特点,非常适用于条件恶劣的高温、高险情环境,实为一种理想的自动夹持吊具。


图1为本实用新型之结构示意图;图2为A-A断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中,1为吊环,当吊车的吊钩钩住该吊环时即可起吊,2为吊环座,其上设有钩套3,该钩套上对称设置四个挂钩5,整个吊环1置于中轴4上部,并可在中轴上部移动,6为上小下大的锥形固定体,固接在中轴4的中部,7为带凸台的圆柱形活动套,置于中轴4的下部,并在其上移动,8为链条,对称设有四组八根,其上端连接在吊环座2上,下端连接在夹爪9上,夹爪9的数量与链条8相适应,其上部大于下部,夹爪9的中部通过铰轴10铰接在支撑架11上,支撑架11为十字形,其十字交叉处与中轴4的下端相连,12为渣盆。图1为重负荷时的渣盆起吊状态,当渣盆12落到指定地点后,吊环1松下,其上的挂钩5下移至锥形固定体6下方,此时链条8松弛,夹爪9在自重作用下绕铰轴10转动,使爪尖外翘而脱离渣盆12,从而完成放下渣盆的动作。稍提吊环1,则挂钩5钩住锥形固定体6的下端,即可使整个吊具移开渣盆。当移到另一重负荷的渣盆时,放下整个吊具并使挂钩5下移至活动套7的凸台下方,起吊时吊环1上移,挂钩5钩住活动套7的凸台一同上移,移至锥形固定体6时,活动套7不再上移,挂钩5自动脱离活动套7并滑向固定体6的外缘继续上移,则链条8在吊环1拉动下张紧,并带动夹爪9绕铰轴10反向转动,使夹爪9的爪尖夹紧渣盆12,从而完成起吊。
权利要求1.一种渣盆自动吊具,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吊环,与吊环相连的夹持器,固定夹持器的支撑架,由中轴及其上的挂钩、固定体、活动体构成的并连接吊环和支撑架的自吊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吊器的中轴一端与吊环相连,另一端与支撑架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吊具,其特征在于中轴上的挂钩至少设有两个,并与吊环的钩套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吊具,其特征在于中轴上的固定体和活动体分别设置在中轴的中部和下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挂器由至少二组四根链条和夹爪构成,链条的两端分别固定在吊环和夹爪上,夹爪的中部通过铰轴铰接在支撑架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渣盆自动吊具,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吊环,与吊环相连的夹持器,固定夹持器的支撑架,由中轴及其上的挂钩、固定体、活动体构成的并连接吊环和支撑架的自吊器。它借助吊车的作用,使吊具自动钩住或放开渣盆,完成自动起吊、放下和移动,既能将操作人员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高温环境中解脱出来,避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另它还具有结构简单,操作、维修方便,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等特点,非常适用于条件恶劣的高温、高险情环境,实为一种理想的自动夹持吊具。
文档编号B66C1/10GK2597442SQ03233008
公开日2004年1月7日 申请日期2003年1月23日 优先权日2003年1月23日
发明者杨鸣, 郎继明, 徐炳寿, 岳彩宁, 鸣 杨 申请人: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炼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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