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生态农业防虫害装置,属于防虫害装置领域。
背景技术:
生态农业生产中大都采用灭虫灯来进行害虫的灭杀。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CN201520870528.4的一种树苗防虫害装置,包括树苗本体及四个支撑架,支撑架与铰接件铰接,铰接件固定于插地底座顶部,插地底座上设有均匀分布的地锚杆;支撑架的上部设有V型槽圆盘防虫罩,V型槽圆盘防虫罩顶部设有第一层圆锥形防虫塑料筒及第二层锥形防虫塑料筒,第一层圆锥形防虫塑料筒和第二层锥形防虫塑料筒底部通过橡皮筋捆绑于树苗本体上,V型槽圆盘防虫罩的内壁上设有针刺;所述的支撑架顶部设有点滴挂钩,便于吊挂营养液及药液点滴设施,有利于树苗的生长,提高树苗的成活率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安全可靠,安装简单,经久耐用,成本低廉,经济适用,可以在林业生产中大规模地推广和使用。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有时无法及时清理,害虫尸体发出恶臭,且无法将恶臭通风排出。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生态农业防虫害装置,以解决现有的防虫害装置有时无法及时清理,害虫尸体发出恶臭,且无法将恶臭通风排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生态农业防虫害装置,其结构包括吊杆、螺母、遮阳罩、防护网、紫外线灯、接虫盘、收集口、通风装置、接虫袋、蓄电池、开关、电线、固定板、连接杆、外壳、汞灯、支撑杆,所述吊杆固定连接支撑杆,所述遮阳罩设有螺母,所述遮阳罩与吊杆相连接,所述防护网活动连接紫外线灯,所述紫外线灯设在遮阳罩下,所述接虫盘与紫外线灯相连接,所述通风装置固定连接收集口,所述通风装置由底板、螺孔、通风罩、通风口、多孔网组成,所述底板与收集口相连接,所述底板设有螺孔,所述通风罩固定连接底板,所述通风口设在通风罩内,所述多孔网与通风口相连接,所述蓄电池设在外壳内,所述电线活动连接外壳,所述外壳设有固定板,所述连接杆与支撑杆相连接,所述外壳固定连接接虫盘,所述支撑杆与电线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收集口设在接虫盘下。
进一步地,所述接虫袋活动连接收集口。
进一步地,所述开关与外壳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汞灯活动连接防护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通风装置,有时无法及时清理,害虫尸体发出恶臭,可将恶臭通风排出,安装简单,操作方便,且体积小,占据面积较小。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生态农业防虫害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通风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中:吊杆-1、螺母-2、遮阳罩-3、防护网-4、紫外线灯-5、接虫盘-6、收集口-7、通风装置-8、底板-801、螺孔-802、通风罩-803、通风口-804、多孔网-805、接虫袋-9、蓄电池-10、开关-11、电线-12、固定板-13、连接杆-14、外壳-15、汞灯-16、支撑杆-17。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生态农业防虫害装置,其结构包括吊杆1、螺母2、遮阳罩3、防护网4、紫外线灯5、接虫盘6、收集口7、通风装置8、接虫袋9、蓄电池10、开关11、电线12、固定板13、连接杆14、外壳15、汞灯16、支撑杆17,所述吊杆1固定连接支撑杆17,所述遮阳罩3设有螺母2,所述遮阳罩3与吊杆1相连接,所述防护网4活动连接紫外线灯5,所述紫外线灯5设在遮阳罩3下,所述接虫盘6与紫外线灯5相连接,所述通风装置8固定连接收集口7,所述通风装置8由底板801、螺孔802、通风罩803、通风口804、多孔网805组成,所述底板801与收集口7相连接,所述底板801设有螺孔802,所述通风罩803固定连接底板801,所述通风口804设在通风罩803内,所述多孔网805与通风口804相连接,所述蓄电池10设在外壳15内,所述电线12活动连接外壳15,所述外壳15设有固定板13,所述连接杆14与支撑杆17相连接,所述外壳15固定连接接虫盘6,所述支撑杆17与电线12相连接。所述收集口7设在接虫盘6下。所述接虫袋9活动连接收集口7。所述开关11与外壳15相连接。所述汞灯16活动连接防护网4。
请参阅图3,在进行使用时,通风装置8安装在收集口7上,害虫从接虫盘6进入到收集口7中,最后到接虫袋9,通过通风口804将害虫尸体散发的恶臭通风排出,多孔网805防止害虫逃跑出去,提高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性。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