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不期望的成分的含量根据阶段进行控制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29950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其中不期望的成分的含量根据阶段进行控制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广泛地涉及耐贮存的婴儿食品,并特别涉及其中不期望的成分的含量根据阶段进行控制的耐贮存婴儿食品。相关领域详述婴儿和儿童并不简单地是縮小型的成人。由于他们处于生长和发育状态(这能影响他们的易感性),所以婴儿和儿童可能对化学暴露产生不同的反应。通常假设易感性的差异是由于药代动力学和药效成分引起的。经常认为婴儿和儿童对毒性作用更敏感,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总是如此,因为易感性取决于毒素、其生物学性质和暴露情况。除内在敏感性方面的差异外,一种忧虑在于儿童期的特征是生长和发育,而毒素可以干扰这些过程(非常快的细胞生长和增殖)。因此,即使不考虑敏感性,毒素暴露可能对儿童比对成人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另外,发育中的有机体的未成熟的生理功能可能缺乏一些修复能力,因此使得婴儿和幼儿更易受毒素的影响,至少直到1岁。婴儿体中的暴露模式异于成人中的模式。基于体重,婴儿的营养需求和食物摄取是更高的,同时他们的饮食结构也是不同的(即多样性较低的饮食),上述两方面情况致使潜在有毒化合物的较高摄入。为婴儿和幼儿选择适当的成分可以说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因为根据不同的方法学和年龄组,全世界存在不同的信息。因此,需要有用于解决如下问题的新产品和方法,所述问题是应该将那种食品给予处于不同发育阶段的婴儿和幼儿。发明概述因此,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其中不期望的成分的含量根据阶段进行控制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用于评价婴儿食物产品成分的安全性的方法。上述目的和其它目的通过提供其中不期望的成分的含量根据婴儿发育阶段进行控制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来实现,其中,(i)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l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蔬菜、豆类、肉、水果及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和(ii)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或者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第4阶段或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蔬菜、豆类、肉、鱼、蛋、水果、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及坚果。用于评价婴儿食物产品的安全性的方法包括(i)评价成分中的内在组分的安全性;(ii)评价成分中的抗营养因子的存在;(iii)评价成分引起变态反应的可能性;和(iv)组合步骤(i)至(iii)的结果并将所述成分归至一种或多种安全类别中。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本发明其它和另外的目的、特征和优点将是显而易见的。发明详述定义术语"大约"指加或减20%,更优选加或减10%,甚至更优选加或减5%,最优选加或减2%。术语"食物产品"指任何食品、饲料、点心、食品补充物、餐食、膳食替代品或膳食代替物,无论预期用于人还是动物的。术语"抗营养因子"指阻止营养吸收的成分的任何组分。抗营养因子的示例包括外源凝集素(血球凝集素)、胰蛋白酶和糜蛋白酶(chemotrypsin)抑制剂。术语"内在组分"指固有地存在于食物成分中的任何物质。术语"不期望的成分"指对于消费来讲可能是不安全的或可能提供消极营养作用的任何成分。不期望的成分尤其可以包括抗营养因子、毒素和过敏原。术语"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指如下婴儿食物产品,其可以于室温在密封容器中安全贮存和销售,同时还具有有价值的贮存期限,例如至少大约2个月,优选更长的时间。本发明不限于本文描述的特定的方法、方案和试剂,因为它们可以进行改变。此外,本文所使用的术语仅为了描述特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并且不意欲限制本发明的范围。除非上下文中另外清楚地指出,如在本文和在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单数形式"一"和"该"包括复数个指代物。除非另外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及任何縮略词均具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相同的含义。尽管在本发明的实施中可使用与本文所述那些类似或等价的任何方法和材料,但本文描述了优选的方法、设备和材料。本文提到的所有专利、专利申请和出版物均以法律允许的程度引入文中作为参考,以描述和公开可能与本发明一起使用的、在其中报道的化合物和方法。然而,本文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承认本申请不具有通过在先发明而早于此类公开的权力。除非另外特别指出,否则本文表述的所有重量百分比均为基于食物产品的总重在本说明书中,以使得可以写出清楚而简洁的说明书的方式描述了实施方案,但是可预期并应当理解,可以将实施方案进行不同组合或分离,而不背离本发明。本发明在一方面,本发明提供其中不期望的成分的含量根据婴儿发育阶段进行控制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i)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l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蔬菜、豆类、肉、水果及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和(ii)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或者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第4阶段或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蔬菜、豆类、肉、鱼、蛋、水果、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及坚果。优选地,该组产品包含至少一种适合于各婴儿发育阶段的食物产品。优选地,该组产品包含至少两种或更多种适合于各婴儿发育阶段的食物产品。更优选地,该组产品至少包含用于各婴儿发育阶段的基于蔬菜的产品和基于水果的产品。更优选地,该组产品包含多种用于各婴儿发育阶段的基于蔬菜的产品和基于水果的产品。优选地,该组产品包含至少两种适合于至少两个婴儿发育阶段的食物产品,更优7选至少三种适合于至少三个婴儿发育阶段的食物产品,进一步优选至少四种适合于至少四个婴儿发育阶段的食物产品。优选地,该组产品至少包含用于婴儿发育第1阶段的基于蔬菜的产品和基于水果的产品。优选地,该组产品至少包含用于婴儿发育第2阶段的基于蔬菜的产品、完整膳食(completemeal)和基于水果的产品。优选地,该组产品至少包含用于婴儿发育第3阶段的基于蔬菜的产品、完整膳食和基于水果的产品。优选地,该组产品至少包含用于婴儿发育第4阶段的基于蔬菜的产品、完整膳食和基于水果的产品。优选地,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1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洋蓟、胡萝卜、黄瓜、茴香、菜豆、韭葱、莴苣、欧洲防风、马铃薯、南瓜(pumpkin)、笑瓜(squash)和西葫戸的蔬菜。优选地,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l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豆类大豆。优选地,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l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牛肉、小牛肉、鸡肉、羔羊肉、猪肉、火鸡肉和鸭肉的肉。优选地,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1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苹果、杏、香蕉、黑莓、黑醋栗、越桔、樱桃、海枣、葡萄、醋栗、番石榴、柠檬、来檬、桔子、芒果、甜瓜、油桃、橄榄、橙、桃、梨、菠萝、李子、榲梓、悬钩子、红醋栗和西瓜的水果。优选地,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l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茴芹、柠檬薄荷、甘菊、葛缕子、西印度小黄瓜、橙花(orangeblossom)和酸模的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优选地,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洋蓟、胡萝卜、黄瓜、茴香、菜豆、韭葱、莴苣、欧洲防风、马铃薯、南瓜、笋瓜、西葫芦、青花椰菜、花椰菜、茄子、甘薯、西红柿、豌豆和菠菜的蔬菜。优选地,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大豆、黑绿豆种子(blackgramseed)、鹰嘴豆、豇豆、四季豆、小扁豆、绿豆和木豆(pigeonpea)的豆类。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牛肉、小牛肉、鸡肉、羔羊肉、猪肉、火鸡肉和鸭肉的肉和/或鱼。优选地,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苹果、杏、香蕉、黑莓、黑醋栗、越桔、樱桃、海枣、葡萄、醋栗、番石榴、柠檬、来檬、桔子、芒果、甜瓜、油桃、橄榄、橙、桃、梨、菠萝、李子、榲梓、悬钩子、红醋栗、西瓜、无花果、番木瓜、西番莲果、草莓和橘子(tangerine)的水果。优选地,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茴芹、柠檬薄荷、甘菊、葛缕子、西印度小黄瓜、橙花、酸模、小豆蔻、细香葱、孜然芹、洋葱、藏红花、香薄荷、胡葱和百里香的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优选地,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椰子。优选地,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洋蓟、胡萝卜、黄瓜、茴香、菜豆、韭葱、莴苣、欧洲防风、马铃薯、南瓜、笋瓜、西葫芦、青花椰菜、花椰菜、茄子、甘薯、西红柿、豌豆、菠菜、芦笋、甜菜(根)、抱子甘蓝、巻心菜、菜用豌豆(gardenpea)、萝卜和芜菁的蔬菜。优选地,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大豆、黑绿豆种子、鹰嘴豆、豇豆、四季豆、小扁豆、绿豆、木豆、利马豆和四棱豆的豆类。优选地,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牛肉、小牛肉、鸡肉、羔羊肉、猪肉、火鸡肉和鸭肉的肉和/或鱼和/或蛋。优选地,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苹果、杏、香蕉、黑莓、黑醋栗、越桔、樱桃、海枣、葡萄、醋栗、番石榴、柠檬、来檬、桔子、芒果、甜瓜、油桃、橄榄、橙、桃、梨、菠萝、李子、榲梓、悬钩子、红醋栗、西瓜、无花果、番木瓜、西番莲果、草莓、橘子和大黄的水果。优选地,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茴芹、柠檬薄荷、甘菊、葛缕子、西印度小黄瓜、橙花、酸模、小豆蔻、细香葱、孜然片、洋葱、藏红花、香薄荷、胡葱、百里香、芫荽、姜黄、小酸模、大蒜、薄荷和香子兰的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优选地,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椰子和/或可可。优选地,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洋蓟、胡萝卜、黄瓜、茴香、菜豆、韭葱、莴苣、欧洲防风、马铃薯、南瓜、笋瓜、西葫芦、青花椰菜、花椰菜、茄子、甘薯、西红柿、豌豆、菠菜、芦笋、甜菜(根)、抱子甘蓝、巻心菜、菜用豌豆、萝卜、芜菁、蘑菇和水田芥的蔬菜。优选地,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大豆、黑绿豆种子、鹰嘴豆、豇豆、四季豆、小扁豆、绿豆、木豆、利马豆和四棱豆的豆类。优选地,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牛肉、小牛肉、鸡肉、羔羊肉、猪肉、火鸡肉、鸭肉的肉和/或鱼和/或蛋和/或甲壳类。优选地,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苹果、杏、香蕉、黑莓、黑醋栗、越桔、樱桃、海枣、葡萄、醋栗、番石榴、柠檬、来檬、桔子、芒果、甜瓜、油桃、橄榄、橙、桃、梨、菠萝、李子、榲梓、悬钩子、红醋栗、西瓜、无花果、番木瓜、西番莲果、草莓、橘子、大黄、葡萄柚和猕猴桃的水果。优选地,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茴片、柠檬薄荷、甘菊、葛缕子、西印度小黄瓜、橙花、酸模、小豆蔻、细香葱、孜然芹、洋葱、藏红花、香薄荷、胡葱、百里香、芫荽、姜黄、小酸模、大蒜、薄荷、香子兰、罗勒、月桂、细叶芹、肉桂、丁香、姜、甘草、肉豆蔻衣、墨角兰、肉豆蔻、牛至、欧芹、胡椒、迷迭香、鼠尾草和龙艾(terragon)的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优选地,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椰子、可可、杏仁、山毛榉坚果、巴西坚果、腰果、栗子、榛子、澳洲坚果、薄壳山核杉L阿月浑子和胡桃的坚果。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婴儿食物产品不包含花生、芝麻、芥菜或芹菜。在另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包括至少三个亚组,将每一亚组设计用于特定婴儿发育阶段,其中每一亚组中不期望的成分的含量根据其针对的发育阶段进行控制。优选地,所述亚组被设计用于选自下列的特定婴儿发育阶段(i)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l阶段);(ii)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iii)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和(iv)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第4阶段或幼小阶段)。优选地,所述亚组被设计用于第1阶段、第2阶段和第3阶段,更优选用于第1阶段、第2阶段、第3阶段和幼小阶段。在另一方面,本发明提供用于评价婴儿食物产品的成分的安全性的方法,该方法包括(i)评价所述成分中的内在组分的安全性;(ii)评价所述成分中的抗营养因子的存在;(iii)评价所述成分引起变态反应的可能性;禾口(iv)组合来自步骤(i)至(iii)的结果并将所述成分归至一种或多种安全类别中。优选地,所述安全类别选自类别1、类别2、类别3和幼小类别,其中(a)归至类别1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b)归至类别2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c)归至类别3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禾口(d)归至幼小类别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在一实施方案中,所述安全类别选自1A、1B、2A、2B和2C,其中(a)归至1A的成分具有在特定婴儿群体中使用的安全历史,没有引起安全顾虑,并且不需要特别的预防措施(precaution);(b)归至IB的成分具有在特定婴儿群体中使用的安全历史,但是在来源、处理、加工或使用水平方面涉及特别的预防措施;(c)归至2A的成分没有存在副作用的证据,没有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并且不需要特别的预防措施;(d)归至2B的成分有存在副作用的证据和/或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但是能通过如下所述来确保安全(i)在来源、处理、加工或使用水平方面采取特定的预防措施;(ii)保持暴露水平低于已确定的基于健康的指导值;或者10(iii)遵守最大限量;禾口(e)归至2C的成分具有存在副作用的证据和/或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但是不能通过如下所述来确立安全水平(i)在来源、处理、加工或使用水平方面采取特定的预防措施;(ii)保持暴露水平低于已确定的基于健康的指导值;或者(iii)遵守最大限量优选地,归至1A、1B、2A和2B的成分对于包含在从用于大约4个月龄起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并且归至2C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从大约12个月龄起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优选地,当其以成人食物产品中使用水平的大约1/4至大约1/5的水平存在时,归至2C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从大约12个月龄起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实施例可以通过下列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发明,尽管应当理解,除非另外特别地指出,仅为了阐明的目的将这些实施例包括在文中,并不意欲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实施例1对用于婴儿食品的许多食品成分的引入的化学安全性和适合年龄进行研究。所述婴儿食品包括多种产品例如预期用于4-6个月龄至3岁的婴儿的婴儿膳食和饮料和基于奶的产品。尽管存在地域性偏好,但是参与评论的所有食品成分在世界的不同地方被大量消费。当一种食物在某些国家中在传统上不被消费时,需要监管部门批准和/或具体安全数据。本次评述涉及整体成分的内在安全性、抗营养因子的存在和引起变态反应的可能性。该评述没有涉及提取物(除了在婴儿茶中使用的水提物外)、分离的化合物和化学部分(chemicalfraction)或者进行了处理而不是常规加工的食物。婴儿食品的来源程序是非常重要的。选择良好的供应商和高质量的原料有助于控制污染物和一些内在的有毒物。基于整体成分的内在安全性、抗营养因子的存在和引起变态反应的可能性,评价了名单中的食品成分,并确定了哪种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婴儿发育的多个阶段的婴儿食品是安全的。这些婴儿发育的阶段是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1阶段)、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和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表1: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1阶段)、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和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成分<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2</column></row><table>表3: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8审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和大约12审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I,的婴JI,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成分<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2</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3</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3</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3</column></row><table>与在婴儿食品中通常使用的成分相关的安全性和抗营养因子的详细评价使得能够根据阶段正确选择成分。在信息不足时,对它们的引入采取保守态度。实施例2对用于婴儿食品的许多食品成分的引入的化学安全性和适合年龄进行研究。所述婴儿食品包括多种产品例如预期用于4-6个月龄至3岁的婴儿的婴儿膳食和饮料和基于奶的产品。为了评价所有被评论的在婴儿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成分的安全性,根据下列两个标准建立了一种一般性的明显的方法(i)在婴儿中使用历史的可用性(availability),和(ii)副作用的证据和/或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的存在。将所有食品成分系统地分成5类1A、1B、2A、2B和2C,表明它们在婴儿和幼儿的食品中使用的安全适应性。在特定目标人群中具有使用历史的食物(1类)在与婴儿的使用历史相关的条件(例如食物制备、使用水平)下被推定是安全的。如果其没有引起安全顾虑且不需要特别的预防措施,就将其进一步归至1A类。如果已记录的在婴儿中的使用历史涉及在来源、处理、加工或使用水平方面的特别预防措施,则将其归至1B类。在没有对任何潜在毒性进行特别调查的情况下,在普通人群中具有使用历史但在婴儿中没有使用历史的食物(2类)不能推定为对于婴儿是安全的。该类中的食物需要进一步调查副作用的证据和/或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的存在。研究的结果使得进一步分类为2A、2B和2C类2A类没有关于副作用的证据并且没有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不需采取特定的预防措施。可以将成分以与成人食品中的使用水平相似的水平引入婴儿食品中。2B类有关于副作用的证据和/或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的存在,但是可以如下保证安全性在来源、处理、加工(等)方面采取特定的预防措施,或者保持暴露水平低于已确定的基于健康的指导值(例如ADI、TDI等),或者遵守最大限量(例如MRL等)。假如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就可以将此类成分引入婴儿食品中。2C类有关于副作用的证据和/或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但是不能确立安全水平,因为安全问题不能通过在来源、处理、加工(等)方面采取预防措施来解决,或者获得的数据不足以确定在婴儿中的暴露安全水平。可以将1A、1B、2A、2B类中的所有成分用于从大约4个月起的婴儿食品中。基于谨慎的态度,应该将2C类中的那些成分从婴儿食品中排除,直至大约12月龄后。因为他们的较高的食物摄入/千克体重,婴儿和儿童比成年人更加暴露于来自饮食的潜在有毒物。由于上述原因,应该将2C类成分以成人食品中使用水平的大约1/4-1/5的水平引入婴儿食品中。将分析结果显示于表5中表5:在实施例2中完成的分析结果食品成分学名根据安全标准归类蔬菜洋蓟Cynarascolymus1A芦笋Asparagusofficinalis1A茄子SolanummelongenaIB甜菜Betevulgaris1A甜菜根Betevulgaris1A青花椰菜Brassicaoleraceavar.italicaIB抱子甘蓝Brassicaoleraceavar.gemmiferaIB14<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5</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6</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7</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8</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9</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0</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1</column></row><table>食物过敏正普遍增加并且在许多不同国家其被认为是变态反应的最常见原因。引起过敏的食物在不同地区是不同的,并且与当地人群的饮食习惯十分相关。然而,据信在全世界对大多数过敏负有责任的食物或食物组是含有谷蛋白的谷类、鱼、甲壳类和软体动物类、蛋和蛋产品、花生、大豆、奶和乳制品、坚果和坚果类产品、芝麻、芥菜和芹菜。其中,不应当将花生、芝麻、芥菜和芹菜提供给3岁前的婴儿。在本说明书中,公开了本发明典型的优选的实施方案,尽管应用了特定的术语,然而它们仅以一般性且描述性的含义使用,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范围,本发明的范围由下面的权利要求设定。显而易见的是,在上述的教导下,可以得到本发明的许多修改形式和变形。因此,应当理解,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可以以与具体描述不同的方式实施本发明。权利要求其中不期望的成分的含量根据婴儿发育阶段进行控制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i)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1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蔬菜、豆类、肉、水果及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和(ii)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或者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蔬菜、豆类、肉、鱼、蛋、水果、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及坚果。2.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1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洋蓟、胡萝卜、黄瓜、茴香、菜豆、韭葱、莴苣、欧洲防风、马铃薯、南瓜、笋瓜和西葫芦的蔬菜。3.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1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豆类大豆。4.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l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牛肉、小牛肉、鸡肉、羔羊肉、猪肉、火鸡肉和鸭肉的肉。5.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1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苹果、杏、香蕉、黑莓、黑醋栗、越桔、樱桃、海枣、葡萄、醋栗、番石榴、柠檬、来檬、桔子、芒果、甜瓜、油桃、橄榄、橙、桃、梨、菠萝、李子、榲梓、悬钩子、红醋栗和西瓜的水果。6.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第l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茴芹、柠檬薄荷、甘菊、葛缕子、西印度小黄瓜、橙花和酸模的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7.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洋蓟、胡萝卜、黄瓜、茴香、菜豆、韭葱、莴苣、欧洲防风、马铃薯、南瓜、笋瓜、西葫芦、青花椰菜、花椰菜、茄子、甘薯、西红柿、豌豆和菠菜的蔬菜。8.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大豆、黑绿豆种子、鹰嘴豆、豇豆、四季豆、小扁豆、绿豆和木豆的豆类。9.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牛肉、小牛肉、鸡肉、羔羊肉、猪肉、火鸡肉和鸭肉的肉和/或鱼。10.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苹果、杏、香蕉、黑莓、黑醋栗、越桔、樱桃、海枣、葡萄、醋栗、番石榴、柠檬、来檬、桔子、芒果、甜瓜、油桃、橄榄、橙、桃、梨、菠萝、李子、榲梓、悬钩子、红醋栗、西瓜、无花果、番木瓜、西番莲果、草莓和橘子的水果。11.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茴芹、柠檬薄荷、甘菊、葛缕子、西印度小黄瓜、橙花、酸模、小豆蔻、细香葱、孜然芹、洋葱、藏红花、香薄荷、胡葱和百里香的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12.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第2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椰子。13.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洋蓟、胡萝卜、黄瓜、茴香、菜豆、韭葱、莴苣、欧洲防风、马铃薯、南瓜、笋瓜、西葫芦、青花椰菜、花椰菜、茄子、甘薯、西红柿、豌豆、菠菜、芦笋、甜菜(根)、抱子甘蓝、巻心菜、菜用豌豆、萝卜和芜菁的蔬菜。14.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大豆、黑绿豆种子、鹰嘴豆、豇豆、四季豆、小扁豆、绿豆、木豆、利马豆和四棱豆的豆类。15.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牛肉、小牛肉、鸡肉、羔羊肉、猪肉、火鸡肉和鸭肉的肉和/或鱼和/或蛋。16.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苹果、杏、香蕉、黑莓、黑醋栗、越桔、樱桃、海枣、葡萄、醋栗、番石榴、柠檬、来檬、桔子、芒果、甜瓜、油桃、橄榄、橙、桃、梨、菠萝、李子、榲梓、悬钩子、红醋栗、西瓜、无花果、番木瓜、西番莲果、草莓、橘子和大黄的水果。17.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茴芹、柠檬薄荷、甘菊、葛缕子、西印度小黄瓜、橙花、酸模、小豆蔻、细香葱、孜然芹、洋葱、藏红花、香薄荷、胡葱、百里香、芫荽、姜黄、小酸模、大蒜、薄荷和香子兰的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18.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第3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椰子和/或可可。19.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洋蓟、胡萝卜、黄瓜、茴香、菜豆、韭葱、莴苣、欧洲防风、马铃薯、南瓜、笋瓜、西葫芦、青花椰菜、花椰菜、茄子、甘薯、西红柿、豌豆、菠菜、芦笋、甜菜(根)、抱子甘蓝、巻心菜、菜用豌豆、萝卜、芜菁、蘑菇和水田芥的蔬菜。20.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大豆、黑绿豆种子、鹰嘴豆、豇豆、四季豆、小扁豆、绿豆、木豆、利马豆和四棱豆的豆类。21.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牛肉、小牛肉、鸡肉、羔羊肉、猪肉、火鸡肉、鸭肉的肉和/或鱼和/或蛋和/或甲壳类。22.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苹果、杏、香蕉、黑莓、黑醋栗、越桔、樱桃、海枣、葡萄、醋栗、番石榴、柠檬、来檬、桔子、芒果、甜瓜、油桃、橄榄、橙、桃、梨、菠萝、李子、榲梓、悬钩子、红醋栗、西瓜、无花果、番木瓜、西番莲果、草莓、橘子、大黄、葡萄柚和猕猴桃的水果。23.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茴芹、柠檬薄荷、甘菊、葛缕子、西印度小黄瓜、橙花、酸模、小豆蔻、细香葱、孜然芹、洋葱、藏红花、香薄荷、胡葱、百里香、芫荽、姜黄、小酸模、大蒜、薄荷、香子兰、罗勒、月桂、细叶片、肉桂、丁香、姜、甘草、肉豆蔻衣、墨角兰、肉豆蔻、牛至、欧片、胡椒、迷迭香、鼠尾草和龙艾的草本香料植物和香料。24.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幼小阶段)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椰子、可可、杏仁、山毛榉坚果、巴西坚果、腰果、栗子、榛子、澳洲坚果、薄壳山核桃、阿月浑子和胡桃的坚果。25.根据权利要求1或任何前述权利要求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其中婴儿食物产品不包含花生、芝麻、芥菜或芹菜。26.用于评价婴儿食物产品的成分的安全性的方法,该方法包括(i)评价成分中的内在组分的安全性;(ii)评价成分中的抗营养因子的存在;(iii)评价成分引起变态反应的可能性;禾口(iv)组合来自步骤(i)至(iii)的结果并将所述成分归至一种或多种安全类别中。27.根据权利要求26的方法,其中所述安全类别选自类别1、类别2、类别3和幼小类别,其中(a)归至类别1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4至大约6个月龄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b)归至类别2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6至大约8个月龄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c)归至类别3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8至大约12个月龄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禾口(d)归至幼小类别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大约12至大约36个月龄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28.根据权利要求26或者权利要求26或27的方法,其中所述安全类别选自1A、1B、2A、2B和2C,其中(a)归至1A的成分具有在特定婴儿群体中使用的安全历史,没有引起安全顾虑,并且不需要特别的预防措施;(b)归至1B的成分具有在特定婴儿群体中使用的安全历史,但是在来源、处理、加工或使用水平方面涉及特别的预防措施;(c)归至2A的成分没有存在副作用的证据,没有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并且不需要特别的预防措施;(d)归至2B的成分有存在副作用的证据和/或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但是能通过如下所述来确保安全(i)在来源、处理、加工或使用水平方面采取特定的预防措施;(ii)保持暴露水平低于已确定的基于健康的指导值;或者(iii)遵守最大限量;禾口(e)归至2C的成分具有存在副作用的证据和/或与特定毒理学相关的组分,但是不能通过如下所述来确立安全水平(i)在来源、处理、加工或使用水平方面采取特定的预防措施;(ii)保持暴露水平低于已确定的基于健康的指导值;或者(iii)遵守最大限量。29.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归至1A、1B、2A和2B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从大约4个月龄起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并且归至2C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从大约12个月龄起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30.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当以成人食物产品中的使用水平的大约1/4至大约1/5的水平存在时,归至2C的成分对于包含在用于从大约12个月龄起的婴儿的婴儿食物产品中而言是安全的。全文摘要本发明涉及其中不期望的成分的含量根据婴儿发育阶段进行控制的一组耐贮存婴儿食物产品,并提供了用于评价婴儿食物产品成分的安全性的方法。文档编号A23L1/29GK101795582SQ200880105826公开日2010年8月4日申请日期2008年9月5日优先权日2007年9月7日发明者M·库什利斯,S·乌泽尔申请人:雀巢产品技术援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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