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健脾养胃薯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424927阅读:2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健脾养胃薯片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食品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健脾养胃薯片。
【背景技术】
[0002]薯片的主要原料土豆,含有丰富的维生素B1、B2、B6和泛酸等B群维生素及大量的优质纤维素,还含有微量元素、氨基酸、蛋白质、脂肪和优质淀粉等营养元素。薯片是儿童和年轻人非常喜爱的一种零食,由于其酥脆的口感、多变的口味使其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首选食品。目前,市售的薯片多需经过油炸,营养不全面,没有保健功效。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提出一种健脾养胃薯片,口味清香,营养丰富,具有健脾养胃的功效。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5]—种健脾养胃薯片,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0006]马铃薯粉60-80份、山药10-20份、山楂6-8份、花生6-8份、芝麻2-4份、党参1_2份、酸枣仁4-6份、麦芽糖1-3份。
[0007]进一步,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0008]马铃薯粉60份、山药10份、山楂6份、花生6份、芝麻2份、党参I份、酸枣仁4份、
麦芽糖I份。
[0009]进一步,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0010]马铃薯粉70份、山药15份、山楂7份、花生7份、芝麻3份、党参1.5份、酸枣仁5份、麦芽糖2份。
[0011]进一步,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0012]马铃薯粉80份、山药20份、山楂8份、花生8份、芝麻4份、党参2份、酸枣仁6份、
麦芽糖3份。
[0013]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0014]1、本发明口味清香,营养丰富。
[0015]2、本发明具有健脾养胃的功效。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的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7]实施例一:
[0018]—种健脾养胃薯片,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0019]马铃薯粉60-80份、山药10-20份、山楂6-8份、花生6-8份、芝麻2-4份、党参1_2份、酸枣仁4-6份、麦芽糖1-3份。
[0020]实施例二:
[0021]根据实施例一所述的一种健脾养胃薯片,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0022]马铃薯粉60份、山药10份、山楂6份、花生6份、芝麻2份、党参I份、酸枣仁4份、麦芽糖I份。
[0023]实施例三:
[0024]根据实施例一所述的一种健脾养胃薯片,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0025]马铃薯粉70份、山药15份、山楂7份、花生7份、芝麻3份、党参1.5份、酸枣仁5份、麦芽糖2份。
[0026]实施例四:
[0027]根据实施例一所述的一种健脾养胃薯片,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0028]马铃薯粉80份、山药20份、山楂8份、花生8份、芝麻4份、党参2份、酸枣仁6份、麦芽糖3份。
[0029]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健脾养胃薯片,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马铃薯粉60-80份、山药10-20份、山楂6-8份、花生6_8份、芝麻2_4份、党参1_2份、酸枣仁4-6份、麦芽糖1-3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健脾养胃薯片,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马铃薯粉60份、山药10份、山楂6份、花生6份、芝麻2份、党参I份、酸枣仁4份、麦芽糖I份。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健脾养胃薯片,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马铃薯粉70份、山药15份、山楂7份、花生7份、芝麻3份、党参1.5份、酸枣仁5份、麦芽糖2份。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健脾养胃薯片,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 马铃薯粉80份、山药20份、山楂8份、花生8份、芝麻4份、党参2份、酸枣仁6份、麦芽糖3份。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健脾养胃薯片,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如下原料:马铃薯粉60-80份、山药10-20份、山楂6-8份、花生6-8份、芝麻2-4份、党参1-2份、酸枣仁4-6份、麦芽糖1-3份,本发明口味清香,营养丰富,具有健脾养胃的功效。
【IPC分类】A23L1/217, A23L1/29
【公开号】CN105146419
【申请号】CN201510621430
【发明人】张美丽
【申请人】张美丽
【公开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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