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防盗装置的制造方法_2

文档序号:10446369阅读:来源:国知局
发出开锁信号;电子锁根据开锁信号使电子锁处于所述解锁位置;由于指纹的相对唯一性和不变形,使得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箱包防盗装置安全可靠。
[003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例,所述箱包防盗装置还包括充电器70,电池50为诸如锂电池等的可充电电池,充电器70通过主控板60与可充电电池相连。有利地,充电器70可以为USB充电器,上壳体20上具有充电槽203,USB充电器的USB接口701配合在充电槽203内。由此,当电池50电量不足时,用户可以通过USB接口 701对电池50进行充电,保证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箱包防盗装置正常使用。
[003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例,所述箱包防盗装置还包括距离传感器(未示出)和蜂鸣器(未示出)。所述距离传感器和所述蜂鸣器分别与主控板60相连。距离传感器用于检测安装有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箱包防盗装置的手包、钱包或旅行箱与用户之间的距离。
[0037]例如,使用户的手机、手环等随身物品作为发射端,距离传感器作为接收端,检测两者之间的距离,当检测到的距离大于预设距离时,例如大于3米,主控板60控制蜂鸣器发出警报,在用户遗落手包、钱包或旅行箱时,或者手包、钱包或旅行箱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时,给用户发出警报。
[0038]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例,下壳体10与上壳体20均为锌合金壳体。有利地,锌合金壳体的外表面具有镀铜层或镀金层。由此,造型美观。
[003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 “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4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4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4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43]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0044]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主权项】
1.一种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下壳体和上壳体,所述下壳体与所述上壳体可拆卸地相连以限定出安装腔; 指纹传感器,所述指纹传感器设在所述安装腔内且与所述上壳体相配合; 电子锁,所述电子锁设在所述安装腔内,所述电子锁在锁合位置与解锁位置间可切换,所述电子锁常处于所述锁合位置; 主控板,所述主控板设在所述安装腔内且分别与所述指纹传感器和所述电子锁相连; 其中,所述指纹传感器用于采集指纹信息,并将所述指纹信息发送至所述主控板;所述主控板用于接收所述指纹信息,并将所述指纹信息与预置的指纹作比较,若合法,则发出开锁信号;所述电子锁用于根据所述开锁信号使所述电子锁处于所述解锁位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壳体具有贯通所述上壳体的锁合槽和指纹采集孔,所述指纹传感器的指纹采集屏配合在所述指纹采集孔内,所述电子锁具有锁舌,当所述锁舌位于所述锁合槽内,所述电子锁处于所述锁合位置,当所述锁舌离开所述锁合槽,所述电子锁处于所述解锁位置。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池,所述电池分别与所述指纹传感器、所述电子锁和所述主控板相连。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充电器,所述电池为可充电电池,所述充电器通过所述主控板与所述可充电电池相连。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器为USB充电器,所述上壳体上具有充电槽,所述USB充电器的USB接口配合在所述充电槽内。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距离传感器和蜂鸣器,所述距离传感器和所述蜂鸣器分别与所述主控板相连。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壳体与所述上壳体卡接。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壳体与所述上壳体之间通过螺钉连接。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壳体与所述上壳体均为锌合金壳体。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箱包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锌合金壳体的外表面具有镀铜层或镀金层。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箱包防盗装置,包括:下壳体与上壳体可拆卸地相连以限定出安装腔;指纹传感器设在安装腔内且与上壳体相配合;电子锁设在安装腔内,电子锁在锁合位置与解锁位置间可切换,电子锁常处于锁合位置;主控板设在安装腔内且分别与指纹传感器和电子锁相连。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箱包防盗装置,指纹传感器用于采集指纹信息,并将指纹信息发送至主控板;主控板用于接收指纹信息,并将指纹信息与预置的指纹作比较,若合法,则发出开锁信号;电子锁根据开锁信号使电子锁处于所述解锁位置;由于指纹的相对唯一性和不变形,使得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箱包防盗装置安全可靠。
【IPC分类】A45C13/24
【公开号】CN205358614
【申请号】CN201521099173
【发明人】唐炜
【申请人】唐炜
【公开日】2016年7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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