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治疗或预防受试者的淀粉样变性病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包含治疗有效量的至少一种分解代谢酶或其生物学活性片段的组合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选自保护性蛋白/组织蛋白酶A(PPCA)、神经氨酸酶1(NEU1)、三肽基肽酶1(TPP1)、组织蛋白酶B、组织蛋白酶D、组织蛋白酶E、组织蛋白酶K和组织蛋白酶L。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为PPCA或其生物学活性片段。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PCA多肽包含与SEQ ID NO:2、43或45具有至少8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或其生物学活性片段。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PPCA多肽包括施用包含与SEQ ID NO:1、42或44具有至少85%同一性的核苷酸序列的病毒性载体。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为NEU1或其生物学活性片段。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EU1多肽包含与SEQ ID NO:4具有至少8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或其生物学活性片段。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NEU1多肽包括施用包含与SEQ ID NO:3具有至少85%同一性的核苷酸序列的病毒性载体。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为TPP1或其生物学活性片段。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PP1多肽包含与SEQ ID NO:6具有至少8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或其生物学活性片段。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TPP1多肽包括施用包含与SEQ ID NO:5具有至少85%同一性的核苷酸序列的病毒性载体。
1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为组织蛋白酶D或其生物学活性片段。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织蛋白酶D多肽包含与SEQ ID NO:68具有至少8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或其生物学活性片段。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至少两种分解代谢酶。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选自保护性蛋白/组织蛋白酶A(PPCA)、神经氨酸酶1(NEU1)、三肽基肽酶1(TPP1)、组织蛋白酶B、组织蛋白酶D、组织蛋白酶E、组织蛋白酶K和组织蛋白酶L。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为PPCA和NEU1。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为PPCA和组织蛋白酶D。
1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用以防止溶酶体内有淀粉样蛋白形成和/或降解淀粉样蛋白。
1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靶向细胞溶酶体。
20.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用于防止细胞外部淀粉样蛋白累积和/或使淀粉样蛋白降解。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靶向后保持在所述细胞外部。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缺乏一个或多个将另外使所述多肽靶向溶酶体的信号。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缺乏一个或多个甘露糖-6磷酸信号。
2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为哺乳动物。
25.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为人。
2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肠胃外施用所述分解代谢酶。
27.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肌肉内、腹膜内或静脉内途径施用所述分解代谢酶。
2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
2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淀粉样变性病为轻链(AL)淀粉样变性病。
30.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L淀粉样变性病涉及选自心脏、肾、神经系统和胃肠道的一种或多种器官。
31.如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淀粉样变性病为β淀粉样蛋白(Aβ)淀粉样变性病。
32.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β淀粉样变性病与一种或多种选自以下的疾病相关:阿尔茨海默病、大脑淀粉样血管病、路易体痴呆和包涵体肌炎。
3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施用一种或多种用于治疗或预防淀粉样变性病的额外药物。
34.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额外药物选自美法仑、地塞米松、强的松、硼替佐米、来那度胺、长春新碱、多柔比星和环磷酰胺。
3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施用一种或多种酸化溶酶体的药物。
36.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酸化溶酶体的药物选自酸性纳米粒子、儿茶酚胺、β-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腺苷受体激动剂、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囊性纤维化跨膜传导调节因子(CFTR)的活化剂、环磷酸腺苷(cAMP)、cAMP类似物和糖原合成酶激酶-3(GSK-3)的抑制剂。
3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施用一种或多种调节溶酶体的药物。
38.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节溶酶体的药物为Z-苯丙氨酰基-丙氨酰基-重氮甲基酮(PADK)或PADK类似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酯。
39.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节溶酶体的药物为Z-苯丙氨酰基-苯丙氨酰基-重氮甲基酮(PPDK)或PPDK类似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酯。
4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施用一种或多种促进自体吞噬的药物。
41.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促进自体吞噬的药物选自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γ共激活因子1-α(PGC-1α)的活化剂、赖氨酸(K)特异性去甲基化酶1A(LSD1)的抑制剂、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PPAR)的激动剂、转录因子EB(TFEB)的活化剂、雷帕霉素机制性靶标(mTOR)的抑制剂和糖原合成酶激酶-3(GSK3)的抑制剂。
42.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促进自体吞噬的药物还能够酸化溶酶体和/或核内体。
4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进一步用干细胞移植治疗。
44.一种包含至少两种分解代谢酶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靶向细胞溶酶体的分解代谢酶和至少一种保持在细胞外部的分解代谢酶。
45.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分解代谢酶选自保护性蛋白/组织蛋白酶A(PPCA)、神经氨酸酶1(NEU1)、三肽基肽酶1(TPP1)、组织蛋白酶B、组织蛋白酶D、组织蛋白酶E、组织蛋白酶K和组织蛋白酶L。
46.一种治疗或预防受试者的淀粉样变性病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如权利要求43或权利要求44所述的组合物。
47.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淀粉样变性病为轻链(AL)淀粉样变性病。
48.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淀粉样变性病为β淀粉样蛋白(Aβ)淀粉样变性病。
49.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β淀粉样变性病与一种或多种选自阿尔茨海默病、大脑淀粉样血管病、路易体痴呆和包涵体肌炎的疾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