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共混法生产芳香纤维方法

文档序号:1692700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共混法生产芳香纤维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功能性化学纤维及其制造方法技术,具体为一种芳香纤维及其制造方法技术---用共混法生产芳香纤维方法。
背景技术
作为一种能散发香味的纤维,国内外对此都进行了大量研究,对于芳香纤维已有不少专利文献报道,例如,美国专利US 4713291介绍了一种皮芯层双组分芳香纤维;日本专利JP 61063716介绍了一种具有持久芳香性的皮芯层纤维;中国发明专利CN 85108805介绍了适用于床上用品的芳香皮芯组合纤维。以上芳香纤维都采用皮芯复合纺丝方法,工艺复杂,设备条件要求高。日本专利JP 61296118介绍了一种芳香聚酯纤维的制造,通过在聚酯中加入三种物质熔融共混纺丝,获得香味的纤维,同样加工过程复杂,物质不易达到充分混合。日本专利JP 1282311为获得长期的香味,即由吸油性聚合物和热塑性聚酯通过静态混合器进行纺丝,后处理时将所制得纤维浸入香料或液体中得到香味纤维,此加工方法不但设备复杂,加工工艺、加工过程也复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共混法生产芳香纤维方法,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芳香纤维拟解决现有技术加工芳香纤维设备复杂、加工工艺复杂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易于生产芳香纤维的加工方法。
本发明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共混法生产芳香纤维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聚酯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聚丙烯芳香母粒在一套螺杆中充分混合熔融纺丝,经拉伸后制成芳香纤维成品丝,聚酯和聚丙烯芳香母粒重量比为19∶1。
1.经干燥的两种原料按一定比例充分混合后,进入一套螺杆中在270~295℃下进行熔融纺丝;2.原丝在60~95℃下进行拉伸制成芳香纤维成品丝。
本发明的特点用共混法生产芳香纤维的制造方法具有设备简单、工艺简单,生产易于进行的特点。本发明的芳香纤维,通过在聚酯中加入聚丙烯芳香母粒在一套螺杆中熔融纺丝,设备要求不高,可以节省大量的设备投资;其次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易控制,纤维的生产容易进行。
具体实施例方式
本发明设计一种芳香纤维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一套螺杆中加入两种性质不同的物质熔融纺丝在一套螺杆中按一定比例充分混合熔融纺丝,原料聚酯与聚丙烯芳香母粒重量比为19∶1。
本发明芳香纤维的制造方法是按下列工艺进行将两种经过干燥的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入一套螺杆中均匀混合后,在270-295℃熔融纺丝。
本发明设计的一种芳香纤维纺丝方法是按下列工艺进行1.制造芳香纤维原丝将经过充分干燥的两种原料聚酯和聚丙烯按一定比例充分混合后,送入螺杆,在280~295℃的温度下熔融纺丝,经过上油、卷绕制成原丝。
2.原丝在60~95℃温度下拉伸3倍得到芳香纤维成品丝。
以下给出本发明的几个具体实施例实施例1取经过干燥的聚酯93份,聚丙烯芳香母粒7份,充分混合后进入螺杆,在螺杆温度为280~295℃下进行纺丝制得原丝,再经过60~95℃,3倍后处理拉伸制得芳香纤维成品丝。所得到的成品丝,香味较浓、持久,但纺丝时可纺性差,断丝、并丝多,生产困难。
实例2取经过干燥的聚酯96份,聚丙烯芳香母粒4份,充分混合后进入螺杆,在螺杆温度为280~295℃下进行纺丝制得原丝,再经过60~95℃,3倍后处理拉伸制得芳香纤维成品丝。所得到的成品丝,香味较淡、不持久,但纺丝时可纺性较好,断丝、并丝少,生产顺利。
实例3取经过干燥的聚酯95份,聚丙烯芳香母粒5份,充分混合后进入螺杆,在螺杆温度为280~295℃下进行纺丝制得原丝,再经过60~95℃,3倍后处理拉伸制得芳香纤维成品丝。所得到的成品丝,香味较浓、持久,纺丝时可纺性较好,断丝、并丝少,生产顺利。
权利要求
1.一种共混法生产芳香纤维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聚酯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聚丙烯芳香母粒在一套螺杆中充分混合熔融纺丝,经拉伸后制成芳香纤维成品丝,聚酯和聚丙烯芳香母粒重量比为19∶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混法生产芳香纤维方法,其特征是1.经干燥的两种原料按一定比例充分混合后,进入一套螺杆中在270~295℃下进行熔融纺丝;2.原丝在60~95℃下进行拉伸制成芳香纤维成品丝。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芳香纤维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聚酯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聚丙烯芳香母粒在一套螺杆中充分混合熔融纺丝,经拉伸后制成芳香纤维成品丝,聚酯和聚丙烯芳香母粒重量比为19∶1。其制造方法是1.经干燥的两种原料按一定比例充分混合后,进入一套螺杆中在280~295℃下进行熔融纺丝。2.原丝在60~95℃下进行拉伸制成芳香纤维成品丝。本发明的芳香纤维的制造方法具有设备简单、工艺简单,生产易于进行的特点。
文档编号D01D5/098GK1594684SQ0314425
公开日2005年3月16日 申请日期2003年9月9日 优先权日2003年9月9日
发明者霍英, 李泽民, 赵福岐, 曾祥义, 方青, 魏玉海 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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