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幕墙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隐框幕墙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隐框幕墙系统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目前隐框框架幕墙的立柱与横梁连接一般采用开腔横梁配合铝合金角码通过不锈钢螺栓将横梁与立柱连接。然而采用开腔横梁,横梁不能承受较大荷载,要想承受较大荷载,必须加大横梁截面尺寸,造成了材料浪费。
2.目前隐框框架幕墙玻璃的固定方式一般采用铝合金副框和结构密封胶将玻璃面板粘结,再通过玻璃压块和不锈钢螺钉压住副框,从而达到固定玻璃的目的。此种固定方式,需先将玻璃厂家加工好的玻璃发到组装车间,再由车间工人将型材加工成与玻璃周边一致的尺寸,通过注胶工艺用结构胶将副框和玻璃面板粘结在一起,待结构胶养护完成后,将粘结完副框的玻璃板块发往现场,最后,由现场工人用自攻钉将玻璃板块固定在立柱上。采用此生产工艺,加工速度慢,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隐框幕墙系统,其横梁成本低而结构强度高,玻璃面板与立柱的连接结构简单而可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隐框幕墙系统,包括立柱、横梁和中空玻璃面板,该立柱和横梁构成龙骨,该玻璃面板固定在该龙骨上;
该玻璃面板的四周中空层中固设有开口朝外的U型槽,相邻的玻璃面板的U型槽中嵌设有压块,在该压块上穿设自攻螺钉;
该横梁为闭腔型材,在该横梁的闭腔内壁上设有销钉槽,该销钉槽截面为带缺口的圆形;该销钉槽两端设有弹销;在该横梁的朝向该玻璃面板的外侧壁上设有用于连接压块的自攻螺钉的第一孔槽,在该第一孔槽两侧设有第一密封条嵌槽,该第一孔槽突出于该第一密封条嵌槽之外;该第一密封条嵌槽包括由该横梁外侧面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一支撑壁和第二支撑壁,该第一支撑壁和第二支撑壁之间形成T型槽;
该立柱侧面设有与该弹销对应的连接孔;该立柱的朝向该玻璃面板的外侧壁上设有用于连接压块的自攻螺钉的第二孔槽,在该第二孔槽两侧设有第二密封条嵌槽,该第二孔槽突出于该第二密封条嵌槽之外;该第二密封条嵌槽包括由该立柱外侧面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三支撑壁和第四支撑壁,该第三支撑壁和第四支撑壁之间也形成T型槽;
该第一密封条嵌槽和第二密封条嵌槽中均嵌设密封条,该密封条与该玻璃面板接触。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密封条嵌槽内的密封条外侧设有延伸部,该延伸部将该第一密封条嵌槽的外壁遮挡。
进一步的,所述横梁朝向所述玻璃面板的侧面延伸形成搭接部,该搭接部末端与所述第二密封条嵌槽内壁对齐;该搭接部内侧固定设有竖向的搭接密封条,该搭接密封条位于所述第二密封条嵌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简化幕墙结构构造,优化加工工艺,降低成本,提高幕墙的性能及适应能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横剖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纵剖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隐框幕墙系统,包括立柱1、横梁2和中空玻璃面板3,该立柱1和横梁2构成龙骨,该玻璃面板3固定在该龙骨上。
如图1、图2所示,该玻璃面板3的四周中空层中固设有开口朝外的U型槽31,相邻的玻璃面板3的U型槽31中嵌设有压块4,在该压块4上穿设自攻螺钉5。
该横梁2为闭腔型材,在该横梁2的闭腔内壁上设有销钉槽21,该销钉槽21截面为带缺口的圆形。该销钉槽21两端设有弹销6,该立柱1侧面设有与该弹销6对应的连接孔。通过弹销6插入连接孔,将立柱1和横梁2组合成一体的龙骨。
在该横梁2的朝向该玻璃面板3的外侧壁上设有用于连接压块4的自攻螺钉5的第一孔槽22,在该第一孔槽22两侧设有第一密封条嵌槽23,该第一孔槽22突出于该第一密封条嵌槽23之外。该第一密封条嵌槽23包括由该横梁2外侧面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一支撑壁和第二支撑壁,该第一支撑壁和第二支撑壁之间形成T型槽。该立柱1的朝向该玻璃面板3的外侧壁上设有用于连接压块4的自攻螺钉5的第二孔槽11,在该第二孔槽11两侧设有第二密封条嵌槽12,该第二孔槽11突出于该第二密封条嵌槽12之外。该第二密封条嵌槽12包括由该立柱1外侧面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三支撑壁和第四支撑壁,该第三支撑壁和第四支撑壁之间也形成T型槽。该第一密封条嵌槽23和第二密封条嵌槽12中分别嵌设密封条7和密封条9,该密封条7和密封条9与该玻璃面板3接触。
优选的,该第一密封条嵌槽23内的密封条7外侧设有延伸部71,该延伸部71将该第一密封条嵌槽23的外壁遮挡。
如图3所示,另外,该横梁2朝向该玻璃面板3的侧面延伸形成搭接部24,该搭接部24末端与该第二密封条嵌槽12内壁对齐。为了提高幕墙的密封性能,该搭接部24内侧固定设有竖向的搭接密封条8,该搭接密封条8位于该第二密封条嵌槽12内。
本实用新型可以简化幕墙结构构造,优化加工工艺,降低成本,提高幕墙的性能及适应能力。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