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双柱升降停车库的升降导向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74483发布日期:2019-09-13 22:21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双柱升降停车库的升降导向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双柱升降停车库,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双柱升降停车库的升降导向机构。



背景技术:

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上下班、外出旅游等都会用到,汽车急增,停车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立体停车库应运而生,立体停车库由于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得到了广泛的普及。现有停车库包括立柱、横梁、动力单元和保险机构等部件。中国专利CN207863556U公开了一种悬臂式智能停车库,包括:升降滑台机构:包括滑架和上载车板;立柱:至少设有两根,垂直固定在地面上并与升降滑台机构活动连接;驱动机构:设于相邻两根立柱之间,下端固定在地面上,上端与滑架连接,用于驱动升降滑台机构进行升降运动;立柱设有滑槽,滑架设有与立柱的滑槽相配合的上、下滑块,滑架的上部还设有保险机构,立柱侧部设有与所述保险机构配合的保险条,但该停车库的载车板与立柱装配方式不牢靠,载车板上下移动容易晃动及卡滞,运行时阻力大,噪音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双柱升降停车库的升降导向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双柱升降停车库的升降导向机构,包括设于立柱内的竖直滑槽和与该竖直滑槽配合的滚轮组件,所述滚轮组件设于载车板上,包括上滚轮、下滚轮和中间靠轮,所述上滚轮和下滚轮对角设置,并且上滚轮和下滚轮的轮边缘与竖直滑槽两侧贴合,所述中间靠轮的轮边缘与竖直滑槽的中间底面贴合,该升降导向机构用于稳定载车板的上下移动及导向。

进一步地,所述竖直滑槽截面呈“凵”形,所述竖直滑槽的两侧设有竖直轨道,所述上滚轮和下滚轮的轮边缘与竖直轨道相抵靠。

进一步地,所述上滚轮和下滚轮的轮边缘设有与所述竖直轨道相匹配的凹槽,所述上滚轮和下滚轮的凹槽与竖直轨道相咬合。

进一步地,该升降导向机构还设有上靠轮和下靠轮,所述上靠轮抵靠在远离上滚轮一侧的竖直轨道内侧,所述下靠轮抵靠在远离下滚轮一侧的竖直轨道内侧。

进一步地,所述上滚轮和下滚轮均为金属轮,所述上靠轮和下靠轮为尼龙轮。

进一步地,所述中间靠轮通过滚轮安装件固定安装在上滚轮和下滚轮之间,所述中间靠轮的轴向与上滚轮和下滚轮的轴向相垂直。

进一步地,所述中间靠轮为尼龙轮。

进一步地,所述上滚轮和下滚轮通过销轴安装在载车板上,所述销轴与上滚轮和下滚轮之间设有隔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上滚轮和下滚轮对角设置,保证载车板沿立柱上下移动时左右稳定运行。中间靠轮为尼龙轮,保证载车板沿立柱上下移动时前后稳定运行。上滚轮、下滚轮和中间靠轮分别与竖直滑槽的两侧和底面相接触,有效保证了载车板上下移动的顺畅、低摩擦、平稳低噪音运行。有效解决目前停车库的载车板与立柱装配方式不牢靠,载车板上下移动易晃动、卡滞,运行时阻力大,噪音大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2为本实用新型滚轮组件安装在载车板上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竖直滑槽的结构图;

图中:1-竖直滑槽;2-竖直轨道;3-上滚轮;4-下滚轮;5-中间靠轮;6-上靠轮;7-下靠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参照图1-3,一种用于双柱升降停车库的升降导向机构,用于稳定载车板的上下移动及导向,包括设于立柱内的竖直滑槽1和与该竖直滑槽1配合的滚轮组件,立柱由H型钢制得,H型钢的两翼缘板与中间腹板形成竖直滑槽,竖直滑槽1截面呈“凵”形,竖直滑槽1的两侧设有竖直轨道2,滚轮组件设于载车板上,包括上滚轮3、下滚轮4和中间靠轮5,上滚轮3和下滚轮4对角设置,并且上滚轮3和下滚轮4的轮边缘与竖直滑槽1两侧贴合,中间靠轮5的轮边缘与竖直滑槽1的中间底面贴合向。上滚轮3和下滚轮4的轮边缘设有与竖直轨道2相匹配的凹槽,上滚轮3和下滚轮4的凹槽与竖直轨道2相咬合。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该升降导向机构还设有上靠轮6和下靠轮7,上靠轮6抵靠在远离上滚轮3一侧的竖直轨道2内侧,下靠轮7抵靠在远离下滚轮4一侧的竖直轨道2内侧。上滚轮3和下滚轮4均为金属轮,上靠轮6和下靠轮7为尼龙轮。中间靠轮5通过滚轮安装件固定安装在上滚轮3和下滚轮4之间,中间靠轮5的轴向与上滚轮3和下滚轮4的轴向相垂直,中间靠轮5为尼龙轮。上滚轮3和下滚轮4通过销轴11安装在载车板上,销轴11与上滚轮3和下滚轮4之间设有隔套。本实用新型结构中,上滚轮7、下滚轮8和中间靠轮9分别与竖直滑槽的两侧和底面相接触,有效保证了载车板上下移动的顺畅、低摩擦、平稳及低噪音运行。

上述的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使用实用新型。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揭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畴所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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