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68273阅读:52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门窗型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铝包木门窗是在保留纯实木门窗特性和功能的前提下,将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和实木通过机械方法复合而成的框体。近些年,铝包木门窗逐渐在中高档需求的家庭、办公楼等场所出现,铝包木门窗最大的特点是保温、节能、抗风沙。铝包木窗是在实木之外又包了一层断桥铝合金,使门窗的密封性更强,可以有效地阻隔风沙的侵袭。当酷暑难耐之时,又可以阻挡室外燥热,减少室内冷气的散失;在寒冷的冬季也不会结冰、结露,还能将噪音拒之窗外。因而,其自身结构的特点使决定了铝包木门窗在使用中应用相对广泛。

而在铝包木门窗的型材制作安装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例如铝包木门窗型材在相互连接时往往存在连接处密封性差、连接不牢固、不平整,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还易出现渗雨、漏风等问题。为了克服或者降低上述问题的发生率,提出一种新型的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经济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铝包木型材连接结构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其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安装方便,可靠稳定,中梃安装后平整,整体大方美观等优点,能够有效解决铝包木窗90°连接时不平整错缝翘边、漏风、渗雨等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手段实现:

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设置于铝框型材与铝梃型材之间,其中,所述固定装置包括连接连接突起、注胶空腔及连接板;所述注胶空腔设置于连接突起与连接板之间;所述注胶空腔的外表面、连接板的外表面均与铝框型材的外表面平齐布置;所述注胶空腔上设置有注胶孔;密封胶通过所述注胶孔填充于注胶空腔中;所述连接突起设置于铝框型材中,并与铝框型材的槽口相配合;所述连接板固定设置在铝梃型材中。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连接突起、注胶空腔和连接板三者一体成型。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固定装置的数量为至少两个,分别对称设置在铝框型材与铝梃型材连接处的上方和下方位置。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铝框上还设置有用于导引安装连接凸起的导引部;所述导引部为矩形导引孔;所述注胶孔上可拆卸地固定有密封盖。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结构设计更加合理,装配非常便捷,1)在实际组装过程中,首先将铝梃切割完成后将本实用新型的固定装置的连接突起借助于导引部安装到铝框中;2)再将连接板安装在铝梃中,待铝梃安装完成后将固定装置往外推,使连接凸起落入铝框的槽口里;3)通过注胶孔往注胶空腔内注密封胶,待密封胶干结后便达到其固定效果。借助于上述三个步骤即能够有效提高安装效率。

(2)利用导引部能够方便操作人员快速安装连接突起,提高了作业效率。

(3)通过将固定装置对称设置在铝框型材与铝梃型材连接处的上方和下方位置能够有效提高安装的强度,确保铝梃与铝框型材的连接牢靠,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的A-A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2对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的结构作以详细说明。

一种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设置于铝框型材1与铝梃型材2之间,其中,所述固定装置包括连接连接突起3、注胶空腔4及连接板5;所述注胶空腔设置于连接突起与连接板之间;所述注胶空腔的外表面6、连接板的外表面7均与铝框型材的外表面8平齐布置;所述注胶空腔上设置有注胶孔9;密封胶通过所述注胶孔填充于注胶空腔中;所述连接突起设置于铝框型材中,并与铝框型材的槽口10相配合;所述连接板固定设置在铝梃型材中。

所述连接突起、注胶空腔和连接板三者一体成型。

所述固定装置的数量为至少两个,分别对称设置在铝框型材与铝梃型材连接处的上方和下方位置。

所述铝框上还设置有用于导引安装连接凸起的导引部;所述导引部为矩形导引孔;所述注胶孔上可拆卸地固定有密封盖。

本实用新型的新型铝包木中梃固定装置的具体安装步骤如下:

(1)在实际组装过程中,首先将铝梃切割完成后将本实用新型的固定装置的连接突起借助于导引部安装到铝框中;

(2)再将连接板安装在铝梃中,待铝梃安装完成后将固定装置往外推,使连接凸起落入铝框的槽口里;

(3)通过注胶孔往注胶空腔内注密封胶,待密封胶干结后便达到其固定效果。

上述安装方便,有效解决了铝包木窗90°连接时不平整错缝翘边漏风渗雨的问题。

上述的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应用本实用新型。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实用不限于这里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揭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畴所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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