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冷通道平移门的铝合金型材。
背景技术:
冷通道机房是响应“机房节能减排,推进绿色新机房”应运而生,主要用于类似IDC数据中心机房散热量极大的机房使用,起到精确送冷风的效果。传统的消防联动天窗:在正常状态下,翻板顶盖由通电的磁铁吸合,翻板面处于与走道平行达到密封效果,当一旦发生火警,在消防系统启动之前,翻板顶盖的电磁铁断电并脱扣,翻板顶盖由于重力的作用迅速打开,保证消防系统启动后灭火气体由翻板顶盖处进入封闭的冷通道空间内。
采用钣金折弯+焊接+喷涂的方式,此种消防联动结构复杂,安装零部件过多,结构笨重,且因为结构复杂导致生产成本偏高、物流运输不便、现场二次搬运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采用铝型材拼接而成,与平移门相配合,实现现场施工快速安装,方便调试,大幅降低成本。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冷通道平移门的铝合金型材,包括铝合金主板,所述的铝合金主板呈矩形镂空结构,一次挤出成型;
所述的铝合金主板设置有上主板和下主板,所述的上主板和下主板相互对应;
所述的上主板和下主板均设置有玻璃凹槽,沿所述的上主板和下主板的长度方向延伸;
所述的上主板还设置有吊轮安装凹槽,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位于所述的上主板的上方,沿所述的上主板的长度方向延伸;
所述的下主板还设置有滑轮固定凹槽,所述的滑轮固定凹槽位于所述的下主板的下方,沿所述的下主板的长度方向延伸。
进一步的,所述的玻璃凹槽宽度为7.5mm,深度为12mm,与移动门玻璃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宽度为22mm,深度为29mm,与移动门的吊轮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的下方设置有固定槽,所述的固定槽位于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的下方,与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相连通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固定槽内设置有铁片,所述的铁片插入所述的固定槽内,与移动门的吊轮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滑轮固定凹槽宽度为22mm,深度为29mm,与移动门的滑轮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和滑轮固定凹槽的一侧均设置有密封槽,所述的密封槽位于所述的上主板或下主板的一侧,沿所述的上主板或下主板的长度方向延伸。
进一步的,所述的密封槽宽度为6.2mm,深度为1.2mm,与移动门安装门框相抵触。
进一步的,所述的密封槽内设置有毛条,所述的毛条与所述的上主板或下主板相抵触,同时与安装门框相抵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冷通道平移门的铝合金型材,铝合金主板的一次挤出成型,降低移动门的重量,提高移动门的强度,利用吊轮安装凹槽和滑轮安装凹槽确定安装位置,配合吊轮和滑轮确定调节移动门的位置,利于移动门的安装便捷性,提高安装效率。
附图说明
图1示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2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其中:1.铝合金主板、2.上主板、3.下主板、4.玻璃凹槽、5.吊轮安装凹槽、6.滑轮固定凹槽、7.固定槽、8.铁片、9.密封槽、10.毛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一种用于冷通道平移门的铝合金型材,包括铝合金主板1,所述的铝合金主板1呈矩形镂空结构,一次挤出成型;
所述的铝合金主板1设置有上主板2和下主板3,所述的上主板2和下主板3相互对应,用于拼接成完整的移动门;
所述的上主板2和下主板3均设置有玻璃凹槽4,沿所述的上主板2和下主板3的长度方向延伸,用于定位固定移动门的玻璃;
所述的上主板2还设置有吊轮安装凹槽5,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5位于所述的上主板2的上方,沿所述的上主板2的长度方向延伸,用于安装吊轮;
所述的下主板3还设置有滑轮固定凹槽6,所述的滑轮固定凹槽6位于所述的下主板3的下方,沿所述的下主板3的长度方向延伸,用于安装滑轮。
进一步的,所述的玻璃凹槽4宽度为7.5mm,深度为12mm,与移动门玻璃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5宽度为22mm,深度为29mm,与移动门的吊轮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5的下方设置有固定槽7,所述的固定槽7位于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5的下方,与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5相连通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固定槽7内设置有铁片8,所述的铁片8插入所述的固定槽7内,与移动门的吊轮相配合,用于定位固定安装的吊轮。
进一步的,所述的滑轮固定凹槽6宽度为22mm,深度为29mm,与移动门的滑轮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吊轮安装凹槽5和滑轮固定凹槽6的一侧均设置有密封槽9,所述的密封槽9位于所述的上主板2或下主板3的一侧,沿所述的上主板2或下主板3的长度方向延伸,用于密封整个移动门。
进一步的,所述的密封槽9宽度为6.2mm,深度为1.2mm,与移动门安装门框相抵触。
进一步的,所述的密封槽9内设置有毛条10,所述的毛条10与所述的上主板2或下主板3相抵触,同时与安装门框相抵触。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