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连续墙Ω型铣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6143阅读:573来源:国知局
地下连续墙Ω型铣接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地下连续墙铣接头。



背景技术:

地下连续墙被公认为是深基坑工程中最佳的挡土结构之一,被用于轨道交通车站施工围护结构。它具有整体性好、连续墙刚度大、支护结构变形和对环境的影响小、安全性高、适用于多种地基条件等优点。但是,地下连续墙的施工仍然存在防水渗漏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地下连续墙Ω型铣接头,其能提高(底板以上墙体)防水、止水效果。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地下连续墙包括一期浇筑混凝土和二期浇筑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期浇筑混凝土和所述二期浇筑混凝土之间通过Ω型铣接头邻接,所述Ω型铣接头包括中间区域以及除去中间区域外的铣作业区域,所述中间区域由管体限定,所述铣作业区域通过铣去一期浇筑混凝土后由二期浇筑混凝土占据,所述中间区域直接由二期浇筑混凝土。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管体为PVC塑料。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管体绑扎在所述一期浇筑混凝土的钢筋笼上。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管体上下端用塑料盖封口,并且上端留有注水口。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管体的上端管口与所述一期浇筑混凝土的钢筋笼笼头标高一致。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管体的安装长度为基坑开挖深度与经验长度之和。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经验长度为6m-8m。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可以取得如下技术效果:

将原来的“一”字平铣接头,转化成“Ω”型铣接头,增加纯铣接头的渗流路径,从而提高(底板以上墙体)防水、止水效果。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的以及其他的特征、性质和优势将通过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的描述而变得更加明显,其中: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地下连续墙的一期浇筑后的剖面图。

图2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地下连续墙的二期浇筑后的竖向安装图。

图3为沿图2中3-3线的剖面图。

图4为改进前的地下连续墙的渗流路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在以下的描述中阐述了更多的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显然能够以多种不同于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应用情况作类似推广、演绎,因此不应以此具体实施例的内容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2和图3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地下连续墙包括一期浇筑混凝土11和二期浇筑混凝土2,所述浇筑混凝土均内含钢筋笼,在一期浇筑混凝土邻近二期浇筑混凝土2的侧部具有一段纯混凝土,该纯混凝土的一部分会被铣削预留成铣接缝,或铣接头。一期浇筑混凝土11和二期浇筑混凝土2之间通过Ω型铣接头邻接,Ω型铣接头包括中间区域120以及除去中间区域120外的铣作业区域121,中间区域120由管体限定。管体的横截面形状可以是圆形或者其他不规则形状。

铣作业区域121通过铣去一期浇筑混凝土后由二期浇筑混凝土占据,中间区域直接由二期浇筑混凝土。由于期浇筑混凝土11和二期浇筑混凝土2之间通过Ω型铣接头邻接,因此渗流路径增长,进而能提高防水、止水效果。后面结合连续墙的一般施工步骤来进一步描述该地下连续墙的构造。

一开始,根据施工设计图,采用铣槽机施工一期槽段。然后制作钢筋笼,如图1所示,钢筋笼为幅宽L+L1×2,L1可以为55cm,其为一期槽两端纯混凝土的幅宽,其中最外面两边各设计L2的幅宽混凝土作为二期铣削形成铣接缝,L2可以是30cm,钢筋笼的厚度为D+7cm×2(7cm为两侧钢筋保护层厚度)。

在焊接完毕的钢筋笼两侧用钢丝固定前述管体,管体的管口与钢筋笼笼头标高一致,其安装长度l=基坑开挖深度l1+经验长度l2(一般6~8m);管身上下两头封闭,且整体安装必须平顺,安装后采用激光水平仪进行校准。

接下来采用采用双机履带吊进行钢筋笼吊装施工,将钢筋笼吊装至设计标高后往管体内注水,浇筑一期混凝土,待两侧一期槽混凝土强度达到70%,施工中间二期槽。在施工中间二期槽时在一期混凝土的两侧铣削接头,由于有管体存在,因此接头的形状呈Ω形,其渗流路径如图1中带箭头的流线所示,而改进前的渗流路径如图4中带箭头的直线状流线所示,两相对比,明显可以看出渗流路径增加,在一个实施例中,改进后的渗流路径比改进前增加了38.6cm。

限定中间区域120的管体可以为PVC塑料管对接而成,管口外直径可以为35cm,壁厚可以为2.5cm,管身上下端用塑料盖封口,上端留有的注水口;管身与已制作完成的钢筋笼两侧用钢丝绳绑扎固定(钢丝绳间距50cm一道)。

还值得一提的是,Ω型铣接头不仅提高了渗流路径,还可提高墙身整体连接性。

本实用新型虽然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以做出可能的变动和修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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