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袋存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3756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五金制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编织袋存储装置。



背景技术:

煤炭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编织袋,目前矿井中还未使用的编织袋都是随意堆放在工作现场,或者在一个编织袋中装满其它的编织袋。这样会造成工作面非常凌乱,并且取用的时候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够整齐地存放编织袋的编织袋存储装置。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编织袋存储装置,包括安装架和存放架;所述安装架包括第一方框,所述存放架包括第二方框,所述第二方框垂直于所述第一方框设置,所述第二方框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方框的两条互相平行的边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方框的两条互相平行的边均向同一方向延伸,延伸出的部分弯曲形成挂钩,所述挂钩的数量为两个;所述存放架还包括活动杆,所述活动杆的两端均固定连接有活动环;所述活动杆两端的活动环分别套接在所述第二方框的两条互相平行的边上。

所述挂钩形成的平面垂直于所述第一方框所在的平面,两个所述挂钩均位于所述第一方框的一侧。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方框位于所述第一方框的另一侧,所述第二方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方框固定连接。

所述挂钩与所述第一方框在同一平面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方框位于所述第一方框的一侧,所述第二方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方框固定连接。

或者,所述第二方框的中部与所述第一方框固定连接。

所述活动杆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所述第二方框设置在所述第一方框的的中间。

所述安装架和存放架均使用钢筋制成,连接处以焊接方式进行固定。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存储装置结构简单,成本低,容易制造;只需将挂钩挂在墙壁上或者挂在绳子上即可使用,不需要安装,并且转移时非常方便。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能够将未使用的编织袋整齐地搭在活动杆上,一个活动杆上至少可以存储一百个编织袋,有效避免了乱放编织袋造成的工作面凌乱的现象;工作人员取用时也非常容易,能够节约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编织袋存储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方框;2、挂钩;3、第二方框;4、活动杆;5、活动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编织袋存储装置,包括安装架和存放架。安装架包括第一方框1,存放架包括第二方框3,第一方框1沿竖直方向设置,第二方框3沿水平方向设置,二者互相垂直。第一方框1左右两条互相平行的边均向上方向延伸,延伸出的部分弯曲形成挂钩2,挂钩2的数量为两个。第二方框3的左右端分别与第一方框1的左右两条边固定连接。存放架还包括一个活动杆4,活动杆4的两端均固定连接有活动环5;活动杆4两端的活动环5分别套设在第二方框3的左右两条边上,使活动杆4能够沿着第二方框3左右两条边的方向活动。挂钩2形成的平面垂直于第一方框1所在的平面,两个挂钩2均位于第一方框1的一侧。第二方框3位于第一方框1的另一侧,第二方框3的一端与第一方框1固定连接。从侧面看,第一方框1和第二方框3呈旋转90°的“T”形。第二方框3设置在第一方框1的的中间。安装架和存放架均使用钢筋制成,连接处以焊接方式进行固定。

安装架和存放架全部用直径为10毫米(mm)的细刚筋加工,活动杆4长60厘米(cm),与编织袋的宽度相同即可。使用时,将挂钩2挂在矿井中的矿用钢筋网上,编织袋就能够搭在活动杆4上,并整齐地叠放起来,取用十分方便。移动存储装置时,只需将存储装置取下,再挂在另一处即可使用,不需要使用螺栓或者钉子等进行固定。

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编织袋存储装置(图中未示出),其活动杆4的数量为多个,其余特征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编织袋存储装置相同。活动杆4的具体数量可以根据第一方框1的长度来设置,在每个活动杆4的两侧留出一定空间来存放编织袋即可。

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编织袋存储装置(图中未示出),第二方框3的中部与第一方框1固定连接,从侧面看,第一方框1和第二方框3呈“十”字形,第一方框1的两侧均设置有活动杆4,其余特征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编织袋存储装置相同。该存储装置可以挂在绳子上使用,第一方框1将第二方框3从中间分为两部分,两边均能够存放编织袋,以保持平衡。

本实用新型第四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编织袋存储装置(图中未示出),挂钩2与第一方框1在同一平面上,其余特征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编织袋存储装置相同。该存储装置能够在没有矿用钢筋网的地方使用,需要在墙壁上钉两个钉子或者打两个螺栓,将挂钩2挂在上面。

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活动环5采可以用直径为12毫米(Φ12)的螺帽代替,由于螺帽是现成且容易得到的,这样能减少加工活动环5的工作量。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得出的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不论在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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