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车支架气动装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77467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单车支架气动装夹装置,属于气动装夹装置领域。



背景技术:

机械制造过程中用来固定加工对象,使之占有正确的位置,以接受施工或检测的装置,又称卡具(qiǎ jǜ)。从广义上说,在工艺过程中的任何工序,用来迅速、方便、安全地安装工件的装置,都可称为夹具。例如焊接夹具、检验夹具、装配夹具、机床夹具等。其中机床夹具最为常见,常简称为夹具。在机床上加工工件时,为使工件的表面能达到图纸规定的尺寸、几何形状以及与其他表面的相互位置精度等技术要求,加工前必须将工件装好(定位)、夹牢(夹紧)。夹具通常由定位元件(确定工件在夹具中的正确位置)、夹紧装置、对刀引导元件(确定刀具与工件的相对位置或导引刀具方向)、分度装置(使工件在一次安装中能完成数个工位的加工,有回转分度装置和直线移动分度装置两类)、连接元件以及夹具体(夹具底座)等组成。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210586642.5的一种自适应偏心夹具,它包括一个偏心夹具基体、两个结构相同但安装方向相反的随行夹具块、两套将随行夹具块连接于夹具基体上的夹具块固定装置、一个用于将夹具基体连接于机床上的柔性连接装置;一对随行夹具块安装在偏心夹具基体定位面上,并且随行夹具块中心与整个偏心夹具基体回转轴同轴;柔性连接装置安装在偏心夹具基体左侧定位轴上,并且在柔性连接装置和偏心夹具基体之间设置有夹具块固定装置。叶片通过双端定位基准安装在两随行夹具块上,整个夹具系统一侧通过柔性可调整法兰组件与机床回转工作台连接,另一侧由液压顶尖直接定心顶紧。该夹具主要用于弱刚性类叶片的加工。但是该夹具没有气缸,装夹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单车支架气动装夹装置,其结构包括一号X向限位槽、二号X向限位槽、Y向限位销、一号气缸压板、二号气缸压板、装夹块、底板、支架工件,所述一号X向限位槽设于装夹块表面左侧,所述二号X向限位槽设于装夹块表面右侧,所述Y向限位销设于一号X向限位槽和二号X向限位槽中间,所述一号气缸压板设于装夹块上方左侧,所述二号气缸压板设于装夹块上方右侧,所述底板与装夹块固定连接,所述支架工件设于装夹块上方,所述支架工件设于一号气缸压板、二号气缸压板下方,所述装夹块设有两个。

进一步的,所述一号气缸压板设有一号气缸。

进一步的,所述一号气缸与一号气缸压板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二号气缸压板设有二号气缸。

进一步的,所述二号气缸与二号气缸压板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压板可以90°旋转。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单车支架气动装夹装置,通过设有气缸,实现了同规格的产品在数控加工中心上加工时,为了减少操作员频繁装料和拆卸螺丝,确保其生产的稳定性和精度要求,需设计一款气动装夹工装,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精度的一致性,满足一人多机和精度要求。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单车支架气动装夹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一号X向限位槽-1、二号X向限位槽-2、Y向限位销-3、一号气缸压板-4、二号气缸压板-5、装夹块-6、底板-7、支架工件-8、一号气缸-40、二号气缸-5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单车支架气动装夹装置,其结构包括一号X向限位槽1、二号X向限位槽2、Y向限位销3、一号气缸压板4、二号气缸压板5、装夹块6、底板7、支架工件8,所述一号X向限位槽1设于装夹块6表面左侧,所述二号X向限位槽2设于装夹块6表面右侧,所述Y向限位销3设于一号X向限位槽1和二号X向限位槽2中间,所述一号气缸压板4设于装夹块6上方左侧,所述二号气缸压板5设于装夹块6上方右侧,所述底板7与装夹块6固定连接,所述支架工件8设于装夹块6上方,所述支架工件8设于一号气缸压板4、二号气缸压板5下方,所述装夹块6设有两个,所述一号气缸压板4设有一号气缸40,所述一号气缸40与一号气缸压板4固定连接,所述二号气缸压板5设有二号气缸50,所述二号气缸50与二号气缸压板5固定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90°旋转气缸在旋出松开时,气缸压板与所加工工件成180°夹角,刚好可以避开工件的顺利取出与装入,90°旋转气缸在旋入压紧时,气缸压板与所加工工件成90°夹角。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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