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扣手组件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58705发布日期:2019-01-02 22:24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内扣手组件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部件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内扣手组件及车辆。



背景技术:

车辆的车门内侧设置有内扣手组件,使用者通过转动内扣手,可以拉动车门拉线,从而解除车门与车身之间的锁定,以打开车门;当车门打开后,使用者将释放内扣手,内扣手会返回原有位置,内扣手返回时受到的阻力作用相对较小,因此转动速度较快,很容易击打到使用者的手部,也容易以较高地速度撞击车门上的其他部件,容易造成内扣手本身和其他部件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内扣手组件,以解决内扣手被释放后转速过快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内扣手组件,其中,所述内扣手组件包括内扣手、底座、销轴以及阻尼器,所述内扣手通过所述销轴可枢转地铰接于所述底座,所述阻尼器包括能够相对转动的内筒和外筒,所述内筒套设于所述销轴,所述内筒的一端接合于所述内扣手以能够同步转动,所述底座接合于所述外筒以防止所述外筒转动,所述外筒能够对所述内筒施加转动阻尼力。

进一步的,所述内扣手组件还包括弹性件,所述内扣手能够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枢转,所述弹性件能够从所述打开位置向所述关闭位置偏压所述内扣手。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件包括套设在所述销轴上的扭簧,所述扭簧包括接合于所述内扣手的第一扭臂和接合于所述底座的第二扭臂,所述扭簧能够从所述打开位置向所述关闭位置枢转所述内扣手。

进一步的,所述内筒和所述内扣手沿所述销轴的轴向排列,所述内筒朝向所述内扣手的一端上设置有第一凸起部,所述内扣手上设置有容纳所述第一凸起部的第一凹陷部。

进一步的,所述外筒的外周面上设置有第二凸起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容纳所述第二凸起部的第二凹陷部。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设置有支撑筒,所述外筒容纳在所述支撑筒中,所述第二凹陷部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撑筒内壁上的轴向延伸的滑槽,所述第二凸起部可滑动地设置在所述滑槽中。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包括主体板,所述主体板的外侧设置有凹槽部,所述内扣手能够容纳在所述凹槽部中。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部设置有通孔,所述主体板的内侧设置有两个层叠间隔的支撑板,所述销轴穿过两个所述支撑板,所述内扣手穿过所述通孔并铰接于所述支撑板之间的所述销轴。

进一步的,其中一个支撑板背离另一个所述支撑板的一侧设置有所述支撑筒。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内扣手组件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内扣手组件,通过阻尼器对内扣手相对于底座的转动施加阻尼力,使得内扣手的相对转动更为平缓,降低内扣手的转动速度,可以避免内扣手击打到使用者的手部,也可以削弱内扣手对底座及其他部件的撞击力,保护各个部件,延长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车辆,以解决内扣手被释放后转速过快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车辆,其中,所述车辆设置有以上方案所述的内扣手组件。

所述车辆与上述内扣手组件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具有的优势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述的内扣手组件的外侧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述的内扣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述的底座的内侧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述的阻尼器的立体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述的扭簧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述的内扣手组件的内侧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述的内扣手组件的部分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内扣手,2-底座,3-销轴,4-阻尼器,5-扭簧,11-第一凹陷部,12-安装槽,21-第二凹陷部,22-支撑筒,23-主体板,24-凹槽部,25-支撑板,41-内筒,42-外筒,43-第一凸起部,44-第二凸起部,51-第一扭臂,52-第二扭臂。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内扣手组件,其中,所述内扣手组件包括内扣手1、底座2、销轴3以及阻尼器4,所述内扣手1通过所述销轴3可枢转地铰接于所述底座2,所述阻尼器4包括能够相对转动的内筒41和外筒42,所述内筒41套设于所述销轴3,所述内筒41的一端接合于所述内扣手1以能够同步转动,所述底座2接合于所述外筒42以防止所述外筒42转动,所述外筒42能够对所述内筒41施加转动阻尼力。

所述内扣手组件可以安装于车辆的车门上,通过枢转内扣手1可以拉动车门拉线,以解除车辆对车门的锁定而打开车门。销轴3穿过内扣手1和底座2,允许内扣手1相对于底座2枢转。阻尼器4包括能够彼此相对转动的内筒41和外筒42,内筒41设置在外筒42内,当内筒41相对于外筒42转动时,彼此之间产生阻尼力,缓冲内筒41相对于外筒42的转动,从而可以对内扣手1相对于底座2的转动进行缓冲,使得内扣手1被释放时可以更平缓地转动,避免内扣手1快速转动而击打到使用者的手部。

进一步的,所述内扣手组件还包括弹性件,所述内扣手1能够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枢转,所述弹性件能够从所述打开位置向所述关闭位置偏压所述内扣手1。在解锁车门时,可以将内扣手1从关闭位置枢转到打开位置,释放内扣手1后,所述弹性件通过弹性力作用可以将内扣手1从所述打开位置枢转到关闭位置,同时,阻尼器4可以对内扣手1的枢转动作施加阻尼力,使得内扣手1的枢转更为平缓。

具体地,所述弹性件包括套设在所述销轴3上的扭簧5,所述扭簧5包括接合于所述内扣手1的第一扭臂51和接合于所述底座2的第二扭臂52,所述扭簧5能够从所述打开位置向所述关闭位置枢转所述内扣手1。如图5所示,扭簧5的主体部分类似于普通弹簧,其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扭臂51和第二扭臂52,第一扭臂51可以接合于内扣手1而同步地枢转,第二扭臂52接合于底座2而与底座2基本相对静止(基本不枢转),因此,扭簧5可以对内扣手1施加弹性力,使得内扣手1倾向于向所述关闭位置枢转,当使用者将内扣手1在所述打开位置或其他非关闭位置释放时,内扣手1在弹性力作用下被偏压返回所述关闭位置,并且在阻尼器4的作用下,内扣手1平缓地返回,避免转速过快击打使用者手部,并保护内扣手1和底座2等结构。

如图2所示,内扣手1的内侧设置有安装槽12,扭簧5可以容纳在安装槽12中,销轴3穿过安装槽12的槽壁并穿过扭簧5。

具体地,所述内筒41和所述内扣手1沿所述销轴3的轴向排列,所述内筒41朝向所述内扣手1的一端上设置有第一凸起部43,所述内扣手1上设置有容纳所述第一凸起部43的第一凹陷部11。如图6和图7所示,内筒41和内扣手1在销轴3的轴向方向上排列,其中,如图4所示,内筒41朝向内扣手1的一端设置有第一凸起部43,如图2和图7所示,内扣手1上设置有第一凹陷部11,第一凸起部43插入第一凹陷部11,从而内筒41可以跟随内扣手1同步地转动,以通过外筒42对内扣手1的转动施加阻尼力作用。

另外,所述外筒42的外周面上设置有第二凸起部44,所述底座2上设置有容纳所述第二凸起部44的第二凹陷部21。如图4所示,外筒42的外周面上设置有第二凸起部44,底座2上设置有第二凹陷部21,第二凸起部44容纳在第二凹陷部21中,底座2可以实现对外筒42的限位,使得外筒42相对于底座2固定而不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2上设置有支撑筒22,所述外筒42容纳在所述支撑筒22中,所述第二凹陷部21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撑筒22内壁上的轴向延伸的滑槽,所述第二凸起部44可滑动地设置在所述滑槽中。支撑筒22可以与外筒42间隙配合,从而稳定地支撑外筒42,并且支撑筒22的内周壁上设置有轴向延伸的滑槽,即第二凹陷部21,第二凸起部44可以在所述滑槽中滑动,从而允许外筒42轴向移动插入到支撑筒22中,并且限制外筒42相对于支撑筒22转动。

其中,所述底座2包括主体板23,所述主体板23的外侧设置有凹槽部24,所述内扣手1能够容纳在所述凹槽部24中。如图1所示,主体板23的外表面设置有凹槽部24,从而可以将内扣手1“隐藏”在凹槽部24中,避免内扣手1与其他结构发生干涉,此时内扣手1可以处于以上所述的关闭位置,内扣手1可以从凹槽部24中向外枢转而达到以上所述的打开位置。

另外,所述凹槽部24设置有通孔,所述主体板23的内侧设置有两个层叠间隔的支撑板25,所述销轴3穿过两个所述支撑板25,所述内扣手1穿过所述通孔并铰接于所述支撑板25之间的所述销轴3。如图3所示,主体板23的内侧设置有两个支撑板25,内扣手1的连接端穿过凹槽部24而插入支撑板25之间并通过销轴3铰接,也就是说,内扣手1与底座2的连接结构(以及阻尼器4)设置在底座2的内侧,可以保护该连接结构。

进一步的,其中一个支撑板25背离另一个所述支撑板25的一侧设置有所述支撑筒22。如图6和图7所示,支撑筒22设置在其中一个支撑板25上,销轴3穿过内筒41、支撑板25以及内扣手1,从而将内筒41、底座2以及内扣手1一起连接,并且允许内筒41和内扣手1一起相对于底座2而转动。

另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其中,所述车辆设置有以上方案所述的内扣手组件。所述内扣手组件可以安装于车辆的车门内侧,通过枢转内扣手1拉动车门拉线,可以打开车辆对车门的锁定,从而可以打开车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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