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54299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出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该卡具为条状金属板,金属板两端设有开口向内的回钩,金属板回钩侧的边缘轮廓线与防撞护栏加筋条的板件表面轮廓线相同,两个回钩内凹槽的距离与防撞护栏加筋条的板件的长度相同,金属板回钩侧的边缘设有数个卡口,卡口数量与所需加筋条的数量相同,卡口位置与筋条位置相对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便捷,可有效提高筋条焊接效率。
【专利说明】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防撞护栏施工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

【背景技术】
[0002]钢结构防撞护栏在加工过程中,迎撞面、背板必不可少的需要进行大量加筋条的焊接工作,由于加筋条厚度较薄宽度窄,在进行批量下料时加筋条会无法避免的出现弯曲变形,在进行组装时,利用常规方法需要反复利用卡具楔子进行辅助焊接,每焊接一个点都需要先点焊卡具然后用楔子将加筋条与迎撞面或背板压后紧点焊,加筋条焊完后,构件会出现大量因点焊卡具留下的焊瘤,这种方法不仅施工进度缓慢且给后续打磨增加了工作量。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简单且实用的辅助工具,能提高筋条的安装效率。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能够方面快捷的安装加筋条,提高生产效率。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其特征在于,该卡具为条状金属板,所述金属板两端设有开口向内的回钩,金属板回钩侧的边缘轮廓线与防撞护栏加筋条的板件表面轮廓线相同,两个回钩内凹槽的距离与所述防撞护栏加筋条的板件的长度相同,金属板回钩侧的边缘设有数个卡口。
[0005]按上述方案,所述回钩的内凹槽为矩形凹槽。
[0006]按上述方案,所述卡口数量与所需加筋条的数量相同,卡口位置与筋条位置相对应,卡口宽度大于筋条的宽度值,卡口高度大于筋条的高度值。
[0007]按上述方案,所述卡具厚度为8mm,卡口宽度为68mm,卡口高度为108mm。
[000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提供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该卡具的使用避免了反复进行点焊卡具造成焊瘤;2、可同时点焊数条加筋条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卡具施工的结构示意图。
[0011]其中:1.回钩,2.矩形凹槽,3.卡口,4.筋条,5.楔子,6.金属板,7.板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为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0013]如图1所示,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该卡具为条状金属板6,金属板两端设有开口向内的回钩1,金属板回钩侧的边缘轮廓线与防撞护栏加筋条的板件7表面轮廓线相同,两个回钩内凹槽的距离与防撞护栏加筋条的板件的长度相同,金属板回钩侧的边缘设有数个卡口 3,卡口数量与所需加筋条4的数量相同,卡口位置与筋条位置相对应,卡口宽度大于筋条的宽度值,卡口高度大于筋条的高度值,回钩的内凹槽为矩形凹槽2,卡具厚度为8mm,卡口宽度为68mm,卡口高度为108mm。
[0014]如图2所示,运用本实用新型进行防撞护栏加筋条安装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15]I)在安装防撞护栏加筋条时,先将筋条4 一端点焊在板件7 —端的端头;
[0016]2)将卡具在加筋条与板件表面不贴合处的正上方,卡具两端的回钩I与板件两侧钩合固定,在卡口 3与筋条的空隙中加入楔子5,以此将筋条与板件表面压紧贴合,然后点焊;
[0017]3)退出楔子,移动卡具,在下一个不贴合点重复步骤2,直至筋条全部点焊完成。
【权利要求】
1.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其特征在于,该卡具为条状金属板,所述金属板两端设有开口向内的回钩,金属板回钩侧的边缘轮廓线与防撞护栏加筋条的板件表面轮廓线相同,两个回钩内凹槽的距离与所述防撞护栏加筋条的板件的长度相同,金属板回钩侧的边缘设有数个卡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回钩的内凹槽为矩形凹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口数量与所需加筋条的数量相同,卡口位置与筋条位置相对应,卡口宽度大于筋条的宽度值,卡口高度大于筋条的高度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护栏加筋条的辅助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具厚度为8mm,卡口宽度为68mm,卡口高度为108mm。
【文档编号】B23K37/04GK204035893SQ201420531848
【公开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请日期:2014年9月16日 优先权日:2014年9月16日
【发明者】余建, 李克凡, 李凯, 夏中海 申请人: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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