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防尘功能的钻孔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3050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室内装修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防尘功能的钻孔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需要用电钻对墙面进行钻孔,但电钻在钻孔作业过程中,经常会有脱落的粉尘飞扬,当这些粉尘被吸入人体或落在衣服或脸颊上时,将影响作业者的身体健康。为解决上述问题,有人在电钻上安装一种防尘罩用于防尘,防尘罩为倒扣的碗状结构,当在天花板上钻孔时,钻孔完结后可将粉尘盛放于防尘罩内,但是当在竖直墙面钻孔情形下,钻孔时会达到防尘效果,但当钻孔完结后将钻杆脱离墙面时,粉尘会从防尘罩内滑落,从而造成飞扬。

因此,需要对现有的具防尘功能的钻孔设备进行改进,使其不仅具有较好的防尘效果,而且在钻孔结束时,粉尘不易自防尘罩内滑落造成飞扬。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具防尘功能的钻孔设备,其不仅具有较好的防尘效果,而且在钻孔结束时,粉尘不易自防尘罩内滑落造成飞扬。

本发明的具防尘功能的钻孔设备,包括钻杆、用于电驱动钻杆钻进的电钻组件和用于防尘的防尘机构,防尘机构包括防尘罩、波纹伸缩管和用于与电钻组件前端外套连接的连接头,所述防尘罩包括防尘罩本体,防尘罩本体两端分别形成前端口和外端口,所述防尘罩本体沿径向向外拉伸形成有兜状结构储尘部,所述储尘部为绕防尘罩本体圆周设置;

所述具防尘功能的钻孔设备还包括外套于波纹伸缩管的压缩弹簧,所述防尘罩本体近外端口一侧外套固定设置有一压板,所述压缩弹簧一端抵止于压板,另一端抵止于连接头。

进一步,外端口与波纹伸缩管螺纹连接,所述波纹伸缩管远防尘罩一端与连 接头螺纹连接。

进一步,在防尘罩本体内侧自前端口向内至储尘部底部为平滑过渡结构。

进一步,连接头包括与波纹伸缩管螺纹连接的螺纹连接部和用于内部与电钻形成抵靠的抵靠连接部,所述抵靠连接部内中空形成套孔,所述螺纹连接部内中空形成与套孔连通并轴向一致的钻杆过孔,所述套孔内径大于钻杆过孔内径。

进一步,连接头边缘向波纹伸缩管方向延伸形成有一围壁,所述围壁与螺纹连接部间形成弹簧抵止空间。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的具防尘功能的钻孔设备,电钻的钻杆自连接头、波纹伸缩管、防尘罩内穿过对墙面钻孔,防尘罩用于抵止于墙面形成防尘效果,且防尘罩本体上设置有兜状结构储尘部用于储放灰尘;本发明不仅具有较好的防尘效果,而且在钻孔结束时,粉尘不易自防尘罩内滑落造成飞扬,并设置有压缩弹簧,在钻进过程中,电钻对连接头压迫,使得压缩弹簧对防尘罩压迫,从而使得防尘罩前端口紧紧压靠于墙面形成密封。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具防尘功能的钻孔设备,包括钻杆6、用于电驱动钻杆6钻进的电钻组件和用于防尘的防尘机构,防尘机构包括防尘罩1、波纹伸缩管2和用于与电钻组件前端外套连接的连接头3,所述防尘罩1包括防尘罩本体1-1,防尘罩本体1-1两端分别形成前端口1-2和外端口1-3,所述防尘罩本体1-1沿径向向外拉伸形成有兜状结构储尘部1-4,所述储尘部1-4为绕防尘罩本体1-1圆周设置;其中,电钻组件包括电钻壳体7、电钻手柄8、钻杆安装部9和电驱动组件,电驱动组件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储尘部1-4为兜状结构,储尘部1-4内部形成储尘空间,在电钻钻进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颗粒自前端口1-2落入储尘部1-4内,从而形成良好的收集,防止 粉尘再次飞扬;本实施例中的内是指在使用中远离墙面的方向,外是指近墙面的方向;

具防尘功能的钻孔设备还包括外套于波纹伸缩管的压缩弹簧4,所述防尘罩本体近外端口一侧外套固定设置有一压板5,所述压缩弹簧4一端抵止于压板5,另一端抵止于连接头3。

本实施例中,外端口1-3与波纹伸缩管2螺纹连接,所述波纹伸缩管2远防尘罩1一端与连接头3螺纹连接;,三者间的螺纹连接可方便安装和拆卸。

本实施例中,在防尘罩本体1-1内侧自前端口1-2向内至储尘部1-4底部为平滑过渡结构;方便粉尘和颗粒平顺下滑,干净整洁。

本实施例中,连接头3包括与波纹伸缩管螺纹连接的螺纹连接部3-1和用于内部与电钻形成抵靠的抵靠连接部3-2,所述抵靠连接部3-2内中空形成套孔3-3,所述螺纹连接部3-1内中空形成与套孔3-3连通并轴向一致的钻杆过孔3-4,所述套孔3-3内径大于钻杆过孔内径;套孔3-3内径大于钻杆过孔3-4内径,使得螺纹连接部3-1与抵靠连接部3-2间形成抵止台3-5。

本实施例中,连接头的边缘向波纹伸缩管方向延伸形成有一围壁3-6,所述围壁与螺纹连接部间形成弹簧抵止空间3-7。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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