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材料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3973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工具 ,具体涉及一种建筑材料切割机。



背景技术:

建筑是人们用土、石、木、铜、玻璃、塑料、冰块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材料,建造的构筑物。建筑的本身不是目的,建筑的目的是获得建筑所形成的空间。时人们为了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手段,并运用一定的科学规律、风水理念和美学法则创造的人工环境。

切割机是建筑工地里常用的设备之一,它主要是在建筑材料加工及运用时,将建筑材料进行分割成特定的形状,满足人们对建筑材料不同形状的要求,传统的建筑材料切割机在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及有害气体,且会有很大的噪声,不仅会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工作人员长期处在灰尘大、噪声大、污染严重的环境中,不仅皮肤容易感到不适,而且吸入的粉尘很容易使人患上尘肺咳嗽等职业病,严重影响健康;现有的切割机只能从一个方向去切割建材,对于一些特殊要求的切割无法进行,在切割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震动,影响切割精度,降低其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上述现有建筑材料切割机的缺陷,提供一种除尘效果好、降低噪声和震动,成本低,结构简单的建筑材料切割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建筑材料切割机,包括底座、托架、电机、防护罩和切刀,所述防护罩内部设有消音层,可有效降低切割建材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减少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所述底座上设有减震装置,所述减震装置上方设有旋转建材夹持器,与所述切刀相对应的一侧设有风扇,所述风扇与所述切刀同高,可将切割产生的灰尘吸走,减少灰尘;所述风扇外部设有风扇外筒,避免灰尘外泄,所述风扇外筒底部通过风管连接集尘箱,灰尘直接进入集尘箱,减少泄漏,所述集尘箱内设有活动储灰箱,活动储灰箱中可加入水,储满后可将活动储灰箱移出更换,提高除尘效率。

进一步,所述风扇下方设有风扇底槽,可收集大体积的杂质。

进一步,所述风扇外筒一端设有滤网,所述风扇处在所述滤网和所述风扇外筒形成的容纳空间中,可提高风扇收集灰尘的效率。

进一步,所述风管上设有风机,可进一步增强灰尘的收集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所述旋转建材夹持器包括底盘,底盘上设有两个夹紧块,一侧夹紧块上设有翻盖,翻盖的端部设有凸块,另一侧的夹紧块上设有凹槽,方便多个方向进行切割,满足不同的加工需求。

进一步,所述减震装置与所述底座为可拆卸连接,所述旋转建材夹持器与所述减震装置为可拆卸连接,便于更换维修,延长其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在使用时,风扇能够吸走灰尘,减少灰尘对人体的危害,旋转建材夹持器能够进行多个方向切割,满足不同的加工需求,且能够减少噪音和震动,提高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座1,托架2,电机3,防护罩4,切刀5,减震装置6,旋转建材夹持器7,风扇8,滤网9,风扇外筒10,风管11,风机12,集尘箱13,活动储灰箱14,风扇地槽15。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建筑材料切割机,包括底座1、托架2、电机3、防护罩4和切刀5,防护罩4内部设有消音层,底座1上设有减震装置6,减震装置6上方设有旋转建材夹持器7,旋转建材夹持器7包括底盘,底盘上设有两个夹紧块,一侧夹紧块上设有翻盖,翻盖的端部设有凸块,另一侧的夹紧块上设有凹槽,旋减震装置6与底座1为可拆卸连接,旋转建材夹持器7与减震装置6为可拆卸连接,可以对建材从多个方向进行切割,满足不同的加工需求,与切刀5相对应的一侧设有风扇8,风扇8与切刀5同高,风扇8外部设有风扇外筒10,风扇外筒10为一端开口的圆筒,封闭的一端底部开有孔与风管11连接,开口的一端覆盖有滤网9,风管11连接集尘箱13,集尘箱13中设有活动储灰箱14,活动储灰箱14中可加入水来收集灰尘,风扇8的下方设有风扇底槽15,风扇底槽15可收集泄露的灰尘被滤网9过滤的大体积杂质,风扇8处在滤网9和风扇外筒10形成的容纳空间中,风管11上设有风机12,工作时,启动风扇8和风机12,将待切割的建筑材料放在旋转建材夹持器7上将其夹紧,,控制旋转建材夹持器7对建筑材料进行切割,切割产生的灰尘被风扇8和风机12转动产生的气流带入风扇外筒10中,通过风管11进入集尘箱13中,被收集在活动储灰箱14中,风扇底槽15放在底座1上,切割结束了,将储满的活动储灰箱14取出或正欢,将风扇底槽15取出清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在使用时,风扇能够吸走灰尘,减少灰尘对人体的危害,旋转建材夹持器能够进行多个方向切割,满足不同的加工需求,且能够减少噪音和震动,提高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进行限制,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未改变其性能或用途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的任何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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