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2770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一种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切割机平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机械加工业地发展,对切割的质量、精度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高智能化的自动切割功能的要求也在提升。其中,在管材加工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成型过程中的管材进行动态切割,现有技术中的切割装置大多采用人工手动进行切割,不仅不能进行动态切割,而且能以保证管材的切割质量,生产效率较低,数控切割机价格较高,且维修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方设置有两组运动轨道,运动轨道分布在底座的左右两侧,且两组运动轨道平行设置,所述底座上方设置有在运动轨道上滑动的移动平台,所述移动平台上安装有夹具和驱动夹具的夹紧气缸,移动平台上方安装有切割装置,切割装置设置在夹具外侧,且与移动平台转动连接,移动平台上设置有驱动切割装置转动的切割运动机构,所述切割运动机构顶部与切割装置铰接,在移动平台上设置有支撑管材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一侧设置有便于管材下落的回推气缸,回推气缸安装在移动平台上。

优选的,所述切割装置包括切割轮和驱动切割轮转动的电机。

优选的,所述切割运动机构为气缸。

优选的,所述支撑架的前端设置有对管材阻挡和定位的卡板。

优选的,所述支撑架为角钢制成,且开口向上设置。

优选的,所述回推气缸前端连接有挡板,挡板与支撑架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通过支撑架的设计,能够在切割时对管材起到支撑的作用;通过回推气缸的设计,在管材切割完成后,回推气缸推动挡板,使挡板向支撑架下方转动,便于下料;通过卡板的设计,在切割时能够对管材起到定位和阻挡的作用;移动平台移动速度与管材成型速度一至,不影响管材的上料。该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能够完成对管材的在线自动切割,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可以普遍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图中:1底座、2移动平台、3夹紧气缸、4夹具、5切割装置、6切割轮、7电机、8运动轨道、9支撑架、10回推气缸、11切割运动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方设置有两组运动轨道8,运动轨道8分布在底座1的左右两侧,且两组运动轨道8平行设置,所述底座1上方设置有在运动轨道8上滑动的移动平台2,所述移动平台2上安装有夹具4和驱动夹具4的夹紧气缸3,移动平台2上方安装有切割装置5,切割装置5设置在夹具4外侧,且与移动平台2转动连接,当上料时切割装置5向上抬起,切割时切割装置5向下进行切割。

进一步,所述切割装置5包括切割轮6和驱动切割轮6转动的电机7,所述移动平台2上设置有驱动切割装置5转动的切割运动机构11,切割运动机构11为气缸,切割运动机构11顶部与切割装置5铰接,通过切割运动机构11控制切割装置5的运动方向。

进一步,在移动平台2上设置有支撑管材的支撑架9,将管材通过夹具4后,停止在支撑架9上,所述支撑架9的前端设置有对管材阻挡和定位的卡板,支撑架9为角钢制成,且开口向上设置。

进一步,所述支撑架9一侧设置有便于管材下落的回推气缸10,回推气缸10安装在移动平台2上,所述回推气缸10前端连接有挡板,挡板与支撑架9转动连接,通过回推气缸10推动挡板能够实现阻挡和下料的功能。

具体的,该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使用时,移动平台2移动速度与管材成型速度一至,将管材通过夹具4放置在支撑架9上,管材前端抵住支撑架9上的卡板,夹紧气缸3驱动夹具4将管材夹紧,切割运动机构11内部活塞杆向上运动,推动切割装置5上的切割轮6向下运动,通过电机7驱动切割轮6转动,对管材进行切割,切割后的管材被挡板阻挡,回推气缸10驱动挡板向下翻转,实现对管材的下料,移动平台2返回。该液压自动切割机平台,能够完成对管材的定长自动切割,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可以普遍推广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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