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管道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3595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金属管道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切割装置,具体是一种金属管道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管道是用管子、管子联接件和阀门等联接成的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带固体颗粒的流体的装置,管道因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广泛应用与多行业,多领域,管道的用途很广泛,主要用在给水、排水、供热、供煤气、长距离输送石油和天然气、农业灌溉、水力工程和各种工业装置中;化工建筑施工领域,在进行金属管道安装之前,需要对金属管道进行预制加工,根据实际安装需要,对金属管道进行切割。目前施工现场常用的金属切割装置对金属管道的固定效果不理想,切割位置调节不方便,切割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金属管道切割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金属管道切割装置,包括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台底部固定安装有支腿,所述支腿上焊接固定有横板;所述平台内部设有滑槽,滑槽内嵌入式连接有支撑板,支撑板下半部滑动式安装在滑槽内,所述支撑板上开设有V型凹槽,支撑板底部固定安装有齿条;所述支撑板两侧对称安装有凸块,凸块上固定安装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上活动式套设有压板,所述螺纹杆上安装有锁紧螺母;所述平台右侧面固定有齿轮架,所述齿轮架上设有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与齿条通过齿牙啮合连接,所述驱动齿轮上固定安装有摇柄;所述平台左侧面设有收集盒;所述平台上固定安装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伸缩轴上固定有横梁,所述横梁上固定安装有转轮架,转轮架上设有刀片,所述转轮架上固定安装有电机,所述刀片固定在电机的电机轴上。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方案:所述锁紧螺母位于压板上方。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方案:所述压板上开设有弧形凹槽。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方案:所述收集盒为敞口结构,且采用铝合金材质制作而成。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方案:所述刀片为圆盘形结构。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方案:所述齿条部分位于滑槽内,且不与滑槽接触。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方案:所述收集盒拆卸式安装在平台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中通过拧紧锁紧螺栓使压板压紧管子,对所要切割的金属管道进行了很好的固定,提高了切割的质量,避免把管子切歪;转动摇柄,通过齿轮传动即可对支撑板进行左右滑动,以改变切割的位置,切割位置把握更准确;切割管子所产生的金属碎屑落入到敞口的收集盒,避免了金属垃圾四处丢放污染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支撑板与平台的连接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中压板与支撑板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1-横梁、2-伸缩轴、3-锁紧螺母、4-螺纹杆、5-凸块、6-支撑板、7-摇柄、8-驱动齿轮、9-齿轮架、10-支腿、11-横板、12-平台、13-收集盒、14-电机、15-转轮架、16-液压缸、17-刀片、18-齿条、19-滑槽、20-压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3,一种金属管道切割装置,包括平台12,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台12底部固定安装有支腿10,所述支腿10上焊接固定有横板11;所述平台12内部设有滑槽19,滑槽19内嵌入式连接有支撑板6,支撑板6下半部滑动式安装在滑槽19内,所述支撑板6上开设有V型凹槽,支撑板6底部固定安装有齿条18;所述支撑板6两侧对称安装有凸块5,凸块5上固定安装有螺纹杆4,所述螺纹杆4上活动式套设有压板20,所述螺纹杆4上安装有锁紧螺母3;所述平台12右侧面固定有齿轮架9,所述齿轮架9上设有驱动齿轮8,所述驱动齿轮8与齿条18通过齿牙啮合连接,所述驱动齿轮8上固定安装有摇柄7;所述平台12左侧面设有收集盒13;所述平台12上固定安装有液压缸16,所述液压缸16的伸缩轴2上固定有横梁1,所述横梁1上固定安装有转轮架15,转轮架15上设有刀片17,所述转轮架15上固定安装有电机14,所述刀片17固定在电机14的电机轴上。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是:

使用时,将所要切割的金属管道放置在支撑板6上,拧紧锁紧螺母3将压板20压紧金属管道的上表面,此时金属管道固定在支撑板6上,避免切割时把管子切歪,提高了切割的质量;转动摇柄7,带动驱动齿轮8转动,驱动齿轮8通过与齿条18齿牙啮合,带动支撑板6在平台12上沿管道轴向方向滑动,来调节需要切割的位置,切割位置把握更准确;启动电机14带动转轮架15上的圆盘形刀片17高速转动,控制液压缸16使伸缩轴2收进液压缸16内部,刀片17竖直向下移动,对金属管道进行切割;切割管道过程中,金属碎屑落入到敞口的收集盒13内部,对金属碎屑进行了集中收集,避免了金属垃圾四处丢放污染环境。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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