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防裂钻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13954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用防裂钻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用防裂钻孔装置。



背景技术:

现如今的建筑工程一个比一个宏伟,但其中必然少不了小型设备的支持,其中最常见的就有钻孔机,钻孔机顾名思义就是钻孔,对墙体等建筑或者物体进行钻孔,但现在很多的钻孔机在进行钻孔的时候,通常会使孔洞周围开裂,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而且影响美观,所以很需要一种防止周围开裂的钻孔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用防裂钻孔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防裂钻孔装置,包括钻孔箱,所述钻孔箱内壁两侧下部均连接有第一轴承,两个所述第一轴承均连接有支撑杆,两个所述支撑杆远离第一轴承的一端均连接有活动杆,两个所述活动杆远离支撑杆的一端侧面均开有活动杆槽,两个所述活动杆槽内均套接有限位杆,两个所述限位杆之间连接有活动块,所述活动块两端均开有活动块槽,且两个活动块槽均与限位杆的另一端套接,所述活动块中间贯穿有承载杆,所述承载杆的两端下侧之间连接有衔接架,所述衔接架底面中间连接有钻杆,且钻杆远离衔接架的一端穿透钻孔箱底面至钻孔箱外,所述钻孔箱上内壁中间处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连接有转杆,所述转杆远离电机的一端连接有第一齿轮,所述钻孔箱内壁两侧上部均连接有第二轴承,所述第二轴承之间连接有传动杆,所述传动杆中部连接有第二齿轮,且第二齿轮和第一齿轮啮合,所述传动杆两端均连接有第四齿轮,两个所述支撑杆均连接有第三齿轮,且第三齿轮和第四齿轮啮合。

优选的,所述钻孔箱两侧上部均连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钻杆表面的螺纹为双向螺纹。

优选的,两个所述活动杆之间为相对称的斜面,两个所述活动杆槽开口相对应且在一条直线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两组活动杆之间的旋转,使钻杆可以来回的旋转,不像以往的钻杆只能单一的顺时针旋转,这样可以使需要钻孔的物体受力更均匀,达到防止开裂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活动块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钻杆俯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A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钻孔箱、11把手、2活动杆、21支撑杆、22活动杆槽、3第一轴承、31第二轴承、4限位杆、5活动块、51活动块槽、6承载杆、61衔接架、62钻杆、7电机、71转杆、72第一齿轮、8传动杆、81第二齿轮、9第三齿轮、91第四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防裂钻孔装置,包括钻孔箱1,钻孔箱1两侧上部均连接有把手11,钻孔箱1内壁两侧下部均连接有第一轴承3,两个第一轴承3均连接有支撑杆21,两个支撑杆21远离第一轴承3的一端均连接有活动杆2,两个活动杆2之间为相对称的斜面。两个活动杆2远离支撑杆21的一端侧面均开有活动杆槽22,两个活动杆槽22开口相对应且在一条直线上,两个活动杆槽22内均套接有限位杆4。两个限位杆4之间连接有活动块5,活动块5两端均开有活动块槽51,且两个活动块槽51均与限位杆4的另一端套接。活动块5中间贯穿有承载杆6,承载杆6的两端下侧之间连接有衔接架61,衔接架底面中间连接有钻杆62,钻杆62表面的螺纹为双向螺纹,且钻杆62远离衔接架61的一端穿透钻孔箱1底面至钻孔箱1外。钻孔箱1上内壁中间处连接有电机7,电机7的输出端连接有转杆71,转杆71远离电机7的一端连接有第一齿轮72。钻孔箱1内壁两侧上部均连接有第二轴承31,第二轴承31之间连接有传动杆8,传动杆8中部连接有第二齿轮81,且第二齿轮81和第一齿轮72啮合。传动杆8两端均连接有第四齿轮91,两个支撑杆21均连接有第三齿轮9,且第三齿轮9和第四齿轮91啮合。

工作原理:电机7带动第一齿轮72旋转,第一齿轮72带动第二齿轮81旋转,第二齿轮81带动传动杆8旋转,传动杆8带动两个第四齿轮91旋转,两个第四齿轮91带动两个第三齿轮9旋转,两个第三齿轮9带动两个支撑杆21旋转,两个支撑杆21带动两个活动杆2旋转。两个活动杆2的旋转使两个限位杆4做圆周运动,使活动块5的两端做圆周运动。由于承载杆6与活动块5前后套接,所以承载杆6不会自身旋转,只会跟着活动块5左右晃动,所以承载杆6带着钻杆62左右旋转,达到来回旋转的目的。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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