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机冲片单冲模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85084发布日期:2018-12-07 23:19阅读:49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机冲片单冲模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机冲片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电机冲片单冲模结构。



背景技术:

对于大中型电机冲片的冲制国内外主要采用单冲和复冲两种工艺方案。单冲,模具结构简单、容易制造,生产准备周期短,要求冲床吨位小,冲制精度较低,多用于单件小批量生产。复冲,模具制造工艺复杂、工时多、成本高,但生产率高,冲片质量好,多用于大批量生产中。而对于企业研发实验或者小批量生产,单冲工艺由于其灵活性高、成本低的特点,应用较多。转子单冲槽在冲制完转子前后两个槽后,二次冲裁时由于槽口材料较为薄弱,两槽之间的齿部存残留余量,冲片质量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消除转子单冲槽模冲制中在冲片上形成的二次冲裁残留余量、延长模具使用寿命的单冲模结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机冲片单冲模结构,包括上模座和下模座,所述下模座中心设有转轴,所述转轴穿过下模座并与下模座转动连接,转轴上设有键槽,转轴通过平键带动电机冲片旋转,所述上模座上设有转子凸模,所述下模座上设有可与转子凸模配合的转子凹模,所述转子凸模呈“7”字形,其包括沿转轴径向的转子槽部、与转子槽部连为一体的外圆部,转子槽部的横截面呈“凸”形,转子槽部与外圆部通过圆弧进行过渡,所述外圆部的末端沿转轴径向回勾并通过圆弧进行过渡。

所述上模座上还设有定子凸模,所述下模座上设有可与定子凸模配合的定子凹模,所述定子凸模沿转轴径向设置,其横截面呈“凸”形。定子冲片和转子冲片同时成型

所述定子凸模与转子凸模相距至少一个槽位。防止二者产生干涉。

所述转子凸模、转子凹模采用硬质合金制作。提高了模具的使用寿命。

所述转轴的下端传动连接有步进电机。步进电机驱动,保证转轴的转动幅度,提高冲裁质量。

所述上模座于下模座之间设有导柱。

该单冲模机构以键槽对转轴和冲片的轴孔进行定位,转子凸模冲裁冲片槽并切冲片外圆,同时切槽口圆弧。在冲裁转子槽的同时,将两转子槽之间的齿部、转子外圆及槽口圆弧冲出。冲裁前后两个转子槽的过程中不会二次产生冲裁残留,提供了冲片的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的结构图;

图2是转子凸模的结构图;

图3是实施例的工作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图2所示,一种电机冲片单冲模结构,包括上模座1和下模座2,所述下模座2中心设有转轴3,所述转轴3穿过下模座2并与下模座2转动连接,转轴3上设有键槽31,转轴3通过平键4带动电机冲片旋转,所述上模座1上设有转子凸模5,所述下模座2上设有可与转子凸模5配合的转子凹模6,所述转子凸模5呈“7”字形,其包括沿转轴3径向的转子槽部51、与转子槽部51连为一体的外圆部52,转子槽部51的横截面呈“凸”形,转子槽部51与外圆部52通过圆弧进行过渡,所述外圆部52的末端沿转轴3径向回勾并通过圆弧进行过渡。

所述上模座1上还设有定子凸模7,所述下模座2上设有可与定子凸模7配合的定子凹模,所述定子凸模7沿转轴3径向设置,其横截面呈“凸”形。定子冲片11和转子冲片10同时成型

所述定子凸模7与转子凸模5相距至少一个槽位。防止二者产生干涉。

所述转子凸模5、转子凹模6采用硬质合金制作。提高了模具的使用寿命。

所述转轴3的下端传动连接有步进电机。步进电机驱动,保证转轴3的转动幅度,提高冲裁质量。

所述上模座1于下模座2之间设有导柱9。

如图3所示,该单冲模机构以键槽31对转轴3和冲片的轴孔进行定位,转子凸模5冲裁冲片槽并切冲片外圆,同时切槽口圆弧。在冲裁转子槽的同时,将两转子槽之间的齿部、转子外圆及槽口圆弧冲出。冲裁前后两个转子槽的过程中不会二次产生冲裁残留,提供了冲片的质量。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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