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管外表面磨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23855发布日期:2018-08-21 17:51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管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钢管外表面磨削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外加工生产无缝钢管的企业,除美国威曼高登公司以外,对于内径管,均采用在轧制后机械加工的方法,即内镗外车,其轧制及加工时间都很长,金属切削量大,成材率低,价格高。而美国威曼高登公司采取用其专利的反挤压方法,即将预成型的毛坯挤压成大口径无缝钢管,从而使钢管的机械,化学性能均匀性达到最佳,挤出的钢管只须对钢管内外表面进行打磨既可。目前对于长钢管外表面进行有效磨削的装置没有定型产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现有的钢管磨削装置结构较为复杂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钢管外表面磨削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钢管外表面磨削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滑槽内滑动连接有第一滑板,所述第一滑槽的一侧设有驱动机构,所述底座上还安装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活塞杆端部安装有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顶部安装有磨削电机,所述磨削电机的输出轴安装有砂轮,所述第一滑板前后两侧分别设有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所述第一立柱与第一滑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立柱外侧安装有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二连接板上安装有旋转电机,所述旋转电机的输出轴上安装有连接杆,且连接杆贯穿第一立柱设置,所述第二立柱与第一滑板滑动连接,所述第二立柱内侧也转动连接有连接杆,且两根连接杆同高设置,两根所述连接杆相向一端均安装有夹持杆,两根所述夹持杆相向一端的端面为锥形端面。

优选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电机和螺杆,所述螺杆与驱动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所述螺杆与第一滑板螺纹连接,且螺杆端部贯穿第一滑板。

优选的,所述底座底部四角均设有脚柱,所述脚柱底部安装有防滑垫。

优选的,所述第一立柱上设有通孔,且通孔的直径大于连接杆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第一滑板上设有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滑槽内滑动连接有第二滑板,所述第二立柱安装于第二滑板上,所述第二滑板上设有锁定螺栓。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管外表面磨削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实现不同长度或不同口径的钢管的夹持,实用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管外表面磨削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管外表面磨削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底座1、第一滑槽2、第一滑板3、第二滑槽31、液压缸4、第一连接板5、磨削电机6、砂轮7、第一立柱8、第二连接板9、旋转电机10、连接杆11、夹持杆12、第二滑板13、锁定螺栓14、第二立柱15、驱动机构16、驱动电机161、螺杆162、脚柱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钢管外表面磨削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底部四角均设有脚柱17,脚柱17底部安装有防滑垫,脚柱17和防滑垫具有防滑的作用,底座1上设有第一滑槽2,第一滑槽2内滑动连接有第一滑板3,第一滑槽2的一侧设有驱动机构16,驱动机构16包括驱动电机161和螺杆162,螺杆162与驱动电机161的输出轴连接,螺杆162与第一滑板3螺纹连接,且螺杆162端部贯穿第一滑板3,第一滑板3与第一滑槽2相匹配,第一滑板3通过驱动机构16控制。

底座1上还安装有液压缸4,液压缸4的活塞杆端部安装有第一连接板5,第一连接板5顶部安装有磨削电机6,磨削电机6的输出轴安装有砂轮7,第一滑板3前后两侧分别设有第一立柱8和第二立柱15,第一立柱8与第一滑板3固定连接,第一立柱8外侧安装有第二连接板9,第二连接板9上安装有旋转电机10,所述旋转电机10的输出轴上安装有连接杆11,第一立柱8上设有通孔,且通孔的直径大于连接杆11的直径,连接杆11贯穿通孔设置。

第二立柱15与第一滑板3滑动连接,第一滑板3上设有第二滑槽31,第二滑槽31内滑动连接有第二滑板13,第二立柱15安装于第二滑板13上,第二滑板13上设有锁定螺栓14,第二立柱15内侧也转动连接有连接杆11,且两根连接杆11同高设置,两根连接杆11相向一端均安装有夹持杆12,两根夹持杆12相向一端的端面为锥形端面。

工作原理:首先安装钢管,向外移动第二滑板13,将钢管的一端卡入第一立柱8上的夹持杆12上,向内移动第二滑板13,钢管的另一端卡入第二立柱15上的夹持杆12上,拧紧锁定螺栓14,防止移动,液压缸4下降,使得砂轮7抵住,开启旋转电机10和磨削电机6,在驱动机构16的带动下,砂轮7对钢管全段进行磨削处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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