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工位卧式抛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37413阅读:373来源:国知局
双工位卧式抛光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通过电气自动控制,利用气动、机械抛光方式,去除汽车减震器焊接高温产生的氧化物,从而达到提高漆膜附着力目的。
【背景技术】
[0002]随着汽车的普及,人们对外观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不光汽车外壳要求漆膜寿命增强,同样要求内部部件包括减震器寿命。这就要求提高减震器的漆膜附着力。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目的是通过机械方法,把减震器支座下端面焊接后产生的高温氧化物去掉,从而使后序喷漆漆膜增加附着力。
[0004]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种双工位卧式抛光机,包括机架分总成,所述的机架分总成上设有横向移动分总成,所述的横向移动分总成上设有纵向移动分总成,所述的纵向移动分总成上设有两个由减震器支架组成的工位,在机架分总成上设有两个气动马达分总成,每个气动马达分总成分别连接转角气缸,所述的转角气缸分别连接抛光轮,所述的抛光轮与减震器支架组成的工位位置相对。
[0006]所述的横向移动分总成通过横向气缸带动横向移动,所述的纵向移动分总成通过纵向气缸带动纵向移动。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减震器支座下端去氧化物效果明显,采用双工位效率提高,能满足生产线节拍。整体采用气动,减少电能消耗和触电危险。噪音低,污染小。
【附图说明】
[0008]图I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09]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I的左向示意图。
[0010]图中I.机架分总成;2.气动马达分总成;3.纵向移动分总成;4.横向移动分总成;5.转角气缸;6.纵向气缸;7.横向气缸;8.抛光轮;9.减震器支架;10.减震器。
【具体实施方式】
[0011]由附图I和附图2可知,本实用新型包括机架分总成1,所述的机架分总成I上设有横向移动分总成4,所述的横向移动分总成4上设有纵向移动分总成3,所述的纵向移动分总成3上设有两个由减震器支架9组成的工位,在机架分总成I上设有两个气动马达分总成2,每个气动马达分总成2分别连接转角气缸5,所述的转角气缸5分别连接抛光轮8,所述的抛光轮8与减震器支架9组成的工位位置相对,用于对减震器支架9上固定的减震器10的减震器支座下端面焊接后产生的高温氧化物进行抛光。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横向移动分总成4通过横向气缸7带动横向移动,所述的纵向移动分总成3通过纵向气缸6带动纵向移动。横、纵向移动采用气动机械方式,用气马达带动抛光轮8实现旋转,启动、停止、横、纵向移动采用电气控制。
[0012]使用时,接通气源、电源,人工将两支减震器零件定位后,双手启动按钮,两个气马达同时开启,转角气缸5同时压紧,纵向气缸6伸出后,横向气缸7往复移动两次,纵向气缸6后退,转角气缸5放松,两个气马达停止转动,取出已抛光后工件,完成一个动作循环。一个完整循环时间8秒左右。
[0013]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进一步说明,因此,本实用新型不限于这里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揭示,对于本实用新型做出的显而易见的改进和修饰都应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双工位卧式抛光机,其特征是:包括机架分总成,所述的机架分总成上设有横向移动分总成,所述的横向移动分总成上设有纵向移动分总成,所述的纵向移动分总成上设有两个由减震器支架组成的工位,在机架分总成上设有两个气动马达分总成,每个气动马达分总成分别连接转角气缸,所述的转角气缸分别连接抛光轮,所述的抛光轮与减震器支架组成的工位位置相对。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双工位卧式抛光机,其特征是:所述的横向移动分总成通过横向气缸带动横向移动,所述的纵向移动分总成通过纵向气缸带动纵向移动。
【专利摘要】一种双工位卧式抛光机,用于去除汽车减震器焊接高温产生的氧化物,包括机架分总成,所述的机架分总成上设有横向移动分总成,所述的横向移动分总成上设有纵向移动分总成,所述的纵向移动分总成上设有两个由减震器支架组成的工位,在机架分总成上设有两个气动马达分总成,每个气动马达分总成分别连接转角气缸,所述的转角气缸分别连接抛光轮,所述的抛光轮与减震器支架组成的工位位置相对。所述的横向移动分总成通过横向气缸带动横向移动,所述的纵向移动分总成通过纵向气缸带动纵向移动。其有益效果是:减震器支座下端去氧化物效果明显,采用双工位效率提高,能满足生产线节拍。整体采用气动,减少电能消耗和触电危险。噪音低,污染小。
【IPC分类】B24B27/00, B24B47/06, B24B27/033, B24B29/02
【公开号】CN205148015
【申请号】CN201520815824
【发明人】刘旭生, 鲁强, 韩学军
【申请人】天津天德减震器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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