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用于色彩比对的无电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28887发布日期:2021-04-16 22:5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无电板,所述无电板配置为在显示器未启动时隐藏所述显示器,所述无电板包括:基板,所述基板具有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所述第二主表面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对;中性密度滤光器,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设置在所述透明基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和油墨层,所述油墨层设置在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上;其中所述油墨层限定至少一个显示区域和至少一个非显示区域,其中所述无电板在所述至少一个显示区域中透射至少60%的入射光,且所述无电板在所述至少一个非显示区域中透射至多5%的入射光;其中当所述显示器未启动时,所述至少一个显示区域的每一个与所述至少一个非显示区域的每一个之间的对比灵敏度为至少15。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基板透射可见光谱中的至少70%的入射光。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基板是作为下列至少一种的塑料: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三乙酸纤维素或聚碳酸酯。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基板是玻璃或玻璃

陶瓷材料。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基板包括钠钙玻璃、铝硅酸盐玻璃、硼硅酸盐玻璃、硼铝硅酸盐玻璃、含碱铝硅酸盐玻璃、含碱硼硅酸盐玻璃、或含碱硼铝硅酸盐玻璃中的至少一种。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透射所述可见光谱中的多达80%的光。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透射所述可见光谱中的至少60%的光。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包括膜。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膜包括一个或多个聚酯层和至少一个层,所述至少一个层包含染料、颜料、金属化层、陶瓷颗粒、碳颗粒或纳米颗粒中的少一种。10.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包括油墨涂层。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油墨涂层是cymk中性黑色。12.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根据cie l*a*b*色彩空间,所述油墨涂层的l*为50至90。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是纯色。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油墨层具有0.1%至5%的油墨反射系数。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无电板制品,进一步包括表面处理,所述表面处理设置在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上。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表面处理为防眩光、蚀刻、抗反射涂层或耐用抗反射涂层中的至少一种。1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无电板制品,其中所述基板的厚度为1mm或更小。
18.一种装置,包括:无电板,所述无电板具有第一侧与第二侧,所述第二侧与所述第一侧相对,所述无电板包括:基板,所述基板具有第一主表面与第二主表面,所述第一主表面对应于所述无电板的所述第一侧,并且所述第二主表面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对;中性密度滤光器,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设置在所述透明基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和油墨层,所述油墨层设置在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的至少一部分上;和光源,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无电板的所述第二侧上;其中具有第一强度的光从所述光源发射至所述无电板的所述第二侧上,并且透射通过所述无电板的显示区域的光具有第二强度,所述第二强度在所述第一强度的30%内。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透射可见光谱中的至少70%的光。20.如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油墨层包括反射系数小于5%的油墨。21.如权利要求18至20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光源为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器、有机led(oled)显示器、液晶显示器(lcd)或等离子体显示器中的至少一种。22.如权利要求18至21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透射所述可见光谱中的多达80%的光。23.如权利要求18至22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光源具有小于5%的内反射系数。24.如权利要求18至23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无电板的所述显示区域通过所述油墨层的缺失来限定。25.如权利要求18至24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无电板的包括所述油墨层的所述部分限定非显示区域,并且其中所述显示区域与所述非显示区域之间的所述对比灵敏度为至少15。26.如权利要求18至25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油墨层包括反射系数小于5%的油墨。27.如权利要求18至26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包括膜。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膜包括一个或多个聚酯层和至少一个层,所述至少一个层包含染料、颜料、金属化层、陶瓷颗粒、碳颗粒或纳米颗粒中的少一种。29.如权利要求18至26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包括油墨涂层。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油墨涂层是cymk中性黑色。31.如权利要求29或30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cie l*a*b*色彩空间,所述油墨涂层的l*为50至90。32.如权利要求18至31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无电板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上的表面处理,所述表面处理包括防眩光、蚀刻、抗反射涂层或耐用抗反射涂层中的至少一种。33.如权利要求18至32中的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基板的厚度为1mm或更小。34.一种制品,包括:
无电板,所述无电板具有第一侧与第二侧,所述第二侧与所述第一侧相对,所述无电板包括:基板,所述基板具有第一主表面与第二主表面,所述第一主表面对应于所述无电板的所述第一侧,并且所述第二主表面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对;中性密度滤光器,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设置在所述透明基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和油墨层,所述油墨层设置在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上,其中所述油墨层包括反射系数小于5%的油墨;和显示器,所述显示器设置在所述无电板的所述第二侧上,所述显示器具有小于5%的内反射系数;其中所述油墨层限定非显示区域,来自所述显示器的光不透射通过所述非显示区域,并且所述油墨层的缺失限定显示区域,来自所述显示器的光透射通过所述显示区域。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显示区域与所述非显示区域之间的对比灵敏度为至少15。36.如权利要求34或35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透射可见光谱中的多达80%的光。37.如权利要求34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透射所述可见光谱中的至少60%的光。38.如权利要求34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包括膜。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膜包括一个或多个聚酯层和至少一个层,所述至少一个层包括染料、颜料、金属化层、陶瓷颗粒、碳颗粒或纳米颗粒中的至少一种。40.如权利要求34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包括油墨涂层。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油墨涂层为cymk中性黑色。42.如权利要求40或41所述的制品,其中根据cie l*a*b*色彩空间,所述油墨涂层的l*为50至90。43.如权利要求34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显示器为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器、有机led(oled)显示器、液晶显示器(lcd)或等离子体显示器中的至少一种。44.如权利要求34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进一步包括表面处理,所述表面处理设置在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上。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表面处理为防眩光、蚀刻、抗反射涂层或耐用抗反射涂层中的至少一种。46.如权利要求34至4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基板的厚度为1mm或更小。47.一种车辆,包括:内表面;显示器,所述显示器设置在所述内表面上,所述显示器具有小于5%的内反射系数;无电板,所述无电板具有第一侧与第二侧,所述第二侧与所述第一侧相对且设置在所述显示器上,所述无电板包括:基板,所述基板具有第一主表面与第二主表面,所述第一主表面对应于所述无电板的所述第一侧,并且所述第二主表面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对;中性密度滤光器,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设置在所述透明基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和
油墨层,所述油墨层设置在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上,其中所述油墨层包括反射系数小于5%的油墨;并且其中所述油墨层限定非显示区域,来自所述显示器的光不透射通过所述非显示区域,并且所述油墨层的缺失限定显示区域,来自所述显示器的光透射通过所述显示区域。48.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非显示区域与所述显示区域之间的对比灵敏度为至少15。49.如权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透射可见光谱中的多达80%的光。50.如权利要求47至4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透射所述可见光谱中的至少60%的光。51.如权利要求47至50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包括膜。52.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膜包括一个或多个聚酯层和至少一个层,所述至少一个层包括染料、颜料、金属化层、陶瓷颗粒、碳颗粒或纳米颗粒中的至少一种。53.如权利要求47至4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滤光器包括油墨涂层。54.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油墨涂层为cymk中性黑色。55.如权利要求53或54所述的车辆,其中根据cie l*a*b*色彩空间,所述油墨涂层的l*为50至90。56.如权利要求47至5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显示器为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器、有机led(oled)显示器、液晶显示器(lcd)或等离子体显示器中的至少一种。57.如权利要求47至5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进一步包括表面处理,所述表面处理设置在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上。58.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表面处理为防眩光涂层、防眩光表面、抗反射涂层、抗反射表面、易清洁涂层、或油墨装饰中的至少一种。59.如权利要求47至5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基板的厚度为1mm或更小。60.如权利要求47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内表面包括仪表板、座椅靠背、扶手、支柱、门板、地板、头枕、方向盘或遮阳板中的任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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