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成套小型食用油精炼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4544阅读:2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用油生产设备,具体是一种新型成套小型食用油精炼设备。



背景技术:

食用油也称为“食油”,是指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的,动物或者植物油脂。常温下为液态。 由于原料来源、加工工艺以及品质等原因,常见的食用油多为植物油脂,包括粟米油、花生油、火麻油、玉米油、橄榄油、山茶油、棕榈油、芥花子油、葵花子油、大豆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胡麻油)、葡萄籽油、核桃油、牡丹籽油等等。

食用油目前生产时都是通过毛油精炼而成,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成套小型食用油精炼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成套小型食用油精炼设备,包括精炼罐、过滤罐、脱色罐、真空脱臭罐和冷却罐,过滤罐安装在精炼罐的底部,且过滤罐的底部出口通过连接管与过滤罐的上端入口连通;过滤罐的底部出口通过脱色送料管与脱色罐上端入口相连通;脱色罐的底部出口与真空脱臭罐的上端入口相连通;真空脱臭罐通过管道与冷却罐相连通,且冷却罐的外部包覆有冷却水套,通过向冷却水套内注入冷却水,从而实现食用油的冷却;所述精炼罐的上端安装有加料管和辅料添加管;过滤罐内活动安装有滤芯,过滤罐的外壁上设有与滤芯相配合的人孔;脱色罐内设有上下间隔设置的脱色板,脱色板由空心多孔盒体构成,且脱色板内填充有活性炭;真空脱臭罐通过回料管与脱色罐的上端入口相连接,且真空脱臭罐的底部安装有取样管,利用取样管可以实现取样,从而当脱色不彻底时,利用回料管实现回料,这样便可实现重复脱色。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精炼罐和冷却罐内均安装有搅拌装置,利用搅拌装置使得反应以及冷却更加迅速。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精炼罐和脱色罐内均安装有加热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回料管和脱色送料管上均安装有输送泵。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精炼罐的内壁上安装有扰流板,利用扰流板可以实现更好的搅拌。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接管上安装有电磁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使用操作方便,在脱色过程中通过设置回料机构使得高温油料可以实现重复脱色,这样使得脱色效果好,避免出现脱色不彻底需要重新加热脱色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成套小型食用油精炼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精炼罐、2-过滤罐、3-脱色送料管、4-脱色罐、5-真空脱臭罐、6-回料管、7-冷却罐、8-冷却水套、9-搅拌装置、10-加料管、11-辅料添加管、12-扰流板、13-人孔、14-滤芯、15-连接管、16-脱色板、17-输送泵、18-取样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成套小型食用油精炼设备,包括精炼罐1、过滤罐2、脱色罐4、真空脱臭罐5和冷却罐7,过滤罐2安装在精炼罐1的底部,且过滤罐2的底部出口通过连接管15与过滤罐2的上端入口连通;过滤罐2的底部出口通过脱色送料管3与脱色罐4上端入口相连通;脱色罐4的底部出口与真空脱臭罐5的上端入口相连通;真空脱臭罐5通过管道与冷却罐7相连通,且冷却罐7的外部包覆有冷却水套8,通过向冷却水套8内注入冷却水,从而实现食用油的冷却;所述精炼罐1的上端安装有加料管10和辅料添加管11;过滤罐2内活动安装有滤芯14,过滤罐2的外壁上设有与滤芯14相配合的人孔13;脱色罐4内设有上下间隔设置的脱色板16,脱色板16由空心多孔盒体构成,且脱色板16内填充有活性炭;真空脱臭罐5通过回料管6与脱色罐4的上端入口相连接,且真空脱臭罐5的底部安装有取样管18,利用取样管18可以实现取样,从而当脱色不彻底时,利用回料管6实现回料,这样便可实现重复脱色。

所述精炼罐1和冷却罐7内均安装有搅拌装置9,利用搅拌装置9使得反应以及冷却更加迅速。

所述精炼罐1和脱色罐4内均安装有加热装置。

所述回料管6和脱色送料管3上均安装有输送泵17。

所述精炼罐1的内壁上安装有扰流板12,利用扰流板12可以实现更好的搅拌。

所述连接管15上安装有电磁阀。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实际生产时,毛油经过精炼、过滤、脱色、真空除水和冷却,最终得到成品油,在脱色过程中通过设置回料机构使得高温油料可以实现重复脱色,这样使得脱色效果好,避免出现脱色不彻底需要重新加热脱色的情况。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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