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隧道内适用于低净空的刚性弓型支架定位线夹。
背景技术: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在遂道内低净空下安装时,通常采用附图1和附图2所示的安装方式。接触网向机车受电弓传导电能,是通过接触线与受电弓滑动接触实现。接触线由铜合金制造,截面形状如附图2,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标准产品,由专业厂家生产制造。承力索为铜或铝合金铰线,是电气化铁路标准产品,由专业厂家生产制造。
刚性弓型支架定位线夹是一种接触线定位支撑装置,其通常包括弓型支架和定位线夹。现有的弓型支架定位装置还不够完善,不能够满足低净空接触线定位支撑的需要;低净空刚性汇流排接触线定位支撑装置不能完全满足点对点、点对面的需要;点对点、点对面存在过渡装夹不稳定、易损坏、应用环境有限等缺陷。
因此,结合现有相关技术与实际应用情况,实用新型人欲提供一种改进设计后的刚性弓型支架定位线夹,其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装夹牢固稳定、适用于低净空环境、适用于点对点,点对面的连接的优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装夹牢固稳定、适用于低净空环境、适用于点对点,点对面的连接接触线定位支撑连接的隧道内适用于低净空的刚性弓型支架定位线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隧道内适用于低净空的刚性弓型支架定位线夹,它包括定位线夹和弓型支架,所述的定位线夹包括接触线线夹和承力索线夹,接触线线夹包括接触线夹子、紧定螺栓A和支持器A,接触线夹子和支持器A通过销轴和开口销的配合关系固定连接,紧定螺栓A横跨安装在接触线夹子上,承力索线夹和接触线线夹的整体结构大体相似,承力索线夹包括承力索夹子、紧定螺栓B和支持器B,支持器A和支持器B之间通过螺栓连接件进行连接,支持器A和支持器B之间存在间隙;所述的弓型支架包括支架、棒式绝缘子和可调整支座,支架的后端和棒式绝缘子固定连接,棒式绝缘子紧接着和可调整支座连接,支持器A和支持器B夹持于支架的前端,并通过螺栓连接件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接触线夹子通过紧定螺栓A进行锁紧。
进一步地,所述的支架为刚性弓型支架,支持器A和支持器B在支架上的安装位置能够调整。
进一步地,所述的承力索夹子夹持承力索,所述的接触线夹子夹持接触线。
进一步地,所述的支架、可调整支座后端连接器具有一定的上、下调节范围。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本实用新型改进结构和设计新结构,制造成本较低,适合批量标准化生产和使用;
2、装夹牢固稳定、适用于低净空环境、适用于点对点,点对面的连接:改进设计后的刚性弓型支架定位线夹,其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装夹牢固稳定、适用于低净空环境、适用于点对点,点对面的连接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 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接触线夹子,2-紧定螺栓A,3-支持器A,4-承力索夹子,5-定位螺栓B,6-支持器B,7-螺栓连接件,8-支架,9-棒式绝缘子,10-可调整支座,11-承力索,12-接触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图2所示,一种隧道内适用于低净空的刚性弓型支架定位线夹,它包括定位线夹和弓型支架,所述的定位线夹包括接触线线夹和承力索线夹,接触线线夹包括接触线夹子1、紧定螺栓A2和支持器A3,接触线夹子1和支持器A3通过销轴和开口销的配合关系固定连接,紧定螺栓A2横跨安装在接触线夹子1上,承力索线夹和接触线线夹的整体结构大体相似,承力索线夹包括承力索夹子4、紧定螺栓B5和支持器B6,支持器A3和支持器B6之间通过螺栓连接件7进行连接,支持器A3和支持器B6之间存在间隙;所述的弓型支架包括支架8、棒式绝缘子9和可调整支座10,支架8的后端和棒式绝缘子9固定连接,棒式绝缘子9紧接着和可调整支座10连接,支持器A3和支持器B6夹持于支架8的前端,并通过螺栓连接件7固定。
更进一步地,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的接触线夹子1通过紧定螺栓A2进行锁紧;所述的支架8为刚性弓型支架,支持器A3和支持器B6在支架8上的安装位置能够调整;所述的承力索夹子4夹持承力索11,所述的接触线夹子1夹持接触线12;所述的支架8、可调整支座后端连接器10具有一定的上、下调节范围。
使用时,将本实用新型按照图1和图2所示的连接关系和位置关系进行安装和布局,本实用新型安装完成后即可开始使用。使用时,承力索夹子4夹持承力索11,接触线夹子1夹持接触线12,弓型支架的后端连接器直接连接在隧道壁面上,通过多个刚性弓型支架定位线夹的共同作用,完成对接触线12的隧道内安装。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