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用座椅滑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5638发布日期:2019-04-20 03:15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用座椅滑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车用座椅生产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用座椅滑轨装置。



背景技术:

车椅是易耗品,经常需要更换,特别是对于工程车这样在比较恶劣的环境下作业的的车辆来讲,因为经常性的大颠簸大震荡,车椅在坐人的情况下倾斜颠簸很容易发生弯折损坏,而工程车的使用环境一般离市区都比较远,更换标配的座椅比较难,而其他尺寸的座椅又无法安装上去。同时不同使用者对座椅的大小宽度要求也不一样,往往会更换不同型号的座椅。但现有技术条件下,座椅下方的滑轨都是固定的,两条滑轨之间的距离也固定不变,这样座椅的支脚之间距离也只能是固定的尺寸,无法实现座椅尺寸的改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以上实际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车用座椅滑轨装置,可以实现不同尺寸座椅的更换安装。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用座椅滑轨装置,包含滑轨,所述滑轨包含两根,分别为滑轨Ⅰ和滑轨Ⅱ,所述滑轨内设有多个等宽的滑槽,所述滑槽之间由挡板隔成独立的空间,所述滑轨Ⅰ中滑槽Ⅰ的宽度与所述滑轨Ⅱ中滑槽Ⅱ的宽度不同,所述滑槽上方开设有槽口,所述滑轨顶面紧密设有众多卡槽,座椅支脚卡设于所述槽口处且可沿所述滑槽自由滑动,所述座椅支脚上活动固定有栓体,所述栓体可自由旋转,所述栓体上固定连接有调节把手和卡扣,所述卡扣卡在所述卡槽中,所述卡扣下方通过强力弹簧与所述座椅支脚连接。

优选的,所述卡槽方向垂直于所述滑槽的方向。

优选的,所述座椅支脚底部固定有滑块,所述滑块横截面尺寸与所述滑槽横截面尺寸一致,所述座椅支脚的厚度与所述槽口的宽度相同。

优选的,所述卡扣可自由出入所述卡槽中,自然状态下所述强力弹簧将所述卡扣固定于所述卡槽中。

优选的,所述卡扣只设置在所述滑轨Ⅰ上。

优选的,同一根所述滑轨中设有两个座椅支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滑轨内设置多个滑槽,且两根滑轨中的滑槽宽度设置成不同,巧妙的运用不同宽度的滑槽宽度,最大化的实现滑槽之间距离的多样性,尽可能多的增加能安装的座椅的尺寸,实用性很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滑轨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滑轨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示说明:1-滑轨,11-滑轨Ⅰ,12-滑轨Ⅱ,2-滑槽,21-滑槽Ⅰ,22-滑槽Ⅱ,3-挡板,4-槽口,5-滑轨顶面,6-卡槽,7-座椅支脚,8-滑块,9-栓体,10-调节把手,13-卡扣,14-强力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其中相同的结构以相同的名称命名。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一种车用座椅滑轨装置,包含滑轨1,滑轨1包含两根,分别为滑轨Ⅰ11和滑轨Ⅱ12,滑轨1内设有多个等宽的滑槽2,滑槽2之间由挡板3隔成独立的空间,滑轨Ⅰ11中滑槽Ⅰ21的宽度与滑轨Ⅱ12中滑槽Ⅱ22的宽度不同,滑槽2上方开设有槽口4。滑轨顶面5紧密设有众多卡槽6,卡槽6方向垂直于滑槽2的方向。座椅支脚7卡设于槽口4处且可沿滑槽2自由滑动,同一根滑轨1中设有两个座椅支脚7。座椅支脚7底部固定有滑块8,滑块8横截面尺寸与滑槽2横截面尺寸一致,座椅支脚7的厚度与槽口4的宽度相同,通过滑块8的移动带动座椅支脚7的移动,进而带动座椅的前后移动。座椅支脚7上活动固定有栓体9,栓体9可自由旋转,栓体9上固定连接有调节把手10和卡扣13,卡扣13卡在卡槽6中,卡扣13下方通过强力弹簧14与座椅支脚7连接。卡扣13可自由出入卡槽6中,自然状态下强力弹簧14将卡扣13固定于卡槽6中。卡扣13只设置在滑轨Ⅰ11上,通过一个卡扣13固定座椅,操作会更方便。

使用时,抬起调节把手10将卡扣13抬起,这样就可以前后移动座椅支脚7进而实现座椅的移动。

因为滑轨Ⅰ11和滑轨Ⅱ12上均设有多个滑槽2,且滑槽Ⅰ21和滑槽Ⅱ22宽度不相同,滑轨Ⅰ11和滑轨Ⅱ12上各安装一根座椅支脚7,这样两根座椅支脚7之间的距离有很多种情况,能够实现各种座椅尺寸的安装。

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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