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刹车同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111892阅读:205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刹车同步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刹车同步器。
背景技术
现有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其刹车装置是前、后轮分开控制,即一个刹车柄控制前轮的刹车,另一个刹车柄控制后轮的刹车,然而,在遇到紧急状况必须立即停止前行时,须同时刹住前、后轮,由于前、后轮的刹车分开控制,紧急刹车时,扳动左、右刹车柄,无法达到同步,以致使前、后轮停止时间不一而造成车身的剧烈振动甚至偏斜滑动,造成安全事故。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刹车同步器,以解决现有车辆刹车不同步,造成车身剧烈振动甚至偏斜滑动,造成安全事故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刹车同步器,包括主动刹车线、被动前刹车线、被动后刹车线、相互配合的底座和盖板,所述底座内可上下移动的设置有连动板,所述连动板上开有第一槽孔、第二槽孔及中间槽孔,主动刹车线位于连动板上端并紧固于连动板的中间槽孔内,被动后刹车线位于连动板下端并紧固于连动板的第一槽孔内,被动前刹车线位于连动板下端并紧固于连动板的第二槽孔内,所述第二槽孔位置处的连动板上端设置有延缓装置。进一步的,所述延缓装置为弹簧,其一端安装于连动板上,另一端安装于底座内的弹簧定位座上。进一步的,所述弹簧定位座一端设置有卡块,所述卡块与底座内的卡口相配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所述刹车同步器通过拉动主动刹车线,即可实现同步刹车,且被动前刹车位置处的连动板上端设置有延缓装置,从而使得后刹车略先于前刹车,不仅制动效果好,并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刹车同步器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刹车同步器的爆炸图。图中:1、底座;2、中间槽孔;3、第一槽孔;4、连动板;5、第二槽孔;6、弹簧;7、弹簧定位座;8、卡块;9、盖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
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请参照 图1及图2所示,于本实施例中,一种刹车同步器,包括主动刹车线、被动前刹车线、被动后刹车线、相互配合的底座I和盖板9,所述底座I内可上下移动的设置有连动板4,所述连动板4上开有第一槽孔3、第二槽孔5及中间槽孔2,所述第一槽孔3、第二槽孔5和中间槽孔2位于同一水平面内,主动刹车线位于连动板4上端并紧固于连动板4的中间槽孔2内,被动后刹车线位于连动板4下端并紧固于连动板4的第一槽孔3内,被动前刹车线位于连动板4下端并紧固于连动板4的第二槽孔5内,所述第二槽孔5位置处的连动板
4上端设置有弹簧6,所述弹簧6 —端安装于连动板4上,另一端安装于底座I内的弹簧定位座7上,所述弹簧定位座7 —端设置有卡块8,所述卡块8与底座I内的卡口相配合。使用时,拉动主动刹车线,从而带动连动板4在底座I内向上移动,连动板4的上移拉动被动前刹车线、被动后刹车线,从而实现同步刹车,此外,由于第二槽孔5位置处的连动板4上端设置有弹簧6,使得后刹车略先于前刹车,不仅制动效果好,并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上实施例只是阐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特性,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有各种变化和改变,这些变化和改变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 定。
权利要求1.一种刹车同步器,包括主动刹车线、被动前刹车线、被动后刹车线、相互配合的底座和盖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内可上下移动的设置有连动板,所述连动板上开有第一槽孔、第二槽孔及中间槽孔,主动刹车线位于连动板上端并紧固于连动板的中间槽孔内,被动后刹车线位于连动板下端并紧固于连动板的第一槽孔内,被动前刹车线位于连动板下端并紧固于连动板的第二槽孔内,所述第二槽孔位置处的连动板上端设置有延缓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刹车同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延缓装置为弹簧,其一端安装于连动板上,另一端安装于底座内的弹簧定位座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刹车同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簧定位座一端设置有卡块,所述卡块与底 座内的卡口相配合。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刹车同步器,包括主动刹车线、被动前刹车线、被动后刹车线、相互配合的底座和盖板,底座内可上下移动的设置有连动板,连动板上开有第一槽孔、第二槽孔及中间槽孔,主动刹车线位于连动板上端并紧固于连动板的中间槽孔内,被动后刹车线位于连动板下端并紧固于连动板的第一槽孔内,被动前刹车线位于连动板下端并紧固于连动板的第二槽孔内,第二槽孔位置处的连动板上端设置有延缓装置。所述刹车同步器通过拉动主动刹车线,即可实现同步刹车,且被动前刹车位置处的连动板上端设置有延缓装置,从而使得后刹车略先于前刹车,不仅制动效果好,并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文档编号B62L3/08GK203127084SQ20132001929
公开日2013年8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15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15日
发明者朱峻, 李清庆, 程瑞林 申请人: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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