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电动车支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3921阅读:68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电动车支架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专利属于电动车支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电动车支架结构。



背景技术:

电力作为一种环保、清洁、转化率高的重要能源,广泛用于生产和生活。同时,电动车以其适应性强,机动灵活,维护简单,维修方便,价格低廉等优点,可以灵活地穿行于拥堵的街道,日益成为人们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车车身重量多在后轮,后轮爆胎时为了减少轮胎损耗必须抬起后车轮行走,但是抬起后轮的操作不易单个人完成,若不抬起后车轮则大大减少轮胎的使用寿命,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发明专利内容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本发明专利提供了一种设计科学、实用性强、生产成本低和延长轮胎使用寿命的新型电动车支架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专利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电动车支架结构,它包括对称安装在车架上的前安装体和后安装体、车轮支架和锁定片,其中,所述车轮支架的上端分别与所述前安装体和所述后安装体转动连接,所述车轮支架的底端对称设置有两个行走轮座,所述行走轮座内设置有行走轮,所述前安装体和所述后安装体上分别设置有弧形滑槽、限位片和卡位片,所述限位片对应所述弧形滑槽的上端设置,所述卡位片对应所述弧形滑槽的下端设置,所述车轮支架对应所述弧形滑槽设置有支架滑柱,所述支架滑柱滑动在所述弧形滑槽内,所述锁定片所述车轮支架的一侧活连接,所述前安装体的下边缘对应所述弧形滑槽的前端设置有锁定片卡槽,所述前安装体的限位片通过拉簧连接所述锁定片,所述后安装体的限位片通过拉簧连接所述车轮支架。

所述车轮支架的上端通过转动柱分别与所述前安装体和所述后安装体转动连接。

所述车轮支架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设置在所述支架滑柱下方。

本发明专利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专利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体的说,本发明专利将传统的电动车支架上进行改进,该新型电动车支架结构设置有两个行走轮座,所述行走轮座内设置有行走轮,同时,所述前安装体上设置有锁定片卡槽,当后车轮爆胎时,所述锁定片卡死在所述锁定片卡槽内,所述行走轮与地面接触,后车轮离开地面,既减少后车轮的损耗,同时又方便操作,简单有效地解决了人们行车途中爆胎的困扰,其具有设计科学、实用性强、生产成本低和延长轮胎使用寿命的优点。

本发明专利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体的说,本发明专利将传统的电动车支架上进行改进,该新型电动车支架结构设置有两个行走轮座,所述行走轮座内设置有行走轮,同时,所述前安装体上设置有锁定片卡槽,当后车轮爆胎时,所述锁定片卡死在所述锁定片卡槽内,所述行走轮与地面接触,后车轮离开地面,既减少后车轮的损耗,同时又方便操作,简单有效地解决了人们行车途中爆胎的困扰,其具有设计科学、实用性强、生产成本低和延长轮胎使用寿命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专利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所述车轮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所述前安装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所述车轮支架与所述后安装体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详细说明本发明专利。

实施例

如图1-4所示,一种新型电动车支架结构,它包括对称安装在车架上的前安装体1和后安装体2、车轮支架5和锁定片3,其中,所述车轮支架5的上端分别与所述前安装体1和所述后安装体2转动连接,所述车轮支架5的底端对称设置有两个行走轮座,所述行走轮座内设置有行走轮6,所述前安装体1上设置有弧形滑槽11、限位片12和卡位片13,所述限位片12对应所述弧形滑槽11的上端设置,所述卡位片13对应所述弧形滑槽11的下端设置,所述后安装体2的结构与所述前安装体1结构大体相同,所述车轮支架5对应所述弧形滑槽11设置有支架滑柱52,所述支架滑柱52滑动在所述弧形滑槽11内,所述锁定片3所述车轮支架5的一侧活连接,所述前安装体1的下边缘对应所述弧形滑槽11的前端设置有锁定片卡槽14,所述前安装体1的限位片12通过拉簧4连接所述锁定片3,所述后安装体2的限位片通过拉簧连接所述车轮支架。

为了转动方便,所述车轮支架5的上端通过转动柱51分别与所述前安装体1和所述后安装体2转动连接,所述车轮支架5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固定柱53,所述固定柱53设置在所述支架滑柱52下方,使得整个车轮支架5能够灵活转动;设置限位片12和卡位片13,用来限制所述车轮支架5的移动范围。

该新型电动车支架结构在传统的电动车支架上进行改进,增加了两个行走轮6,同时,所述前安装体1的下边缘对应所述弧形滑槽11的前端设置有锁定片卡槽14,若出现后轮爆胎,将所述锁定片3卡死在所述锁定片卡槽14,此时车轮支架5与前安装体1和后安装体2呈45度状态,行走轮6与地面接触,使得后轮离开地面,既能轻易的推动电动车,又能避免轮胎的损耗。

以上对本发明专利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专利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专利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专利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专利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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