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用省力中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111893阅读:323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动车用省力中撑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车,尤其涉及一种电动车用省力中撑。
背景技术
电动车简而言之就是以电力为驱动,以电力为能源的车子。电动车在停车时,可以靠斜撑支撑停靠,亦可以靠中撑支撑停靠,然而,由于车体结构空间的限制,现有的大部分电动车在采用中撑支撑停靠时,较为费力,往往需要用手抬起整个电动车的后部,才能将车支撑好。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电动车用省力中撑,以解决现有电动车在采用中撑支撑停靠时,较为费力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电动车用省力中撑,包括倒U形结构的主管,所述主管上设置有弹簧挂钩,其上端对称设置有与电动车车架转动连接的左固定板、右固定板,主管下部的一端连接有踩杆,且主管下部的两端均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一端为具有一定弧度的圆弧板,另一端为起固定支撑作用的平整撑板。进一步的,所述踩杆的端部连接有踩板。进一步的,所述主管上通过支撑架连接有缓冲垫。进一步的,所述圆弧板与平整撑板为一体结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所述电动车用省力中撑通过在主管下端设置支撑板,支撑板的一端为具有一定弧度的圆弧板,在支撑初始阶段,使得整车重量的力臂减小,起到省力的作用,且主管上通过支撑架设置有缓冲垫,从而使得主管在复位过程中,与电动车车架碰撞产生的噪音减小,并可防止主管于电动车车架碰撞造成损坏,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电动车用省力中撑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动车用省力中撑的主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动车用省力中撑的左视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电动车用省力中撑的俯视图。图中:1、左固定板;2、主管;3、右固定板;4、弹簧挂钩;5、平整撑板;6、圆弧板;7、缓冲垫;8、支撑架;9、踩杆;10、踩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
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0017]请参照图1至图4所示,于本实施例中,一种电动车用省力中撑,包括倒U形结构的主管2,所述主管2左端通过支撑架8连接有缓冲垫7,右端连接有弹簧挂钩4,其上端对称设置有与电动车车架转动连接的左固定板1、右固定板3,主管2下部的左端连接有踩杆9,所述踩杆9的左边端部连接有踩板10,主管2下部的两端均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一端为具有一定弧度的圆弧板6,另一端为起固定支撑作用的平整撑板5,所述圆弧板6与平整撑板5为一体结构。当需要停靠时,用脚踩下踩板10,带动踩杆9向下摆动,从而带动主管2及主管2下端的支撑板向下摆动,由于支撑板一端设置的圆弧板6具有一定的弧度,能使支撑初始阶段的整车重量的力臂减小,脚踩处力的力臂增大,从而达到省力的效果,且支撑过程中运动平稳,减少了冲击,此外,支撑板另一端设置的平整撑板5,使得支撑好后,稳定牢靠;当需要行驶时,向前推动电动车,主管2在弹簧挂钩4上的弹簧作用下复位,由于主管2上通过支撑架8设置有缓冲垫7,从而使得主管2在复位过程中,与电动车车架碰撞产生的噪音减小,并可防止主管2于电动车车架碰撞造成损坏。以上实施例只是阐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特性,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有各种变化和改变,这些变化和改变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 界定。
权利要求1.一种电动车用省力中撑,其特征在于:包括倒U形结构的主管,所述主管上设置有弹簧挂钩,其上端对称设置有与电动车车架转动连接的左固定板、右固定板,主管下部的一端连接有踩杆,且主管下部的两端均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一端为具有一定弧度的圆弧板,另一端为起固定支撑作用的平整撑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用省力中撑,其特征在于:所述踩杆的端部连接有踩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用省力中撑,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上通过支撑架连接有缓冲垫。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用省力中撑,其特征在于:所述圆弧板与平整撑板为一体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电动车用省力中撑,包括倒U形结构的主管,所述主管上设置有弹簧挂钩,其上端对称设置有与电动车车架转动连接的左固定板、右固定板,主管下部的一端连接有踩杆,且主管下部的两端均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一端为具有一定弧度的圆弧板,另一端为起固定支撑作用的平整撑板。所述电动车用省力中撑通过在主管下端设置支撑板,支撑板的一端为具有一定弧度的圆弧板,在支撑初始阶段,使得整车重量的力臂减小,起到省力的作用,且主管上通过支撑架设置有缓冲垫,从而使得主管在复位过程中,与电动车车架碰撞产生的噪音减小,并可防止主管于电动车车架碰撞造成损坏,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文档编号B62H1/02GK203127013SQ20132001929
公开日2013年8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15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15日
发明者袁家飞, 程瑞林 申请人: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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