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动车,包括车身主体、车身主体电源、车扶手和鸣笛部件,所述车扶手安装在车身主体的前端,所述车身主体电源和鸣笛部件安装在所述车扶手上,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身主体电源安装在所述车扶手的左侧,所述鸣笛部件安装在所述车扶手的右侧;或者
所述车身主体电源安装在所述车扶手的右侧,所述鸣笛部件安装在所述车扶手的左侧;
所述车身主体电源的正极与所述鸣笛部件连接,同时触发所述车扶手一侧的所述车身主体电源和另一侧的所述鸣笛部件才能启动电动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车扶手外壳,所述车扶手安装在所述车扶手外壳的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扶手外壳上安装有照明灯,所述照明灯安装在车扶手外壳的外侧中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安装在所述车扶手外壳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