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缆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09556发布日期:2018-09-21 23:47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缆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发展,要求故障停电时间越来越短,因此旁路带电作业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旁路电缆的搬运及布置是带电作业重要组成之一,现有旁路电缆通常采用人工搬运和布缆。班组常用旁路电缆为20米、30米、40米或者50米,不仅长度长,而且重量重,需要四人以上共同搬运,且要求这四人协调性高,否则容易出现意外导致砸伤搬运人员;而在布缆时,由于旁路电缆价格昂贵、作业现场要求旁路电缆绝缘性能高,因此电缆不得在地面拖拽,这就要求需要多人共同协助布缆,经实践经验要求3米1人协助布缆,布置一条20米长的旁路电缆至少需要六人共同完成。由此可见,采用人工搬运和布缆的过程将消耗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且存在着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故障快速保供电的紧急响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电缆运输装置,大幅减少电缆运输和布缆过程中需要的人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消除安全隐患,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电缆运输装置,包括推车和电缆卷绕装置,推车包括连接杆、可转动地设置在连接杆两端的两车轮、相对间隔且可转动地设置在连接杆上的两竖板和前部设置在两竖板上的把手,两竖板前端设置有开口向前且缩口的卡槽,电缆卷绕装置包括横梁、可转动地间隔设置在横梁上的两转动轮、设置在两转动轮之间的卷绕筒,电缆绕在卷绕筒上,卡槽与横梁端部相匹配以使其卡入卡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开口倾斜向上布置,所述竖板设置有位于开口前方以使卡槽为缩口的挡板。

进一步的,所述开口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10-20度。

进一步的,所述把手包括两第一横杆和间隔设置在两第一横杆之间的若干第二横杆,两第一横杆的前部分别设置在两竖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竖板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厚度为0.8-1.5cm。

进一步的,所述把手由不锈钢材料制成,所述第一横杆长度为2-2.5m。

进一步的,所述车轮为橡胶实心胎,直径为60-70cm。

进一步的,所述两竖板后端之间还设置有第三横杆。

进一步的,所述电缆卷绕装置还包括分别设置在横梁两端部的两支撑架和设置在支撑架下端之间的底杆。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两竖板可转动地设置在连接杆上、两竖板前端设置有开口向前且缩口的卡槽,电缆卷绕在卷绕筒上后,两竖板前端倾斜向下,卡槽为开口向前且缩口结构,既方便横梁端部卡入卡槽又能够防止横梁端部从卡槽内脱落,搬运电缆时,通过把手使两竖板恢复竖直状态,一个工作人员即可搬运电缆,无需多人协助,消除安全隐患;在布缆时,一个工作人员搬运电缆,一个工作人员进行布缆即可,大幅减少电缆运输和布缆过程中需要的人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快速保供电,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适用于多种型号的电缆,应用推广性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推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缆卷绕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电缆运输装置包括推车1和电缆卷绕装置2,推车1包括连接杆(图中未画出)、可转动地设置在连接杆两端的两车轮4、相对间隔且可转动地设置在连接杆4上的两竖板5、前部设置在两竖板5上的把手6和设置在两竖板5后端之间的第三横杆8,两竖板5前端设置开口向前且缩口的卡槽51,电缆卷绕装置2包括横梁21、可转动地间隔设置在横梁21上的两转动轮22、设置在两转动轮22之间的卷绕筒23、分别设置在横梁21两端部的两支撑架24和设置在支撑架24下端之间的底杆25,电缆7绕在卷绕筒23上,卡槽51与横梁21端部相匹配以使其卡入卡槽51内,支撑架24可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横梁21横向脱离卡槽51,且支撑架24和底杆25能够方便地将电缆卷绕装置2放置在地面上。

开口倾斜向上布置,竖板5设置有位于开口前方以使卡槽51为缩口的挡板52,挡板52能够在搬运电缆7的过程中阻挡横梁21向前滑动,从而防止横梁21端部脱离卡槽51。在本实施例中,为进一步方便横梁21端部卡入卡槽51以及更有效地防止其脱落,开口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15度。

竖板5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厚度为1cm。把手6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包括两第一横杆61和间隔设置在两第一横杆61之间的三根第二横杆62,两第一横杆61的前部分别设置在两竖板5上端,使用时,电缆卷绕装置2位于最前方的第二横杆62之前,把手6的两第一横杆61的长度为2.2m,能够使工作人员在推动推车1时更省力。

车轮4为橡胶实心胎,直径为66cm,既经济又能降低故障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