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翼电动无人机螺旋桨电机的拉力测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84160阅读:5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测试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固定翼电动无人机螺旋桨电机的拉力测量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电动无人机发展迅猛,在军事、公安、农业、航拍等领域应用广泛。目前大多数电动无人机以螺旋桨作为动力,随着电动无人机的持续走热和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各种型号的无人机也不断涌现,在各种场合的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要求进行整体设计。固定翼电动无人机的头部设有螺旋桨,螺旋桨安装在驱动电机上。针对不同型号的无人机,在动力匹配方面,需要知道螺旋桨电机与螺旋桨配合后能产生的拉力,目前还没有专门测试无人机螺旋桨驱动电机拉力的测量装置。

由此,本发明人凭借多年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与实践,提出一种固定翼电动无人机螺旋桨电机的拉力测量装置,以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固定翼电动无人机螺旋桨电机的拉力测量装置,能方便的测量电机驱动螺旋桨转动所产生的拉力。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固定翼电动无人机螺旋桨电机的拉力测量装置,所述拉力测量装置包括:

滑轨,其水平固定设置;

滑块,滑动设置在所述滑轨上,用于安装被测电机和螺旋桨;以及

测力计,其第一端固定,第二端连接所述滑块,用于测量所述滑块承受的力。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滑轨固定安装在支座上,所述测力计的第一端固定在所述支座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滑块与所述滑轨之间安装有直线轴承。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滑块为L形,所述滑块上设置与被测电机连接的接口。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方式中,被测电机的转动轴线水平设置,所述测力计的受力方向与被测电机的转动轴线重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测力计为用于测量拉力的电子测力计。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滑轨设有两根,两根所述滑轨在同一水平面内平行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方式中,两根所述滑轨的两端均固定连接在支座上,所述测力计的第一端固定在所述支座上。

由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拉力测量装置通过在滑轨上设置滑块,将被测电机和螺旋桨安装在滑块上,利用电子测力计测量螺旋桨转动产生的拉力。解决了固定翼电动无人机螺旋桨电机拉力不好测量的难题,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对电机和螺旋桨的匹配测试具有很好的效果。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拉力测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中所说的“连接”,既包括两个部件之间直接相连,也包括两个部件之间通过至少一个中间部件相连。本实用新型中所采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前、后等)只是为了结合附图更清楚的表述技术内容,并非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具体限定。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固定翼电动无人机螺旋桨电机的拉力测量装置10,所述拉力测量装置10包括支座1、滑轨2、滑块3以及测力计4。滑轨2水平固定安装在支座1上。滑块3滑动设置在所述滑轨2上,优选的,所述滑轨2设有两根,两根所述滑轨2在同一水平面内平行设置。两根滑轨2的两端均固定连接在支座1上。所述滑块3与所述滑轨2之间安装有直线轴承。所述滑块3可以设为L形,一部分滑块3滑动设置在滑轨2上,另一部分滑块3上设置与被测电机连接的接口。

被测电机5和螺旋桨6安装在滑块3的接口上;被测电机5的转动轴线水平设置,被测电机5的后端与滑块3的接口连接,所述测力计4的受力方向与被测电机5的转动轴线重合。所述测力计4的第一端固定在所述支座1上,第二端连接所述滑块3,用来测量滑块3上承受的拉力。滑块3上承受的拉力即为螺旋桨6转动后产生的拉力。优选的,所述测力计4使用用于测量拉力的电子测力计4。

在使用该拉力测量装置10进行测量时,先将被测电机5与滑块3上的接口连接好,使螺旋桨6朝向前端。连接好电子测力计4,启动电机带动螺旋桨6转动。螺旋桨6产生向前的拉力,滑块3上收到同样的拉力,电子测力计4测量出的值即为螺旋桨6产生拉力的大小。本实用新型的拉力测量装置10解决了固定翼电动无人机螺旋桨6电机拉力不好测量的难题,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对电机和螺旋桨6的匹配测试具有很好的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说明的特征的所有组合未必是本实用新型所限制的解决手段,可以理解这些附加的构造特征以及操作改进可以单独使用或者相互结合使用。因此,应该理解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任何具体的特征或元件的结合,并且在此描述的任何期望的特征组合都能被实施而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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