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钢筋直立吊运的索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2262阅读:754来源:国知局
用于钢筋直立吊运的索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索具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钢筋直立吊运的索具装置。



背景技术:

超高层建筑(尤其是四百米以上)的核心筒剪力墙中往往都设计有钢骨柱或剪力墙钢板,为了创造可供多专业同步作业的空间以利于加快剪力墙结构施工进度,承建商往往采用整体顶升平台体系进行墙体施工。

在整体顶升平台施工条件下,剪力墙钢筋的安装作业面位于“钢结构--钢筋--模板”这个三层空间立体作业面的中层,剪力墙钢筋先由塔吊从地面加工场(或堆场)垂直运输至平台顶部,再通过合适方式从平台顶部垂直倒运至距平台顶约两个层高的钢筋作业面。

由于受垂直于墙体方向的平台桁架、桁架下挂梁、墙体中钢结构及众多吊挂附属设施的阻挡,部分墙体区域的空间十分狭小,不能满足起重设备将钢筋以常规的平躺形态成捆往下吊运,只能采取人工辅以绳索逐根接力传递至作业面,此种方法弊端尤为明显:一方面,人工逐根接力传递钢筋效率低下,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空间多专业同步交叉施工,人工垂直传递钢筋安全隐患较大,尤其是对于大层高和32mm以上的大直径钢筋,单根重量大,极易出现钢筋脱手坠落伤人事件。

因此,必须发明一种适用于钢筋直立吊运的新索具,让钢筋能从平台顶部成批量、既快捷、又安全的吊运至作业面。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所存在的缺陷,现提供一种用于钢筋直立吊运的索具装置,以避免采用普通绳索吊具、人工逐级传递等传统方法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而大大提高钢筋吊运的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一种用于钢筋直立吊运的索具装置,包括:

第一锁套,包括分别位于两侧的承托套,两侧所述承托套之间通过第一连接板连接,每个所述承托套的底部具有封底;

第二锁套,包括分别位于两侧的套管,两侧所述套管之间通过第二连接板连接;

连接锁,包括连接端以及钩挂端,所述连接端连接于所述第一连接板,所述钩挂端穿过所述第二连接板;

限位卡扣,设于所述连接锁上,所述第二连接板通过所述限位卡扣限位于所述钩挂端之下。

本实用新型索具装置的有益效果在于,

通过第一锁套承托需吊运钢筋的底部,通过第二锁套套设钢筋的上部,以将索具安装在需吊运的钢筋上,再由起重设备勾起连接锁的钩挂端以直立吊运带着钢筋的整个索具,从而简单高效安全地实现钢筋吊运施工。

优选地,所述第二连接板上设有一串管,所述串管的轴线平行于所述套管的轴线,所述串管包括轴向导通的第一端以及第二端,所述钩挂端由所述第一端穿入所述串管内并从所述第二端穿出,临近于所述第一端以及所述第二端的所述钩挂端上分别夹设有至少两个所述限位卡扣。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板包括一凸伸段,所述凸伸段沿所述承托套的轴向方向凸出于所述承托套的端部,所述凸伸段上设有连接孔,所述连接端穿过所述连接孔进而连接于所述凸伸段。

优选地,所述连接锁为绳索,所述限位卡扣为绳扣,所述绳索的两端分别绕置进而形成所述连接端以及所述钩挂端并通过多个所述绳扣固定。

优选地,两侧所述承托套以及两侧所述套管的外壁上设有加强箍筋。

优选地,所述第一锁套的任一一侧并排设有多个所述承托套,相邻两个所述承托套相互固接,所述第二锁套的任一一侧并排设有多个所述套管,相邻两个所述套管相互固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索具装置中第一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第二锁套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第一锁套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对应图1的第一实施状态示意图;

图5为对应图4的第二实施状态示意图;

图6为对应图5的第三实施状态示意图;

图7为对应图6的第四实施状态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索具装置中第二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9为图8中第二锁套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10为图8中第一锁套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钢筋直立吊运的索具装置,根据施工需要,即一次吊运钢筋的数量多少,本实用新型的索具装置可分为双筋吊索具以及多筋吊索具两种。以下分别对两种索具分别做详细介绍。

实施例一:

结合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首先提供了第一种用于钢筋直立吊运的索具装置,该索具装置适用于同时吊运两根钢筋,即为双筋吊索具,该双筋吊索具包括:第一锁套1,包括分别位于两侧的两个承托套10,两侧所述承托套10之间通过第一连接板12连接,每个所述承托套10的底部具有封底14;设于第一锁套1之上第二锁套2,包括分别位于两侧的两个套管20,两侧所述套管20之间通过第二连接板22连接;连接锁3,包括连接端30以及钩挂端32,所述连接端30连接于所述第一连接板12,所述钩挂端32穿过所述第二连接板22;限位卡扣34,设于所述连接锁3上,所述第二连接板22通过所述限位卡扣34限位于所述钩挂端32之下。

具体地,承托套10以及套管20的轴线均沿竖向设置。所述第二连接板22上设有一串管24,所述串管24的轴线平行于所述套管20的轴线,所述串管24包括轴向导通的第一端以及第二端,所述钩挂端32由所述第一端穿入所述串管24内并从所述第二端穿出,临近于所述第一端以及所述第二端的所述钩挂端32上分别设有至少两个限位卡扣34。所述第一连接板12包括一凸伸段,所述凸伸段沿所述承托套10的轴向方向凸出于所述承托套10的端部,所述凸伸段上设有连接孔120,所述连接端30穿过所述连接孔120进而连接于所述凸伸段。

较为优选地,所述连接锁3为绳索,所述限位卡扣34为绳扣,所述绳索的两端分别绕置进而形成所述连接端30以及所述钩挂端32并通过多个绳扣34固定。两侧所述承托套10以及两侧所述套管20的外壁上设有加强箍筋4。

在具有上述结构特征后,本实施例可按以下过程实施:

a.如图1所示,首先进行索具的选材以及安装工作。具体地,下锁套(即第一锁套1)由两截底端带封底14的长钢管段(即承托套10)、带圆形穿绳孔的连接钢板(即第一连接板12)和两根加强箍筋4焊接组拼而成,上下两道加强箍筋4分别环绕点焊于承托套10和第一连接板12的外壁;上锁套(即第二锁套2)由两截短钢管段(即套管20)、两块连接钢板(即第二连接板22)、小圆管(即串管24)和加强箍筋4焊接组拼而成,串管24居中,两截套管20和第二连接板22对称分布于串管24的两侧,两截套管20和串管24均为空心管且均竖向设置,加强箍筋4环绕点焊于套管20和第二连接板22的外壁;而连接锁3由钢丝绳和绳扣34构成,钢丝绳两端绕置后分别采用绳扣34固定,其中,紧贴于第二锁套2上下端的钢丝绳上各固定一个绳扣34,以固定第二锁套2在钢丝绳上的相对位置,同时,由钢丝绳在第二锁套2穿出的上端形成一个供起重设备吊钩钩挂的环形绳套,以作为绳索的钩挂端32。

b.如图4所示,在操作面上间隔设置两块垫木5,再将两个根钢筋6按照锁套上两个套管的间距摆放在两块垫木5上。其中,在吊运过程中,为确保索具直立吊运,避免由于钢筋6发生颠覆,需保证上锁套(即第二锁套2)安装在钢筋6重心以上的位置,因而,安装后两个锁套之间的间距需不小于钢筋6长度的3/5,而两个锁套又是依据垫木5来定位安装的,所以在此,两块垫木5的间距需大于或等于钢筋6长度的3/5。

c.如图5所示,将第二锁套2从两根钢筋6的顶端反套入钢筋6直至紧贴到垫木5边缘。

d.如图6所示,将第一锁套1正套入钢筋6的底端,钢筋6底端由封底14托住。

e.如图7所示,最后,将起重设备7连接于绳锁的钩挂端32,进而直立起吊钢筋6。

实施例二:

参照图8至图10所示,本实施例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做出了进一步的改进,即:在所述第一锁套1的任一一侧并排设置多个所述承托套10以形成套管单元,相邻两个所述承托套10的外壁相互紧靠并焊接,在所述第二锁套2的任一一侧并排设置多个所述套管20,也同样形成套管单元,相邻两个所述套管20的外壁相互紧靠并焊接。进而,在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多筋吊索具,该多筋吊索具的上下锁套由左右两侧的两组套管单元组成,并同时通过加固箍筋4环绕加固,进而实现多钢筋直立吊运。具体操作吊运过程基本与实施例一相同,因而不在此多加赘述。

当然,可在实施例二的基础上再做出更进一步的改进,即,在两组套管单元的基础上,于前后左右四侧形成对称设置的四组套管单元(未图示),这样,在钢丝绳承重载荷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一次吊运的钢筋可以更多。

完成上述实施过程后,应能体现出本实用新型以下特点:

通过第一锁套承托在需吊运钢筋的底部,通过第二锁套套设在钢筋的上部,以此将索具安装在需吊运的钢筋上,再由起重设备勾起连接锁的钩挂端以直立吊运带着钢筋的整个索具,从而简单高效安全地实现钢筋吊运施工。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以上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述说明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种种变化例。因而,实施例中的某些细节不应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将以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范围作为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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