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检测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4643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检测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检测分类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检测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装盒机按机器的自身的结构来分可以分为:立式装盒机和卧式装盒机,一般来说,立式装盒机包装的速度比较快,但是包装的范围比较小,一般只针对单一的产品,而卧式装盒机可以对多种产品进行装盒,上述两种包装机在进行包装时,都需要人工进行检测,靠人工的肉眼观察进行监督,以区分空盒包装和不合格包装,很难做到自动化检测,装盒工序中,不能实现产品的自动化检测,容易出现空盒或者是包装不合格的次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合格品和次品不能有效的区分,只能靠人工进行区分,增加了劳动力,生产的产品数量不能有效的进行统计,并且次品不能有效的回收利用,只能靠人力来进行搬运,浪费大量的劳动力和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对于现有技术中装盒检测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自动检测回收装置,可以实现自动化装盒检测,自动区分合格品与次品,并能实现分类存放和统计,同时还能实现次品的直接回收,避免人力搬运。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自动检测回收装置,包括输送带、检测器、警示装置、分类带、回收带、驱动装置、产品箱和测量器,所述输送带设有电机带动,通过输送带进行产品的运输,所述输送带一侧设有检测器,检测器可以有效的检测产品的装盒,对装盒的产品进行识别,例如通过红外探头进行检测,或者是压力传感器进行测压,以分辨出空盒包装,所述检测器设有警示装置,所述警示装置可以在检测器出现故障时进行预警,所述输送带的末端设有分类带,所述分类带设有电机带动,所述分类带底部设有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带动分类带升降,所述分类带的一端设有回收带,所述回收带设有电机带动,所述回收带的下方设有产品箱,所述产品箱的顶部设有测量器,测量器可以有效的测量进入产品箱的产品数量,通过检测器检测出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则驱动装置控制带动分类带下降至与产品箱平齐,产品通过分类带进入产品箱内,若检测器检测出产品不合格,则通过驱动装置控制分类带升高与回收带平齐,次品通过回收带输送走进行直接回收和重新包装。

优选的,所述驱动装置设为伺服电机,所述伺服电机连接有丝杠轴承,通过伺服电机控制丝杠轴承转动,以便控制分类带的升降。

所述回收带的一侧设有测量器,以便统计次品的数量。

所述警示装置设为警示灯或报警器,检测器发生故障时,可以进行警示,防止产品分类错误。

所述分类带设为若干条输送带并列排布,方便底部连接驱动装置,避免连接处妨碍输送带运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表现在:实现了产品装盒的自动化检测分类,通过检测器有效的监控产品的合格率,通过驱动装置控制分类带升降来实现产品的分类,通过测量器可以有效的进行产品数量的统计,并且可以分类统计,通过警示装置可以有效的监控检测器的运行效果,避免了机械故障造成的次品流出,通过回收带有效的实现了次品的直接回收和再包装,节省了人力资源,通过测量器方便了计算数据,机构简单,节省了劳动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动检测回收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动检测回收装置的分类带结构示意图;

图中:1-输送带、2-检测器、3-警示装置、4-分类带、5-回收带、6-驱动装置、7-产品箱、8-测量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自动检测回收装置,包括输送带1、检测器2、警示装置3、分类带4、回收带5、驱动装置6、产品箱7和测量器8,所述输送带1设有电机带动,所述输送带1一侧设有检测器2,所述检测器2设有警示装置3,所述输送带1的末端设有分类带4,所述分类带4设有电机带动,所述分类带4底部设有驱动装置6,所述驱动装置6带动分类带4升降,所述分类带4的一端设有回收带5,所述回收带5设有电机带动,所述回收带5的下方设有产品箱7,所述产品箱7的顶部设有测量器8。

所述驱动装置6设为伺服电机,所述伺服电机连接有丝杠轴承,通过伺服电机控制丝杠轴承转动控制分类带4的升降,所述回收带5的一侧设有测量器8,所述警示装置3设为警示灯或报警器。

所述驱动装置6可以设为气缸或者是油缸代替。

工作过程:产品通过输送带1进行输送,产品输送到检测器2时,通过检测器2进行检测,通过检测器2检测出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则驱动装置6控制带动分类带4下降至与产品箱7平齐,产品通过分类带4进入产品箱7内,若检测器2检测出产品不合格,则通过驱动装置6控制分类带4升高与回收带5平齐,次品通过回收带5输送走进入生产区直接回收进行再包装,产品箱7顶部的测量器8和回收带5侧面的测量器8可以有效的测量通过的产品的数量,方便统计。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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