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夹爪角度可调的堆垛机用取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9501阅读:6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夹爪角度可调的堆垛机用取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夹爪角度可调的堆垛机用取物装置,属于物流仓储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堆垛设备是用货叉或串杆攫取、搬运和堆垛或从高层货架上存取单元货物的专用起重机,由行走、提升和取物装置三个驱动机构完成作业,堆垛机减轻了仓储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仓库的利用率和周转率。现有堆垛机的取物装置仅仅有货叉和其驱动装置组成,由于没有设夹紧装置,若没有找准周转箱重心则很容易侧翻,损坏物品,并且若要调节货叉的方向操作很复杂。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夹爪角度可调的堆垛机用取物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夹爪角度可调的堆垛机用取物装置,可以将周转箱夹紧,避免堆垛的过程中周转箱侧翻损坏物品,同时可以很方便的调节夹紧爪的角度,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夹爪角度可调的堆垛机用取物装置,包括立柱和设置在立柱上的用于控制取物装置的控制箱,所述立柱内设有可活动的轴,所述轴外套接有与夹爪安装座固接的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上设有与其相啮合的主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中心处固接有齿轮轴,所述齿轮轴上端设有第一电机,所述夹爪安装座包括上夹爪安装座和下夹爪安装座,所述上夹爪安装座和下夹爪安装座的一端均对称的设有两个夹爪,内部设有夹爪张开驱动装置,所述夹爪张开驱动装置包括两个由 第二电机驱动的升降架,两个所述升降架之间竖直设有滑动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升降架的一端与下夹爪安装座的底部固定,另一端与上夹爪安装座的底部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滑动装置包括底部与下夹爪安装座底部固定的固定槽,所述固定槽内平行的设有两排滑轮,所述固定槽的一侧设有与滑轮相配合的滑槽,所述滑槽的顶部连接有若干根端部与上夹爪安装座固接的拉伸弹簧。

进一步的,所述弹簧的根数至少为四根且位于滑槽顶端的四个角处。

进一步的,所述滑槽的底部设有限位块。

进一步的,所述夹爪的端部为楔形。

本实用新型通过控制箱控制第一电机带动主动齿轮转动,主动齿轮带动从动轮转动进而调节夹爪的角度,第二电机驱动升降架上升,将夹紧爪张开,根据周转箱的高度调整升降架的高度,夹紧爪将周转箱夹紧再进行堆垛,避免因没找准周转箱的重心而在堆垛过程中周转箱侧翻,损坏物品。本实用新型可以将周转箱夹紧,避免堆垛的过程中周转箱侧翻损坏物品,同时可以很方便的调节夹紧爪的角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不工作时的整体结构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不工作时的整体结构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工作时的整体结构的正视图;

图4为图3中A处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1、下夹爪安装座;2、升降架;3、夹爪;4、上夹爪安装座;5、 从动齿轮;6、轴;7、立柱;8、第一电机;9、齿轮轴;10、主动齿轮;11、第二电机;12、拉伸弹簧;13、滑槽;14、滑轮;15、固定槽;16、限位块;17、控制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夹爪角度可调的堆垛机用取物装置,包括立柱和设置在立柱上的用于控制取物装置的控制箱,所述立柱内设有可活动的轴,所述轴外套接有与夹爪安装座固接的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上设有与其相啮合的主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中心处固接有齿轮轴,所述齿轮轴上端设有第一电机,所述夹爪安装座包括上夹爪安装座和下夹爪安装座,所述上夹爪安装座和下夹爪安装座的一端均对称的设有两个夹爪,内部设有夹爪张开驱动装置,所述夹爪张开驱动装置包括两个由第二电机驱动的升降架,两个所述升降架之间竖直设有滑动装置,可以将周转箱夹紧,避免堆垛的过程中周装箱侧翻损坏物品,同时可以很方便的调节夹紧爪的角度。

升降架的一端与下夹爪安装座的底部固定,另一端与上夹爪安装座的底部固定,便于电机将升降架升起时升降架将上夹爪安装座撑起,滑动装置包括底部与下夹爪安装座底部固定的固定槽,固定槽内平行的设有两排滑轮,固定槽的一侧设有与滑轮相配合的滑槽,使上夹爪安装座升起时更加轻松,滑槽的顶部连接有若干根端部与上夹爪安装座固接的拉伸弹簧,由于弹簧的弹性,上夹爪安装座升起时可以任意调节高度,弹簧的根数至少为四根且位于滑槽顶端的四个角处,使弹簧 受力均匀并且加强弹簧的强度,滑槽的底部设有限位块,避免上夹爪安装座上升过高时滑槽脱离了固定槽,夹爪的端部为楔形,便于夹爪插入周转箱底部。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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