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吊车夹钳防脱落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6005阅读:702来源:国知局
一种吊车夹钳防脱落连接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吊车夹钳锁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吊车夹钳防脱落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夹钳吊车的下部钳体与上部横梁通过立轴连接,立轴顶端带有螺纹,与大螺母连接后靠锥形销锁紧固定。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频繁起吊造成内应力变化、振动、高温等因素,锥形销经常会松动窜出,导致大螺母与立轴的螺纹连接锁紧失效,大螺母与立轴发生相对转动后会出现钳体下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申请号为201520050338.8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夹钳起重机立轴轴头锁紧结构”,在立轴和大螺母顶部通过凹槽和压板实现固定连接,有效防止大螺母与立轴转动造成的螺纹松动现象。但是,立轴底部仅通过挡板和螺栓固定连接,同样存在螺纹松动的可能,严重时会造成夹钳脱落的重大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吊车夹钳防脱落连接结构,夹钳立轴的顶部通过凹槽和顶部压板与大螺母固定连接,立轴底部通过凹槽、底部压板和凹形块与钳体固定连接,保证夹钳钳体与横梁之间连接可靠,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吊车夹钳防脱落连接结构,包括立轴和大螺母,立轴上端和大螺母通过螺纹连接,立轴和大螺母的顶部分别开设有数条凹槽,顶部压板通过顶部固定螺栓固定在其中一条沿立轴径向贯通的凹槽中;还包括凹形块、底部压板和底部固定螺栓;所述凹形块为2个,分别固定在钳体底部、立轴的两侧,立轴底部开设凹槽,且立轴底部凹槽与两侧凹形块上的凹槽沿立轴径向贯通,底部压板通过底部固定螺栓固定在该径向贯通的凹槽中。

所述凹形块与钳体焊接固定。

所述底部固定螺栓为4个,沿底部压板纵向均布,其中两侧的底部固定螺栓分别与凹形块固定连接,中部的2个底部固定螺栓与立轴底部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有效解决立轴转动造成钳体下沉现象,保证夹钳钳体与横梁之间连接可靠,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吊车夹钳防脱落连接结构的主视图。

图2是图1中的A向视图。

图3是图1中的B向视图。

图中:1.大螺母 2.立轴 3.横梁 4.钳体 5.顶部压板 6.顶部固定螺栓 7.凹形块 8.底部压板 9.底部固定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吊车夹钳防脱落连接结构,包括立轴2和大螺母1,立轴2上端和大螺母1通过螺纹连接,立轴2和大螺母1的顶部分别开设有数条凹槽,顶部压板5通过顶部固定螺栓6固定在其中一条沿立轴径向贯通的凹槽中;还包括凹形块7、底部压板8和底部固定螺栓9;所述凹形块7为2个,分别固定在钳体4底部、立轴2的两侧,立轴2底部开设凹槽,且立轴2底部凹槽与两侧凹形块7上的凹槽沿立轴2径向贯通,底部压板8通过底部固定螺栓9固定在该径向贯通的凹槽中。

所述凹形块7与钳体4焊接固定。

所述底部固定螺栓9为4个,沿底部压板8纵向均布,其中两侧的底部固定螺栓9分别与凹形块7固定连接,中部的2个底部固定螺栓9与立轴2底部固定连接。

以下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的实施例。下述实施例中所述结构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常规结构。

如图2所示,在钳体立轴2的顶部端面垂直交叉铣出两条宽20mm、深10mm的凹槽,同时在大螺母1的顶部端面每隔60度铣出6条宽20mm、深10mm的凹槽,分别在这6条凹槽内钻孔并攻丝,在顶部压板5的两端与该螺纹孔配钻出2个相配合的螺纹孔。

如图3所示,在立轴2的底部端面铣出一条宽20mm、深10mm的凹槽;制作2个凹形块7,凹形块7上的凹槽尺寸同样为宽20mm、深10mm,在凹形块7的凹槽内钻孔并攻丝;将2个凹形块7焊接固定在钳体4底部、立轴2的两侧;将底部压板8的两端与凹形块7的凹槽配做M12螺纹孔,底部压板8的中部与立轴2的凹槽内配做2个M12螺纹孔。

如图1所示,安装时,先将底部压板8定位在立轴2底部和凹形块7相配合的、沿立轴2径向贯通的凹槽内,分别通过4个M12底部固定螺栓9连接固定。然后再将大螺母1与立轴2拧紧,将顶部压板5定位在立轴2顶部和大螺母1相配合的、沿立轴2径向贯通的一条凹槽内,并通过M12顶部固定螺栓6连接固定。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连接结构后,立轴2与大螺母1之间无相对转动情况发生,钳体4和横梁3被有效、可靠固定,没有出现下钳体4下沉脱落情况,保障了吊车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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