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流用可调节高度提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5648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物流用可调节高度提货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提货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物流用可调节高度提货装置。



背景技术:

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形成的,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原意为“实物分配”或“货物配送”,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意思是“物的流通”,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物流”一词逐渐取代了“物的流通”。

中国的“物流”一词是从日文资料引进来的外来词,源于日文资料中的翻译“物流”。

中国的物流术语标准将物流定义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采购、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

现有的物流用提货装置存在提货时耗时耗力、货物易损坏和难以调节高度的缺点,因此亟需研发一种提货时省时省力、货物不易损坏和易于调节高度的物流用可调节高度提货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的物流用提货装置提货时耗时耗力、货物易损坏和难以调节高度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提货时省时省力、货物不易损坏和易于调节高度的物流用可调节高度提货装置。

(2)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这样一种物流用可调节高度提货装置,包括有推车、第一支杆、旋转叶片、小皮带轮、平皮带、电机、第二支杆、大皮带轮、转轴、轴承座、第一楔形块、第三支杆、第四支杆、第二楔形块、接触滚轮、第五支杆、弹簧、电动吸盘、放置框、滑块、滑轨、齿轮和齿条;推车上左侧开有通孔,推车顶部中间设有电机,电机右侧设有小皮带轮,电机顶部设有第二支杆,第二支杆顶部设有第一楔形块,第一楔形块顶部设有第四支杆,第四支杆顶部设有第二楔形块,第四支杆左侧下方设有第三支杆,电机左右两侧的推车顶部对称设有第一支杆,第一支杆顶部设有轴承座,左侧的轴承座和右侧的轴承座之间安装有转轴,转轴位于第二支杆后方,转轴右侧设有大皮带轮,大皮带轮与小皮带轮之间绕有平皮带,转轴右端设有旋转叶片,转轴左端设有齿轮,第三支杆左侧设有滑轨,滑轨上设有滑块,滑块前侧设有齿条,齿条与齿轮啮合,齿条上端设有放置框,放置框内右壁开有导向孔,导向孔上下两侧的放置框右壁对称设有弹簧,弹簧左端连接有电动吸盘,电动吸盘右侧设有第五支杆,第五支杆穿过导向孔,第五支杆右端设有接触滚轮。

优选地,放置框左侧底部开有倒角。

优选地,还包括有伸缩杆,滑块顶部左右两侧对称设有伸缩杆,伸缩杆顶部与放置框底部相连接。

优选地,齿轮为人字齿轮。

优选地,第一支杆、第二支杆、第三支杆、第四支杆和第五支杆均为空心圆柱体。

优选地,弹簧的弹性系数小。

优选地,电机为伺服电机。

工作原理:使用本装置时,将推车推需要提货的地方,启动电机正转,电机带动小皮带轮顺时针转动,小皮带轮带动大皮带轮顺时针转动,大皮带轮带动转轴顺时针转动,转轴带动旋转叶片开始转动,当人工作劳累时可以在推车后面休息,转轴带动齿轮顺时针转动,齿轮带动齿条向上移动,齿条向上移动带动放置框向上移动,在放置框向上移动的过程中,接触滚轮接触到第二楔形块,使得第五支杆向左移动,第五支杆带动电动吸盘向左移动,当接触滚轮移动到第二楔形块上部时,电机停止工作,此时电动吸盘在放置框外,将货物放在电动吸盘左侧,启动电动吸盘开始工作,电动吸盘将货物固定住,启动电机反转,电机带动小皮带轮逆时针转动,小皮带轮带动大皮带轮逆时针转动,大皮带轮带动转轴逆时针转动,转轴带动齿轮逆时针转动,齿轮带动齿条向下移动,齿条向下移动带动放置框向下移动,接触滚轮离开第二楔形块后,在弹簧的作用下,电动吸盘向右移动,电动吸盘带动货物移动到放置框内,在放置框向下移动的过程中,接触滚轮接触到第一楔形块,使得第五支杆向左移动,第五支杆带动电动吸盘向左移动,电动吸盘带动货物向左移动,当接触滚轮移动到第一楔形块下部时,电机停止工作,此时电动吸盘在放置框外,电动吸盘停止工作,人将货物取下,当提货完成时,启动电机正转,当接触滚轮离开第一楔形块时,电机停止工作。

因为放置框左侧底部开有倒角,所以易于货物进出放置框。

因为还包括有伸缩杆,滑块顶部左右两侧对称设有伸缩杆,伸缩杆顶部与放置框底部相连接,在放置框上下移动时,伸缩杆与齿条一同支撑放置框的重量,所以可以保护齿条,齿条的使用寿命更长。

因为齿轮为人字齿轮,所以传动过程更加平稳。

因为第一支杆、第二支杆、第三支杆、第四支杆和第五支杆均为空心圆柱体,所以减轻了装置的重量,而且节约了材料成本。

因为电机为伺服电机,所以可以更精确地控制转速。

(3)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达到了提货时省时省力、货物不易损坏和易于调节高度的效果。让人可以休息的时候更舒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种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种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三种主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的标记为:1-通孔,2-推车,3-第一支杆,4-旋转叶片,5-小皮带轮,6-平皮带,7-电机,8-第二支杆,9-大皮带轮,10-转轴,11-轴承座,12-第一楔形块,13-第三支杆,14-第四支杆,15-第二楔形块,16-接触滚轮,17-第五支杆,18-导向孔,19-弹簧,20-电动吸盘,21-放置框,22-滑块,23-滑轨,24-齿轮,25-齿条,26-伸缩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物流用可调节高度提货装置,如图1-3所示,包括有推车2、第一支杆3、旋转叶片4、小皮带轮5、平皮带6、电机7、第二支杆8、大皮带轮9、转轴10、轴承座11、第一楔形块12、第三支杆13、第四支杆14、第二楔形块15、接触滚轮16、第五支杆17、弹簧19、电动吸盘20、放置框21、滑块22、滑轨23、齿轮24和齿条25;推车2上左侧开有通孔1,推车2顶部中间设有电机7,电机7右侧设有小皮带轮5,电机7顶部设有第二支杆8,第二支杆8顶部设有第一楔形块12,第一楔形块12顶部设有第四支杆14,第四支杆14顶部设有第二楔形块15,第四支杆14左侧下方设有第三支杆13,电机7左右两侧的推车2顶部对称设有第一支杆3,第一支杆3顶部设有轴承座11,左侧的轴承座11和右侧的轴承座11之间安装有转轴10,转轴10位于第二支杆8后方,转轴10右侧设有大皮带轮9,大皮带轮9与小皮带轮5之间绕有平皮带6,转轴10右端设有旋转叶片4,转轴10左端设有齿轮24,第三支杆13左侧设有滑轨23,滑轨23上设有滑块22,滑块22前侧设有齿条25,齿条25与齿轮24啮合,齿条25上端设有放置框21,放置框21内右壁开有导向孔18,导向孔18上下两侧的放置框21右壁对称设有弹簧19,弹簧19左端连接有电动吸盘20,电动吸盘20右侧设有第五支杆17,第五支杆17穿过导向孔18,第五支杆17右端设有接触滚轮16。

放置框21左侧底部开有倒角。

还包括有伸缩杆26,滑块22顶部左右两侧对称设有伸缩杆26,伸缩杆26顶部与放置框21底部相连接。

齿轮24为人字齿轮。

第一支杆3、第二支杆8、第三支杆13、第四支杆14和第五支杆17均为空心圆柱体。

弹簧19的弹性系数小。

电机7为伺服电机。

工作原理:使用本装置时,将推车2推到需要提货的地方,启动电机7正转,电机7带动小皮带轮5顺时针转动,小皮带轮5带动大皮带轮9顺时针转动,大皮带轮9带动转轴10顺时针转动,转轴10带动旋转叶片4开始转动,当人工作劳累时可以在推车2后面休息,转轴10带动齿轮24顺时针转动,齿轮24带动齿条25向上移动,齿条25向上移动带动放置框21向上移动,在放置框21向上移动的过程中,接触滚轮16接触到第二楔形块15,使得第五支杆17向左移动,第五支杆17带动电动吸盘20向左移动,当接触滚轮16移动到第二楔形块15上部时,电机7停止工作,此时电动吸盘20在放置框21外,将货物放在电动吸盘20左侧,启动电动吸盘20开始工作,电动吸盘20将货物固定住,启动电机7反转,电机7带动小皮带轮5逆时针转动,小皮带轮5带动大皮带轮9逆时针转动,大皮带轮9带动转轴10逆时针转动,转轴10带动齿轮24逆时针转动,齿轮24带动齿条25向下移动,齿条25向下移动带动放置框21向下移动,接触滚轮16离开第二楔形块15后,在弹簧19的作用下,电动吸盘20向右移动,电动吸盘20带动货物移动到放置框21内,在放置框21向下移动的过程中,接触滚轮16接触到第一楔形块12,使得第五支杆17向左移动,第五支杆17带动电动吸盘20向左移动,电动吸盘20带动货物向左移动,当接触滚轮16移动到第一楔形块12下部时,电机7停止工作,此时电动吸盘20在放置框21外,电动吸盘20停止工作,人将货物取下,当提货完成时,启动电机7正转,当接触滚轮16离开第一楔形块12时,电机7停止工作。

因为放置框21左侧底部开有倒角,所以易于货物进出放置框21。

因为还包括有伸缩杆26,滑块22顶部左右两侧对称设有伸缩杆26,伸缩杆26顶部与放置框21底部相连接,在放置框21上下移动时,伸缩杆26与齿条25一同支撑放置框21的重量,所以可以保护齿条25,齿条25的使用寿命更长。

因为齿轮24为人字齿轮,所以传动过程更加平稳。

因为第一支杆3、第二支杆8、第三支杆13、第四支杆14和第五支杆17均为空心圆柱体,所以减轻了装置的重量,而且节约了材料成本。

因为电机7为伺服电机,所以可以更精确地控制转速。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