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石灰块成品包装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石灰块成品包装装置。
背景技术:
石灰块成品销售的包装过程,一直以来就是一个耗时间、耗人力、耗成本的工作,生产人员对于该项工作很厌倦、很无奈。正常一辆挂车装载量为四十五吨,一袋成品重量约一吨,装一袋成品需要五分钟,装四十五袋成品需要四个小时左右。
目前,石灰块装袋的装置是:如图1所示,储料仓1内的石灰块成品依次由第一皮带输送机2、第二皮带输送机3输送至电震给料机4内,在由电震给料机4装袋。因此,在装袋作业过程中需要:两个挂袋人员、一个封袋口人员、一个叉车司机、一个皮带机操作工,共五人;两条皮带运输机,一台电震动给料机,一台叉车。
装袋成本分为四部分:
1、年人工工资:平均工资3000元/人,即:3000×5×12=180000元;
2、年叉车柴油费用:100元/天×30天×12月=36000元;
3、年机车维修保养费用:2000元/月×12月=24000元;
4、年电费:1980元/月×12月=23760元;
每年装袋成本=180000+36000+24000+23760=263760元。
综上所述,装袋成本比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成品包装装置,以解决石灰块成品装袋成本较高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石灰块成品包装装置,包括成品仓、闸板阀、下料管、电动阀、装料管、吊装架及吊装装置,其中成品仓的底部设有下料口,所述下料口依次与下料管和装料管连接,所述闸板阀设置于成品仓的下料口与下料管之间,所述电动阀设置于所述下料管和装料管之间,所述吊装架用于吊挂包装袋、且通过所述吊装装置起吊,与装料管的下端口对接,完成石灰块成品的装料作业。
所述吊装架包括吊装架主体、吊装钩及吊装环,其中吊装架主体的一侧两端分别设有两个用于吊挂包装袋的吊装钩,另一侧中间位置设有吊装环,吊装环用于与所述吊装装置连接。
所述吊装装置为葫芦吊。
所述葫芦吊安装在作业车间的固定物上、且位于装料管的上方。
所述下料管和装料管均包括倾斜管及设置于该倾斜管两端的直管。
所述电动阀为电动扇形阀。
本实用新型的有点急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由于落差降低,扬尘得到很好的控制,改善了职工工作环境。
2.本实用新型不需要叉车、不需要开启皮带运输机、两人即可完成装袋工作,减少装袋时间一分钟,每年降低装袋成本约185760元。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石灰块包装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P处放大图(吊装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成品仓,2为闸板阀,3为下料管,4为电动阀,5为装料管,6为吊装架,61为吊装架主体,62为吊装钩,63为吊装环,7为挂袋,8为葫芦吊。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2所示,一种石灰块成品包装装置,包括成品仓1、闸板阀2、下料管3、电动阀4、装料管5、吊装架6及吊装装置,其中成品仓1的底部设有下料口,所述下料口依次与下料管3和装料管5连接,所述闸板阀2设置于成品仓1的下料口与下料管3之间,所述电动阀4设置于所述下料管3和装料管5之间,所述吊装架6用于吊挂挂袋7、且通过所述吊装装置起吊,与装料管5的下端口对接,完成石灰块成品的装料作业。
如图3所示,所述吊装架6包括吊装架主体61、吊装钩62及吊装环63,其中吊装架主体61的一侧两端分别设有两个吊装钩62,另一侧中间位置设有吊装环63,吊装环63用于与所述吊装装置连接。两个吊装钩62用于吊挂挂袋7的提带。
所述吊装装置为葫芦吊8,所述葫芦吊8安装在作业车间的固定物上、且位于装料管5的上方。所述电动阀4为电动扇形阀。
所述下料管3和装料管5均包括倾斜管及设置于该倾斜管两端的直管。所述倾斜管降低了落差,对落下的物料具有缓冲作用,同时增大作业空间,以便操作。
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在闸板阀2的下面焊接下料管3,下料管3为φ500mm×8000mm的金属管道,在管道的末端安装一个电动扇形阀门,通过开启电动扇形阀门来完成装袋工作。
装袋时,将屋顶的2T电动葫芦吊吊钩挂在吊装架6上面的吊装环63上,将挂袋吊起贴近装料管5的下端口进行装袋。装满后松动电动葫芦吊吊钩,脱离放料口后吊到成品发货区。
本实用新型由于落差降低,扬尘得到很好的控制,改善了职工工作环境。
本实用新型装袋成本有三部分:
年人工工资:平均工资3000元/人,即:3000×2×12=72000元;
年电费:500元/月×12=6000元;
年设备维护费:50元/月×12=600元;
改进后每年装袋成本=72000+6000+600=78600元;
年节约成本=263760-78600=185160元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降低了生产成本及人工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扩展等,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