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流管理用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2627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流管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物流管理用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居民喜欢在网上购物,因此,物流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的物流公司,都是采用人工搬运并整理和分类物件,这样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劳动力,而且效率低,传统的运输设备,同样也许配合人力进行上料和下料,自动化程度低下,难以满足现代化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物流管理用运输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物流管理用运输装置,包括带传动机构、蜗杆、蜗轮、凸轮、凸轮传动机构、连杆机构、摆动臂、滑杆、挡块、动爪、回转轮、定爪、物件和载送器,所述带传动机构右侧与蜗杆连接,所述蜗杆下侧与蜗轮连接,所述蜗杆和蜗轮安装在凸轮上,且凸轮与凸轮传动机构连接,所述凸轮传动机构右侧通过连杆机构与摆动臂连接,所述摆动臂固定在滑杆右端,所述滑杆上侧设置有挡块,所述滑杆左端上下两侧分别固定有动爪和定爪,且动爪右侧设置有回转轮,所述动爪和定爪之间设置有物件,所述滑杆下侧设置有载送器。

优选的,所述蜗杆和蜗轮共同构成蜗轮蜗杆传动机构。

优选的,所述滑杆向左移动为夹持过程,所述滑杆向右移动为松开过程。

优选的,所述带传动机构、蜗杆、蜗轮、凸轮、凸轮传动机构和连杆机构共同构成动力系统。

优选的,所述动爪和定爪共同构成爪式夹持器机构,且动爪在受到挡块的压迫下绕回转轮做回转运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物流管理用运输装置通过多种动力机构彼此协调配合能够实现对特定物件的输送,效率更高,采用动爪和定爪进行物件夹持运输,物件运输更加方便快捷,容易操控,并且能够稳定且持续的进行物件的运输,稳定性更高,能够实现自动上料和卸料,自动化程度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带传动机构,2、蜗杆,3、蜗轮,4、凸轮,5、凸轮传动机构,6、连杆机构,7、摆动臂,8、滑杆,9、挡块,10、动爪,11、回转轮,12、定爪,13、物件,14、载送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物流管理用运输装置,包括带传动机构1、蜗杆2、蜗轮3、凸轮4、凸轮传动机构5、连杆机构6、摆动臂7、滑杆8、挡块9、动爪10、回转轮11、定爪12、物件13和载送器14,带传动机构1右侧与蜗杆2连接,蜗杆2下侧与蜗轮3连接,蜗杆2和蜗轮3共同构成蜗轮蜗杆传动机构,蜗杆2和蜗轮3安装在凸轮4上,且凸轮4与凸轮传动机构5连接,凸轮传动机构5右侧通过连杆机构6与摆动臂7连接,带传动机构1、蜗杆2、蜗轮3、凸轮4、凸轮传动机构5和连杆机构6共同构成动力系统,这样设置,通过多种动力机构彼此协调配合能够实现对特定物件的输送,效率更高,摆动臂7固定在滑杆8右端,滑杆8向左移动为夹持过程,滑杆8向右移动为松开过程,这样设置,滑杆8向左移动时,动爪向下闭合,将物件13夹住,滑杆8向右移动时,动爪向下张开,将物件13松开释放,物件运输更加方便快捷,容易操控,滑杆8上侧设置有挡块9,滑杆8左端上下两侧分别固定有动爪10和定爪12,且动爪10右侧设置有回转轮11,动爪10和定爪12之间设置有物件13,动爪10和定爪12共同构成爪式夹持器机构,且动爪10在受到挡块9的压迫下绕回转轮11做回转运动,这样设置,能够稳定且持续的进行物件的运输,稳定性更高,滑杆8下侧设置有载送器14。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熟食面条一体机时,带传动机构1、蜗杆2、蜗轮3、凸轮4、凸轮传动机构5和连杆机构6共同构成动力系统,当带传动机构1依次带动蜗杆2、蜗轮3、凸轮4、凸轮传动机构5和连杆机构6运动时,带动滑杆8左右移动,滑杆8向左移动时,动爪10向下闭合,将物件13夹住,滑杆8向右移动时,动爪向下张开,将物件13松开释放,通过多种动力机构彼此协调配合能够实现对特定物件的输送,效率更高,动爪10和定爪12共同构成爪式夹持器机构,且动爪10在受到挡块9的压迫下绕回转轮11做回转运动,能够稳定且持续的进行物件的运输,稳定性更高,最后,动爪10松开后,物件13落入载送器14中被送出。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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