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印刷设备上的补纸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4176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印刷机或配页机的辅助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应用于印刷设备上的补纸台。



背景技术:

在印刷机、印刷配页机或文具配页机上,需要通过纸张上料装置将纸张排列好并一页一页地输送到下一工序中,现有的纸张上料装置是从底部将纸张抽出并输送,当上料装置上堆叠的纸张较多而导致压力较大时,纸张难以从底部抽出,对上料机构的要求比较高,,甚至当纸张比较薄时,可能把纸张扯坏,导致废品率的增高,降低了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应用于印刷设备上的补纸台。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应用于印刷设备上的补纸台,包括可以对纸张进行一张一张上料的上料装置和对上料装置的纸张进行补给的补纸装置,所述补纸装置包括可以堆叠纸张的叠纸仓、位于叠纸仓底部的输送皮带,所述叠纸仓包括两侧的立板、位于输送皮带输送方向的前挡板,所述前挡板与输送皮带上表面之间存在间隙,该间隙形成出纸口,所述出纸口位于上料装置的上方。

在本发明中,两侧立板的相对距离可调,前挡板与输送皮带上表面之间的间隙大小可调。

在本发明中,所述上料装置包括位于出纸口下发的存纸仓、设置在存纸仓的斜下方的开口、位于开口下方的气压吸嘴以及驱动气压吸嘴将纸张从开口处取出的驱动机构;

所述驱动机构包括与气压吸嘴固定连接的伸缩杆、铰接在气压吸嘴底部的连杆以及设置在气压吸嘴下方的顶杆;

所述伸缩杆的一端与气压吸嘴连接,另一端铰接在机架上;

所述连杆的一端与气压吸嘴铰接,另一端与一连架杆铰接;

所述连架杆的中部铰接在机架上,连架杆的一端与连杆连接,另一端与一摇杆铰接,

所述摇杆的一端与连架杆铰接,另一端与一铰接在机架上的曲柄连接;

所述顶杆可上下移动地安装在机架上,所述顶杆的底部与一摇臂连接,所述摇臂一端与顶杆铰接,另一端铰接在机架上,所述摇臂的中部与一可旋转的凸轮连接,所述凸轮安装在机架上。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使用时,可以先将一大叠纸张先放置在补纸装置的叠纸仓内,通过输送带一小叠一小叠地将纸张从出纸口上输出,小叠纸张在重力作用下落到上料装置的存纸仓内,存纸仓内仅积压小部分的纸张,不会产生较大的压力,便于出纸。进一步,所述补纸装置结构简单、合理,生产成本低,可以配合不同结构的上料装置,适合大规模生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应用于印刷设备上的补纸台,包括可以对纸张进行一张一张上料的上料装置和对上料装置的纸张进行补给的补纸装置,所述补纸装置包括可以堆叠纸张的叠纸仓1、位于叠纸仓1底部的输送皮带2,所述叠纸仓1包括两侧的立板31、位于输送皮带2输送方向的前挡板3,所述前挡板3与输送皮带2上表面之间存在间隙,该间隙形成出纸口4,所述出纸口4位于上料装置的上方。为适应不同大小的纸张,两侧立板31的相对距离可调,前挡板3与输送皮带2上表面之间的间隙大小可调。

所述上料装置可为传统结构的纸张上料装置,也可为如下的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上料装置包括位于出纸口4下发的存纸仓5、设置在存纸仓5的斜下方的开口6、位于开口6下方的气压吸嘴7以及驱动气压吸嘴7将纸张从开口6处取出的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与气压吸嘴7固定连接的伸缩杆8、铰接在气压吸嘴7底部的连杆9以及设置在气压吸嘴7下方的顶杆10;所述伸缩杆8的一端与气压吸嘴7连接,另一端铰接在机架上;所述连杆9的一端与气压吸嘴7铰接,另一端与一连架杆15铰接;所述连架杆15的中部铰接在机架上,连架杆15的一端与连杆9连接,另一端与一摇杆11铰接,所述摇杆11的一端与连架杆15铰接,另一端与一铰接在机架上的曲柄12连接,所述曲柄12为一大齿轮,大齿轮的中部铰接在机架上,大齿轮的侧壁与摇杆11铰接,从而形成曲柄12,电机通过小齿轮驱动大齿轮旋转;所述顶杆10可上下移动地安装在机架上,所述顶杆10的底部与一摇臂13连接,所述摇臂13一端与顶杆10铰接,另一端铰接在机架上,所述摇臂13的中部与一可旋转的凸轮14连接,所述凸轮14安装在机架上,并与小齿轮同轴旋转,因此只需通过一个电机可同时驱动大齿轮转动和凸轮14转动。上料装置的工作原理:电机带动大齿轮旋转,驱动摇杆11、连架杆15和连杆9带动气压吸嘴7沿伸缩杆8做伸缩运动,气压吸嘴7收缩的同时,电机带动小齿轮转动,通过凸轮14带动摇臂13和顶杆10往上移动,顶杆10上移推动气压吸嘴7往上移动,气压吸嘴7从开口6伸入并吸附纸张,接着连杆9带动气压吸嘴7往外伸出,同时顶杆10下降,气压吸嘴7在重力的作用下带动下移,因此气压吸嘴7可带动纸张下移并伸出,从而完成纸张的上料。整个机构均是通过杆件机构完成,结构简单、合理,并且工作效率高,故障率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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