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灯泡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3645阅读:450来源:国知局
一种灯泡包装盒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盒,具体涉及一种灯泡包装盒。



背景技术:

日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灯泡包装主要有普通卡纸纸盒、瓦楞纸盒、气柱式充气包装等几种包装方式。普通的卡纸纸盒和瓦楞纸盒在防损坏设计方面没有太多的考虑,在目前的运输和装卸环境下,容易造成内部产品破损的情况;而气柱式充气包装虽然具有较好的保护性,但价格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可将灯泡悬空包装以防止灯泡损坏的灯泡包装盒。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灯泡包装盒,所述包装盒为四方体形的空心盒体,包括依次可折叠连接的第一侧板、第二侧板、第三侧板、第四侧板和卡接边条,设置在第二侧板上边缘、并与第二侧板可折叠连接的顶部保护层,以及设置在第三侧板下边缘、并与第三侧板可折叠连接的底部保护层;所述顶部保护层与第三侧板和第四侧板上部卡接,顶部保护层中部开设有用于卡住灯泡顶部的顶部定位圈,且所述第一侧板、第三侧板和第四侧板的上边缘均高于灯泡的顶部;所述底部保护层与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下部卡接,底部保护层中部开设有用于卡住灯泡底部的底部定位圈,且所述第一侧板、第二侧板和第四侧板的下边缘均低于灯泡的底部;所述卡接边条翻转后卡在第一侧板与顶部保护层和底部保护层的接缝处,以稳固整个包装盒。

进一步的,所述顶部保护层和底部保护层上、与卡接边条相接处各设有一个与卡接边条宽度相匹配的斜开口,便于卡接边条卡入的斜开口。

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下部各设有一个下条形槽,底部保护层侧边缘上、与两个下条形槽相对应的位置各设有一个用于与下条形槽卡接的下条形凸起;所述第三侧板和第四侧板上部各设有一个上条形槽,顶部保护层侧边缘上、与两个上条形槽相对应的位置各设有一个用于与上条形槽卡接的上条形凸起。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制作方便,将灯泡悬空包装,可有效的防止灯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因外力因数造成产品的损坏。

(2)本实用新型顶部和底部的保护层均通过条形凸起与四个侧板相连,并且,还在顶部和底部的保护层上设置了卡接边条和便于卡接边条卡入的斜开口,以提高包装盒的稳定性,使其不易变形,防止灯泡被压坏;并且,在顶部和底部的保护层中部各设有一个定位圈,用于卡住灯泡的顶部和底部,使其不会因为外界震动而在灯泡包装盒内随意移动,避免其因碰撞包装盒而损坏;此外,该包装盒侧板的上部高于灯泡顶部、侧板的下部低于灯泡底部,可保护灯泡不会因碰撞到外物而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包装盒的展开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第一侧板,2-第二侧板,3-第三侧板,4-第四侧板,5-顶部保护层,6-底部保护层,7-下条形槽,8-下条形凸起,9-上条形槽,10-上条形凸起,11-顶部定位圈,12-底部定位圈,13-卡接边条,14-斜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本实施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的灯泡包装盒。如图2所示,该灯泡包装盒在使用时,为四方体形的空心盒体,如图1和图2所示,该灯泡包装盒包括依次可折叠连接的第一侧板1、第二侧板2、第三侧板3、第四侧板4和卡接边条13,设置在第二侧板上边缘、并与第二侧板可折叠连接的顶部保护层5,以及设置在第三侧板下边缘、并与第三侧板可折叠连接的底部保护层6。

本实施例的包装盒设置了两个包装盒的固定装置,一个是顶部保护层5和底部保护层6与四个侧板的卡接固定装置,一个是侧板之间的侧固定装置;该卡接固定装置包括设置在第一侧板1和第二侧板2下部同一水平线上的两个下条形槽7,设置在底部保护层6上、分别与第一侧板1和第二侧板2上的下条形槽相对应位置的下条形凸起8,该下条形凸起8是与下条形槽7配合起固定作用的,同样的,所述第三侧板3和第四侧板4上部同一水平线上各设有一个上条形槽9,顶部保护层5侧边缘上、与两个上条形槽相对应的位置各设有一个用于与上条形槽卡接的上条形凸起10。该侧固定装置则为卡接边条13,以及设置在顶部保护层5和底部保护层6上、与卡接边条13相配合的斜开口14,通过斜开口14,可使该卡接边条13翻转后轻松的卡在第一侧板1与顶部保护层5和底部保护层6的接缝处,达到稳固整个包装盒的目的。

此外,为了使灯泡能够悬空卡设在该灯泡包装盒中,不受外界震动或外物的碰撞而损坏,所述顶部保护层5中部开设有用于卡住灯泡顶部的顶部定位圈11,且所述第一侧板1、第三侧板和第四侧板的上边缘均高于灯泡的顶部;所述底部保护层6中部开设有用于卡住灯泡底部的底部定位圈12,且所述第一侧板、第二侧板和第四侧板4的下边缘均低于灯泡的底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