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体接近式起升高度限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9209阅读:4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分体接近式起升高度限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起重机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应用于起重机的起升高度限位装置。



背景技术:

为了防止起重机吊钩超越最高极限位置,在起重机吊钩顶部安装有限位装置,以保证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目前起升高度限位装置主要包括上部的弹簧复位限位开关和下部的圆环形重锤,中间使用金属绳进行连接。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以下缺点:

其一,下部重锤为整体圆环式,在进行安装和更换时,必须将钢丝绳固定端拆下并从吊钩滑轮中抽出,最后再从圆环重锤中间穿出,给施工带来诸多不便;

其二,上部限位开关是由弹簧复位的,但由于限位开关动作几率较小,在长时间不动作的情况下,复位弹簧容易锈蚀,并且由于长期受重锤的拉力,导致复位弹簧回弹力度降低甚至失效,失去了限位开关的功能;

其三,目前这种限位原理,重锤的重量与限位开关的弹簧力以及钢丝绳的摩擦力等协调匹配比较困难,若重锤重量太小,在起重机运行晃动时,或者钢丝绳润滑脂堆积较多时,复位弹簧将限位开关意外关闭,则非常容易误动作;而重锤重量太大,相应的重力全部施加在限位开关的拉环上,导致限位开关受力过大容易断裂,发生重锤坠落事故,并且加速复位弹簧的失效。

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而起升高度限位装置是起重机的一个重要安全防护装置,应该在可靠性、安全性以及维护便捷性等方面均得到提高,才能确保起重机安全运行,更加便于维修。一旦出现重锤坠落或限位失效情况,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是目前起升高度限位装置存在的容易失效、重锤坠落风险高和更换维修不方便等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分体接近式起升高度限位装置,全面改善起升限位装置的综合表现。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分体接近式起升高度限位装置,包括分体式重锤、接近开关、竖直连接螺杆、下部活动块、撞击板;

所述分体式重锤由两个相同的重锤组件对称拼合且通过螺栓连接;拼合后的所述分体式重锤中心具有上下贯通的中部通孔,用于使钢丝绳穿过;拼合后的所述分体式重锤两侧分别设置有吊耳,所述吊耳底端连接于所述分体式重锤下部且安装所述接近开关,所述吊耳顶部通过链条连接在起重机结构上;

所述分体式重锤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定竖直连接螺杆,所述竖直连接螺杆下部穿入所述下部活动块并在底端安装有螺母,所述下部活动块内部设置有上半部分孔径小于下半部分孔径的阶梯式通孔,所述竖直连接螺杆底端的螺母卡在所述下部活动块的阶梯式通孔内,从而限位所述分体式重锤,使所述分体式重锤能够在所述分体式重锤至所述竖直连接螺杆底端的螺母之间竖直移动;

所述下部活动块由两个相同的活动块组件对称拼合且通过螺栓连接;拼合后的所述下部活动块具有上下贯通的中部通孔,用于使所述钢丝绳穿过;拼合后的所述下部活动块两侧分别设置有凸缘,正对于所述接近开关的凸缘上表面为接近开关的感应区;

所述撞击板位于所述下部活动块下方且固定在所述钢丝绳上,其与吊钩始终保持设定距离;所述撞击板由两个相同的板组件对称拼合且通过螺栓连接,拼合后的所述撞击板中心夹紧所述钢丝绳而与所述钢丝绳形成固定连接;

当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的同时,所述撞击板已经与所述下部活动块相接触,且带动所述下部活动块上升至所述下部活动块的凸缘的感应区到达所述接近开关的感应距离内,即触发所述接近开关,使限位生效。

其中,两个所述重锤组件的内侧均设置有钢丝绳槽,拼合构成所述分体式重锤中心上下贯通的中部通孔。

其中,所述吊耳为横向区段和竖向区段构成的L形结构,其横向区段的端部固定于所述分体式重锤的外侧下部,且横向区段设置有用于安装所述接近开关的安装孔,其竖向区段由横向区段向上延伸,竖向区段顶部设置有吊孔。

其中,所述分体式重锤的两个重锤组件底部均设置有两个盲孔,用于穿装并通过螺母固定所述竖直连接螺杆的上端。

其中,两个所述活动块组件的内侧均设置有钢丝绳槽,拼合构成所述下部活动块中心上下贯通的中部通孔。

其中,所述接近开关的感应端向下设置,且正对于所述下部活动块的凸缘的感应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一)本实用新型采用分体式重锤,分体式重锤使用螺栓穿透连接,钢丝绳由分体式重锤的中部通孔穿过,无需拆下钢丝绳即可完成更换或维修,大大提高施工的便捷性;

(二)本实用新型利用接近开关作为距离限位感应器,由于接近开关通过电信号控制,无需机械运动,大大降低了限位开关的故障率,并且感应距离可通过竖直连接螺杆进行调整,从而能够调整限位控制精度;

(三)本实用新型的分体式重锤直接固定在吊臂主结构上,不再由限位开关承担拉力,而接近开关直接设置在分体式重锤上,当撞击板触碰到下部活动块并使下部活动块上升至达到接近开关感应距离时,接近开关发出限位信号给控制系统,这种设计大大避免了原弹簧复位式限位开关的容易被拉断、弹簧容易失效的各种缺点,提高可靠性的同时也降低了重锤坠落的风险;

(四)本实用新型的重量由吊臂主结构承担,因此重锤的重量可以设计的较重,这就避免了由于钢丝绳摩擦力和润滑脂粘度的变化导致的限位开关误动作,同时也避免了起重机运行时因晃动造成的限位开关误动作,提高了起重机运行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分体接近式起升高度限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体式重锤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下部活动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下部活动块的剖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撞击板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图中:1、分体式重锤;2、接近开关;3、下部活动块;4、竖直连接螺杆;5、撞击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特点及效果,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分体接近式起升高度限位装置,主要包括分体式重锤1、接近开关2、下部活动块3、竖直连接螺杆4、撞击板5。

如图2所示,分体式重锤1通过提供合适的重量来保证在起重机运动时,减少限位装置发生上下晃动,同时也为其它部件提供安装基础。分体式重锤1由两个完全相同的重锤组件对称拼合而成。每个重锤组件为长方体块状结构,其内侧设置有由顶部延伸至底部的钢丝绳槽,其外侧设置有吊耳。吊耳为横向区段和竖向区段构成的L形结构,其横向区段的端部固定于重锤组件的外侧下部,且横向区段设置有用于安装接近开关2的安装孔,其竖向区段由横向区段向上延伸,竖向区段顶部设置有吊孔。两个重锤组件左右对称拼合,并通过四条横向贯穿于两个重锤组件的螺栓固定连接,从而构成分体式重锤1整体,同时两个重锤组件内侧的钢丝绳槽拼合构成上下贯通的中部通孔,用于使钢丝绳穿过。这样,分体式重锤1的分体设计方便维修和安装,维修和安装过程中不需要拆卸钢丝绳。分体式重锤1两侧的吊耳通过链条连接在起重机结构上,因此可以采用较重的重量,动作稳定,不会发生误动作;同时由于直接固定在主结构上,也不会发生坠落。分体式重锤1的两个重锤组件底部均设置有两个盲孔,用于穿装并通过螺母固定竖直连接螺杆4的上端。

接近开关2是一种距离感应式开关,当有金属部件达到感应距离内时,接近开关2即触发并动作。接近开关2安装在分体式重锤1一侧吊耳的横向区段上,通过螺母固定。接近开关2的感应端向下设置。

如图3和图4所示,下部活动块3通过四根竖直连接螺杆4安装于分体式重锤1下方,下部活动块3在受到竖直向上的作用力时可沿竖直连接螺杆4向上运动,运动至下部活动块3两侧凸缘到达接近开关2的感应距离内时,即触发接近开关2。下部活动块3由两个完全相同的活动块组件对称拼合而成。每个活动块组件为扁状块状结构,其内侧设置有由顶部延伸至底部的钢丝绳槽。每个活动块组件还设置有两个上半部分孔径小于下半部分孔径的阶梯式通孔,用于穿装并固定竖直连接螺杆4的下端,并使下部活动块3能够沿竖直连接螺杆4向上移动。两个活动块组件前后对称拼合,并通过两条纵向贯穿于两个活动块组件的螺栓固定连接,从而构成下部活动块3整体,同时两个活动块组件内侧的钢丝绳槽拼合构成上下贯通的中部通孔,用于使钢丝绳穿过。拼合后的下部活动块3两侧分别设置有凸缘,其中一侧凸缘正对于接近开关2的感应端,该凸缘上表面设置有接近开关2的感应区,从而通过非接触式的距离触发感应开关,大大提高可靠性。

四根竖直连接螺杆4将下部活动块3连接于分体式重锤1下部。竖直连接螺杆4底端安装有螺母并穿过下部活动块3的通孔,该螺母卡在阶梯式通孔内部从而对下部活动块3限位,使下部活动块3吊装在分体式重锤1下方且可沿竖直连接螺杆4移动。竖直连接螺杆4顶端插入分体式重锤1底部盲孔并通过螺纹固定拧紧。由此,下部活动块3连接在分体式重锤1下方,并且在受到向上的作用力时可在竖直连接螺杆4引导下向上运动。

如图5所示,撞击板5位于下部活动块3下方,且固定在穿过分体式重锤1和下部活动块3的钢丝绳上,其靠近吊钩并始终与吊钩保持固定距离。撞击板5是由两个完全相同的板组件对称拼合而成的圆盘形结构,板组件设置有与钢丝绳尺寸相当的钢丝绳槽。两个板组件前后对称拼合,并通过两条纵向贯穿于两个板组件的螺栓固定连接,从而构成撞击板5整体,拼合后撞击板5中心夹紧钢丝绳而形成固定连接。当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撞击板5已经与下部活动块3相接处,并带动下部活动块3上升至下部活动块3的感应区到达接近开关2的感应距离内,限位即生效。

本实用新型通过分体式重锤1、下部活动块3、撞击板5的设计,并将接近开关2直接布置在重锤分体式1上,提高了起重机限位装置的可靠性,使用效果较好,适于在起重机上推广应用。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发明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很多形式的具体变换,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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