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错位式钢瓶集装或散装通用运输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5786发布日期:2018-11-09 22:55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错位式钢瓶集装或散装通用运输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运输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错位式钢瓶集装或散装通用运输框。



背景技术:

现有的钢瓶运输方式包括散装和集装,散装就是钢瓶相互之间没有用汇流软管连接到一个总管上;集装就是框架内的钢瓶都接了软管并汇流到一个总管上,不管散装或者集装通常采用的是将钢瓶并排放置于现有的运输框内再通过固定件作进一步固定,由于上述方法采用的是并排排列的方式,为了便于装箱,各个钢瓶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间隙,以便于将钢瓶装入运输框内。运输时,钢瓶之间由于间隙的存在,容易产生相对滑动进而产生碰撞,使固定件松动,容易损坏钢瓶。

针对上述问题,专利号为201620411171.8、名称为“用于手动叉车的钢瓶运输框”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运输框,框体包括底板和多根档杆,档杆包括多根立杆和多根连杆,其中两根连杆上分别上设有多个沿各自长度方向布设的第一插槽和第二插槽,限位件上具有对应第一插槽设置的第一插孔和对应第二插槽设置的第二插孔,限位件活动设置在上述两根连杆之间用于限制钢瓶滑出。

上述结构虽然可以在运输时限制钢瓶的相对滑动,但是由于限位件是固定在第一插槽和第二插槽上,因此当运输的钢瓶数量和尺寸产生变化时,需要更换不同的第一插槽和第二插槽插槽进行固定,而上述插槽的位置都是一开始就设置死的,会出现与钢瓶位置不匹配的情况,且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颠簸等因素,限位件容易产生松动甚至掉落从而引起钢瓶掉出。此外,由于运输中的颠簸,相邻的运输框会出现位移,由于运输框的围栏上没有设置隔开各个围栏的结构,各个运输框的围栏之间会相互挤靠,到达目的地后,需要人工搬挪、分离各个运输框,这样才能使用叉车进行运输。

本案发明人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遂有本案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错位式钢瓶集装或散装通用运输框,其适用于不同数量和尺寸的钢瓶装箱时进行固定,且可以隔开各个运输框,便于叉车装卸运输框。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错位式钢瓶集装或散装通用运输框,包括底板、围栏、限位栏、锁紧装置和分离格,所述底板的宽度大于一倍的钢瓶直径且小于两倍的钢瓶直径,所述围栏设置在所述底板上,所述限位栏包括连接在一起的栏体和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以能沿所述底板的长度方向活动的方式设置在所述围栏上,所述锁紧装置以松开所述限位栏或使所述限位栏锁固在所述围栏上以限制钢瓶滑出的方式设置所述限位栏上,所述分离格设置在所述围栏宽度方向上的一侧。

所述围栏包括设置在所述底板上的若干根立杆和设置在所述立杆上的两根第一横杆和一根第二横杆,两根所述第一横杆分别沿所述底板的长度方向设置,所述第二横杆沿所述底板的宽度方向设置,所述限位栏设置在所述第二横杆的相对一侧。

所述限位栏为多个,且以两个所述限位栏为一组,每组中的两个所述限位栏的所述连接部分别活动设置在两根所述第一横杆上;所述锁紧装置包括相互配合的卡勾和卡环,所述卡勾和所述卡环分别设置在每组中的两个所述限位栏相对的另一端上,且所述卡勾和所述卡环分别设置在所述栏体背向钢瓶的一侧上。

所述第一横杆为圆杆或圆管。

所述底板的下表面设置有橡胶垫。

所述分离格为角钢杆所围成的方格。

所述立杆的数量为6根,6根所述立杆包括位于所述底板宽度方向一侧的3根第一立杆,以及位于所述底板宽度方向另一侧上的3根第二立杆,所述第一立杆的高度大于所述第二立杆的高度,所述第一立杆的顶部设置有汇流管栏。

3根所述第一立杆并排排列,3根所述第一立杆上设置有供叉车的叉脚托起的承托结构;3根所述第二立杆并排排列,3根所述第二立杆上设置有供叉车的叉脚托起的承托结构。

所述围栏的长度方向的一侧上设置有碰撞缓冲机构。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一种错位式钢瓶集装或散装通用运输框有以下有益效果:

一、限位栏活动设置在围栏上,锁紧装置设置在限位栏上,装载尺寸不同或者数量不同的钢瓶,可以移动限位栏至贴近最靠外的钢瓶,通过锁紧装置可以锁紧限位栏,将各个钢瓶紧紧箍设在围栏内,使相邻钢瓶紧紧靠拢,减少相对滑动、碰撞的产生;由于锁紧装置不容易产生松动,设置在围栏一侧的分离格可以在运输过程中使相邻的运输框的围栏之间存在一定距离,便于叉车装卸。

二、卡勾和卡环均设置在栏体背向钢瓶的一侧上,该结构设计可以使锁紧装置在锁紧时可以紧靠钢瓶作为支撑,方便锁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一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一的装瓶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一的装瓶时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一的中的快速搭扣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板、2.栏体、21.连接部、311.第一立杆、312.第二立杆、32.第一横杆、33.第二横杆、34.汇流管栏、4.快速搭扣、41.卡勾、42.主体、5.承托结构、6.分离格、7.防撞胶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实施方式一

如图1-3所示的一种错位式钢瓶集装或散装通用运输框,其主要包括底板1、围栏、限位栏、锁紧装置和分离格6。

底板1的宽度大于一倍的钢瓶直径且小于两倍的钢瓶直径,所述围栏设置在底板1的上表面上,所述围栏位于宽度方向的一侧高出于所述围栏的相对另一侧,所述限位栏包括栏体2和连接部21,栏体2设置于连接部21上,连接部21沿底板1的长度方向活动设置在所述围栏上,栏体2活动设置在底板1的宽度方向上,所述锁紧装置设置在所述限位栏上,所述锁紧装置以松开所述限位栏或使所述限位栏锁死在所述围栏上的方式设置,分离格6设置在所述围栏宽度方向上的一侧,钢瓶以水平错位的方式放置在所述围栏内。

具体的,底板1为普通钢板,底板1的下表面还贴有橡胶垫,上述橡胶垫的厚度为5mm,该橡胶垫可以增加摩擦力,从而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晃动、碰撞,同时降低噪音。

所述围栏包括设置在底板1上的若干根立杆,以及焊接固定在上述立杆上的第一横杆32、第二横杆33、汇流管栏34和第三横杆35。

上述立杆的数量有6根,分别是位于底板1宽度方向一侧的3根第一立杆311,以及位于底板1的宽度方向另一侧上的3根第二立杆312。第一立杆311的高度接近放置于所述围栏内的钢瓶的充气口的高度,第一立杆311的高度大于第二立杆312的高度,3根第一立杆311并排排列,上述3根第一立杆311上设置有供叉车的叉脚托起的承托结构5。第二立杆312的数量为3根,3根第二立杆312并排排列,上述3根第二立杆312上也设置有供叉车的叉脚托起的承托结构5。承托结构5沿底板1的长度方向设置在第一立杆311和第二立杆312的外侧,较佳的承托结构5为长条状的角钢经切割后焊接固定在上述立杆距离底板1约10cm的位置上。

上述第一横杆32的数量为两根,两根第一横杆32均沿底板1的长度方向设置在第二立杆312的顶部高度上,且两根第一横杆32分别焊接在第一立杆311和第二立杆312上,汇流管栏34设置在所述第一立杆311的顶部,汇流管栏34主要用于在集装时固定连接各钢瓶软管的汇流总管。

上述第二横杆33和第三横杆35的数量均为一根,第二横杆33和第三横杆35一上一下设置所述围栏的长度方向上的一侧,且第二横杆33和第三横杆35沿底板1的宽度方向设置进行设置。

所述限位栏的数量为多个,较佳的,所述限位栏的数量为四个,四个所述限位栏分别活动设置在相对的两根第一横杆32上,四个所述限位栏以两个为一组设置。上述两组所述限位栏的连接部2分别位于3根第一立杆311以及3根第二立杆312之间,两组限位栏的设计可以满足不同数量和尺寸钢瓶的需求,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填装的钢瓶情况选择适用两组限位栏中的任意一组。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部21采用钢材质的圆套管,栏体2采用条状方管,上述圆套管活动套设于第一横杆32上,条状方管焊接在圆套管上,活动设置在第一横杆32上。

较佳的,锁紧装置采用快速搭扣4,快速搭扣4为公知技术,如图4所示,快速搭扣4包括相互配合的卡勾41和具有卡环的主体42,卡勾41和主体42分别设置在栏体2上,具体的,卡勾41设置在每组所述限位栏中的其中一根栏体2上,主体42设置在该组所述限位栏中的另一根栏体2上。卡勾41和主体42均设置在所述栏体背向钢瓶的一侧上,该结构设计可以使快速搭扣4在锁紧时可以紧靠钢瓶作为支撑,方便锁紧。

较佳的,所述第一横杆32采用圆钢、圆管或圆杆中的任意一种,第一横杆32为圆杆的设计方便圆套管状的连接部21旋转套设于其上。所述限位栏在未锁紧连接时,栏体2会自然下垂,方便钢瓶的进出,此外还可以使所述限位栏更灵活地活动,在装载不同尺寸或不同数量的钢瓶时,也可以滑动所述限位栏,贴近最外面的钢瓶的切线点,再使用快速搭扣4锁紧。

分离格6为角钢拼接而成的方形格状框架,分离格6可采用螺栓可拆卸的方式或者焊接固定方式固定在第一立杆311上,分离格6可以在运输过程中,使相邻的运输框的所述围栏之间存在一定距离,便于叉车装卸。

所述围栏的长度方向的一侧上还设置有碰撞缓冲机构,较佳的,上述碰撞缓冲机构为粘贴固定在第二横杆33朝向所述围栏外的一侧上防撞胶条7,以及粘贴固定在第三横杆35上的防撞胶条7。防撞胶条7可以减缓多个本实用新型在纵向排列时的相互之间的碰撞力。

实施方式二

本实施方式与实施方式一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立杆311的高度与第二立杆312的高度相同,第一立杆311上未设置单独的汇流管栏,第一横杆32用于放置汇流总管。

上述实施例和附图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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