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利用普通pvc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411724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利用普通pvc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生产装置,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在原有普通型PVC管材生产模具上经过模具口模芯模加长改造后进行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生产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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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技术
由于原有普通PVC管材生产模具,生产出的高公称压力如2. OMpa,2. 5ΜΙ^管材,存在外观质量差如管材内壁有明显的拼缝线、分解变色线、内外壁不平整、连续生产能力差、 静液压试验不合格等严重缺陷,此类模具生产出的高公压管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隐患较大,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目前在公知的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生产中,有的仅仅是通过调整管材的生产配方和工艺参数,部分解决了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外观质量和使用安全性,有的只能更换高压缩比模具来解决这些缺陷,造价成本较高,均没能很好的解决用普通PVC管材生产模具来生产合格高公称压力管材的技术难题。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质量稳定、造价低,利用普通PVC模具来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生产装置。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利用普通PVC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包括口模及安装在其内的芯棒,其特征是将所述口模和芯棒加长;所述口模通过在其上连接加长口模加长;所述芯棒通过在其上连接加长芯棒加长;上述口模和芯棒的加长长度依据所生产的高公称压力PVC管材规格壁厚的5 10 倍确定,小口径取小值,大口径取大值。通过计算,本实用新型合理加长了芯棒、口模的长度以增加模具的理论压缩比,从而增加了管材生产的熔体压力及模具成型长度达到解决高公称压力管材生产中因模具压缩比不够造成的管材内壁有明显的拼缝线、分解变色线、内外壁不平整、连续生产能力差、 静液压试验不合格等严重缺陷。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经过这种高公称压力PVC管生产装置生产出的高公称压力PVC管材外观质量好,连续生产不滞料、无分解变色、管材内外壁光滑无拼缝线,静液压试验合格,大大提高了高公称压力管材品质及使用安全性。且这种装置结构简单,造价成本低,易于生产。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利用普通PVC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的结构示意简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利用普通PVC生产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通过将原有模具的口模1和芯棒2适当加长来解决高公称压力管材生产中因模具压缩比不够造成的管材内壁有明显的拼缝线、分解变色线、内外壁不平整、连续生产能力差、静液压试验不合格等严重缺陷。具体措施可以是增加加长芯棒4和加长口模3,利用连接螺杆5将加长芯棒4和加长口模3分别连接在原有模具的芯棒2和口模1上。连接端面平滑过渡不得出现台、棱、毛刺等缺陷。根据所生产的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不同规格设计需要加长的口模芯模长度,加长太短会造成效果不明显,加长太长又会造成生产熔体压力过大,生产效率低,配方成本大,生产加工困难。以Φ 180*2. 5Mpa为例,加长口模和加长芯棒长度为130mm, 使用效果最佳。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未说明部分与现有技术相同。
权利要求1.一种利用普通PVC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包括口模(1)及安装在其内的芯棒(2),其特征是将所述口模(1)和芯棒(2)加长。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普通PVC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口模(1)通过在其上连接加长口模(3)加长。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普通PVC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芯棒(2)通过在其上连接加长芯棒(4)加长。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普通PVC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其特征是上述口模(1)和芯棒(2)的加长长度依据所生产的高公称压力PVC管材规格壁厚的 5^10倍确定,小口径取小值,大口径取大值。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利用普通PVC模具生产高公称压力PVC管材的装置,该生产装置包括口模及安装在其内的芯棒,其特征在于将所述口模和芯棒加长。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普通PVC模具的芯棒和口模加长以增加模具的理论压缩比,从而增加了管材生产的熔体压力及模具成型长度达到解决高公称压力管材生产中因模具压缩比不够造成的管材内壁有明显的拼缝线、分解变色线、内外壁不平整、连续生产能力差、静液压试验不合格等严重缺陷。经过这种高公称压力PVC管生产装置生产出的高公称压力PVC管材外观质量好,连续生产不滞料、无分解变色、管材内外壁光滑无拼缝线,大大提高了高公称压力管材品质及使用安全性。且这种装置结构简单,造价成本低,易于生产。
文档编号B29C47/20GK202318871SQ20112040960
公开日2012年7月11日 申请日期2011年10月25日 优先权日2011年10月25日
发明者张国成, 彭春竹, 李永峰, 范永兵, 雒建武, 鲁忠瑛 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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