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6321阅读:455来源:国知局
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颗粒塑料生产设备,特别涉及一种对塑料挤出机排出的塑料条进行冷却的设备。



背景技术:

笔记本电脑外壳为可回收的塑料材料,为了节约资源和制造成本,通常要将废旧的笔记本电脑外壳回收,然后通过再加工将回收的材料制成满足笔记本电脑外壳材料要求的颗粒原料。

颗粒原料的生产过程为:废旧电脑壳碎料先通过挤出机加工成细条状,细条状料条进入冷却水槽中冷却,冷却后的料条再进入切粒机,被切成满足要求的颗粒料。

现有技术中细条料在冷却水槽中为直线状布置,这使得要达到细条料的冷却要求,冷却水槽的长度需要较长;而冷却水槽较长又使得制粒生产线的总体长度较长,占地面积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以解决现有制粒生产线中的冷却水槽较长,造成制粒生产线占地面积较大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包括冷却水槽,还包括若干根设置在冷却水槽中的料条导向杆,所述料条导向杆与冷却水槽的宽度方向平行,所述料条导向杆上设置有若干定位料条的环形槽,所述料条导向杆的一端连接有挂板,所述挂板的上端形成有挂接在冷却水槽边部的倒U形挂钩,所述倒U形挂钩部还设置有将挂板紧固在冷却水槽上的螺钉;

所述料条导向杆在冷却水槽中高低错位布置,使依次经过各料条导向杆的料条成波浪形。

进一步,所述冷却水槽的出料端连接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设置有两根出料导向辊;

还包括风冷装置,所述风冷装置包括风机、与风机出风口连接的竖直风管、以及与竖直风管连接的风罩,所述风罩的口部连接有带若干出风孔的均风板,所述均风板位于两根出料导向辊的正上方。

进一步,所述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还包括循环补水装置,所述循环补水装置包括设置在冷却水槽口部并与水槽长度方向平行的进水管、设置在冷却水槽底部的回水集中管、循环水塔、连接进水管和循环水塔的第一水泵、以及连接回水集中管和循环水塔的第二水泵,所述进水管上均匀布置有若干出水孔,所述回水集中管上均匀布置有若干根与冷却水槽底部连接的排水支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其通过在冷却水槽中设置高低错位布置的料条导向杆,使得料条在冷却水槽中成波浪形布置,从而可很大的缩短冷却水槽的长度,减小生产线的占地面积;而且料条成波浪形布置,使得与冷却水的接触面积更大,对冷却水的利用更充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的纵向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的横向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所示,本实施例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包括冷却水槽1,还包括若干根设置在冷却水槽中的料条导向杆2,所述料条导向杆与冷却水槽的宽度方向平行,所述料条导向杆上设置有若干定位料条的环形槽3,所述料条导向杆的一端连接有挂板4,所述挂板的上端形成有挂接在冷却水槽边部的倒U形挂钩,所述倒U形挂钩部还设置有将挂板紧固在冷却水槽上的螺钉5;

所述料条导向杆在冷却水槽中高低错位布置,使依次经过各料条导向杆的料条成波浪形。

本实施例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其通过在冷却水槽中设置高低错位布置的料条导向杆,使得料条18在冷却水槽中成波浪形布置,从而可很大的缩短冷却水槽的长度,减小生产线的占地面积;而且料条成波浪形布置,使得与冷却水的接触面积更大,对冷却水的利用更充分。

本实施例中,所述料条导向杆2与挂板转动配合,可减小料条移动阻力。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所述冷却水槽的出料端连接有支架6,所述支架上设置有两根出料导向辊7;

还包括风冷装置,所述风冷装置包括风机8、与风机出风口连接的竖直风管9、以及与竖直风管连接的风罩10,所述风罩的口部连接有带若干出风孔的均风板11,所述均风板位于两根出料导向辊的正上方。

通过风罩将风机产生的风引向料条,可除去料条上粘附的冷却水,同时还可对料条做进一步的冷却。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本制粒生产线冷却设备还包括循环补水装置,所述循环补水装置包括设置在冷却水槽口部并与水槽长度方向平行的进水管12、设置在冷却水槽底部的回水集中管13、循环水塔14、连接进水管和循环水塔的第一水泵15、以及连接回水集中管和循环水塔的第二水泵16,所述进水管上均匀布置有若干出水孔,所述回水集中管上均匀布置有若干根与冷却水槽底部连接的排水支管17。本改进利用循环水对料条进行冷却,可节约用水,且冷却水槽中的冷却水整体从上向下流动,换水速度快,冷却效果好。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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