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包括依次设置的:焚烧炉、一燃室、二燃室以及高温沉降室;
所述焚烧炉的排放口与所述一燃室的入口相连通,所述一燃室接收来自所述焚烧炉的废固和/或废液,所述一燃室的出口与所述二燃室的入口相连通,所述二燃室接收来自所述一燃室的高温烟气,所述二燃室的出口与所述高温沉降室的入口相连通,所述高温沉降室接收来自所述二燃室的固体颗粒和/或粉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为回转式焚烧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式焚烧炉的炉内温度为700-85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燃室为长方体,所述二燃室为球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位于所述一燃室下游端的一侧,并通过烟气通道与所述一燃室的出口相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内部的燃烧温度为大于等于110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组合式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温沉降室具有扩散空间和沉降空间,所述沉降空间通过所述扩散空间与所述二燃室的出口相连通。